问:加盟合同纠纷可以向工商局或商务部申诉吗?
加盟合同纠纷不能找工商局,应该找商务部,商务部投诉举报热线是12312。
一、“加盟合同纠纷”,法律上定义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不属于工商局受理范围,由商务部监督管理。国家规定加盟公司需要在商务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您可以自己查询加盟公司是否已备案,查询方法如下:
如果没有查询到加盟公司的特许经营备案信息,说明该公司没有加盟资质,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二、加盟合同纠纷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加盟合同纠纷适用特殊的法律规定,如加盟冷静期、加盟资质、两店一年、特许经营备案、信息披露等等,具体法律规定可参考下文:
加盟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如何立案、如何准备证据、审理程序等等可参考下文: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所作宣传不实,无法兑现合同签订时的承诺,遂引发双方争议。原告为此曾向工商局反映情况,也曾向商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被告返还加盟费用、赔偿损失,但均未得到解决,建议原告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维权。
被告确认于2019年4月27日收到上述《解除合同通知书》。原告于2019年3月23日停业,于2019年4月1日注销了店铺的工商登记信息。关于停业的原因,原告表示,由于被告无法提供的专业化的特许经营服务,导致店铺经营没有竞争力,经营状况一直不好,没有必要再继续经营下去。
涉案《专卖合同书》内容符合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故涉案《专卖合同书》性质上属于特许经营合同,本案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在本案中没有证明被告是否具备经营资质、是否有备案、是否披露前述规定第二十二条的信息如何影响到其实际经营效果,以上述理由主张解除合同理据不足,缺乏事实支持。
再次,原告使用了被告提供的“***”注册商标,接受了被告提供的特许经营服务及物料供应,在实际经营中使用了被告的经营资源,由此可证实,被告已经履行了对原告的合同义务。
综上,原告据以提出解除《专卖合同书》的各项理由均不能成立。
但鉴于被告在庭审中同意解除合同,原告也已停业,《专卖合同书》事实上无法履行,故本院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确认双方签订的《专卖合同书》于2019年4月27日予以解除,但被告对前述合同书的解除不负有过错。
《专卖合同书》解除;被告返还原告郑月投资款、品牌管理费共计45900元
“51退加盟费网”节选自: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21116号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