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A因认为特许经营合同存在重大瑕疵,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请求B公司返还已缴纳的加盟费10万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律师代理费及调查取证费共计6万元,被告B公司则坚称,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是基于真实意愿,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A方面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10万元加盟费不予退还;A所提出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3、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合同当事人不具备主体资质。(2)合同违反了行政审批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除非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
4、若特许经营合同是通过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的,且内容损害了国家利益,此类合同无效;若合同是恶意串通他人订立的,损害了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利益,该特许经营合同同样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5、法律分析显示,加盟商在选择加盟项目时往往过于草率;特许经营企业可能存在违规操作。《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下情况下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6、法律分析进一步指出,以下情况可能导致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特许人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特许人不是企业主体、未获得批准、经营资源超过期限等。
若加盟童装遭遇欺诈,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加盟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是一种单纯的解除权,只需一方行使即可;而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则是一种形成诉权。
在报警并提供被骗证据的同时,向欺诈者注册地的工商局进行举报,若存在合同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退款、履行合同或撤销合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1、《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若特许人未满足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进行特许经营活动,商务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进行公告,对于企业之外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商务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国家特许经营行业范围通常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利益或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或业务领域,在我国,常见的特许经营行业包括烟草、食盐、酒类、药品、电信、金融、邮政、铁路、航空、石油、天然气等。
3、在起草政策措施时,行政机关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不得违法设置或授予特许经营权,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也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补贴。
4、《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1、一般情况下,加盟后因故无法继续经营,要求退还加盟费的,特许商可能会拒绝退还,但加盟费是否能够退还,需要综合考虑加盟商是否违约、加盟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特许人是否存在违约、加盟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瑕疵等多方面因素。
2、通常情况下,加盟后悔是不可以要求退款的,加盟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否则加盟方无法单方面要求退款,如果加盟合同中包含了退款条款,则需严格遵守。
3、已经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想要撤回加盟意向或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可能会受到合同条款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与加盟店进行沟通,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4、如果加盟费未签订正式合同,且未使用对方的经营资源,可以要求退款,在其他情况下,如果双方未能达成退款协议,建议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功,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加盟费一般不会退还。
5、具体情况是否可以退款需视合同的具体内容而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款,或者合同中有明确的退款条款,则可以要求退款。
2、具体情况而定,通常需要考虑特许人加盟公司是否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是否满足“两店一年”的开店经验,以及加盟者加盟后店铺是否开业,加盟合同签署多久后反悔等因素,这些都会影响案件的胜算。
4、退加盟费起诉的成功率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情况确定,起诉需符合以下条件: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勇敢揭露行骗手段,有助于防止更多人上当受骗,可以通过中国投诉网发布投诉,越早投诉,***成功率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