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与人的主体性反思

摘要:人工智能发展给人的主体性带来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思维领域,ChatGPT表现出超强的“类人智能”;在技术领域,智能机器开始替代人类从事技术性工作,造成主客体颠倒;在平台消费领域,智能机器助力人类借助资本对人进行宰制。即便如此,人工智能并不会造成人的主体性的丧失,因为人工智能不具有建构社会关系的能力、不具有感性思维,人工智能系统正常运转无法离开人的参与。从本质上来说,人工智能是人的机体的延伸,是人类实践手段的外化,其被人类运用并对物质世界进行探索和改造,是对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起到解放作用的一种工具。而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人可以自主构建自己的社会关系,人才是主体。

关键词:人工智能;人的本质;感性思维;ChatGPT;主体性

基金项目:上海市科技重大专项: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与关键核心技术(2021SHZDZX0100);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作者简介:卢卫红,副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科学技术与社会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杨新福,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Email:2270852412@qq.com。

“人工智能的发展为人类的自由发展创造了必不可少的条件”[1],但人工智能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无人驾驶汽车的出现、阿尔法狗(AlphaGo)在围棋对弈中战胜人类、机器人小冰诗集的出版、新一代“聊天机器人”——ChatGPT的问世等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使人的主体地位受到巨大挑战。人类逐渐用“自主性”“类意识”“类人性”等词汇标识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和人类之间的界限开始模糊起来,“机器是人”“AI主体”“智能主宰”等声音游荡在人类世界,让人类开始审思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千古哲学命题。关于智能时代人的主体性是否受到“侵犯”,不同学者从多角度进行了解构,观点主要集中在“人是机器的尺度”[2]“智能工具论”“人脑的延伸”[3]“人造关系物”“赋予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4]等。人工智能在21世纪的发展和“惊人”表现,让人类开始对不确定的未来产生了某种臆想的恐慌。人类将如何解决有机体和无机体之间的关系?智能时代人的主体性真地会受到挑战吗?笔者主要基于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思想,对智能时代的人的主体性进行审视,并试图回答智能时代人的主体性是否受到挑战这一问题。

一、人工智能对人的主体地位的挑战

(一)人工智能可能造成“主客体”颠倒

(二)人工智能可能造成人自主性的弱化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的出现,人在现实生活中已离不开功能各异的智能化机器。计算机、智能手机、智能机器人等电子产品把人们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方式串联了起来。人在工作的地方就可以远程遥控家中的智能设备。智能设备给人以便利的同时也让人对其有了极大的依赖,在智能体帮助下,人更少地启用自身的理性思考能力和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人的自主性受到智能体的弱化。所以,智能化设备的出现使人成了只会执行命令的“机器”,主动去思考、主动去实践的劳动形式作为人的传统生存形式,正在被现代智能化设备所解构。

智能化设备的出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其给人带来了更多的便捷,使人慢慢地从“台前退往幕后”。人的出场机会受到智能设备的制约,开始变得“安逸”起来。人越安逸表明其越依赖智能化设备,柯尔比在《人机共生》中根据2014年的一项调查数据指出:“有40%的人承认,他们在每天的通信活动中完全依赖于自动更正功能来确保拼写的正确。其中超过半数的人说,如果他们无法使用拼写检查功能的话,就会‘惊慌失措’。”[13]个人对高科技智能化设备的依赖越来越高,人的自主性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削弱。人的自主性丧失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自我意识(selfawareness)的弱化。智能体通过算法的重塑建构出一个虚拟的世界,人在现实世界中可能会被各种纷繁冗杂的事情所困扰,但在虚拟世界中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按照程序和算法所设定的“轨道”运行,井然有序的虚拟世界成了现实人心向往之的场所。久而久之两个世界之间的界限开始被模糊和淡化,人也就无法通过现实的“镜子测试”分清现实的我和虚拟的我。

总之,智能化设备的出现使人成了只会执行命令的“机器”,人的自由意志的消散和自我意识的弱化致使人的自主性弱化,人主动思考、主动实践的传统生存形式正在被现代智能化设备所解构。

(三)人工智能可能加速资本对人的“宰制”

二、人工智能会使人失去主体性吗

人工智能的出现是人类智力的物化表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劳动者利用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属性,以便把这些物当做发挥力量的手段,依照自己的目的作用于其他的物,这样自然物本身就成为他的活动的器官,……延长了他的自然的身体。”[19]209人工智能是人的机体延伸,是人类实践手段的外化,其被人类用来探索和改造物质世界,本质上是解放人类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一种劳动工具,不会造成人类的主体性丧失。

(一)人工智能不是社会关系的建构者

人建构社会关系的前提是人有认知能力,人具有“神经认知、心理认知、语言认知、思维认知和文化认知”[21]等五个认知层级。人工智能不具备以上任何认知能力,其运行机制只是单一执行人类下发的指令,随即被动地调动自身的算法程序进行生产,虽然拥有自动化能力,但这个能力是被人类通过算法程序赋予的。所以,人工智能只具有自然属性,不具有社会属性。这种自然属性是人工制造的,该过程中有人类智力的参与,但其本质还是属于人化的自然,这个自然属性决定人工智能只是一种工具。芒福德在《技术与文明》中指出:“机器本身不提出任何要求,也不保证做到什么。提出保证和做到什么,这是人类的精神任务。”[22]也就是说,机器只是人类的一个附属工具,听从人类的指挥,没有主体性,更不会创造社会关系,因为创造社会关系的前提是拥有自主意识,迄今为止的机器(人工智能)还只是一种执行命令的机器。

(二)人工智能不是“感性思维”的拥有者

(三)人的参与是人工智能系统正常运转的前提

人们的劳动形式会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而发生改变,技术发展为人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前提,从而为人的发展提供更强大的空间,促进人类自由全面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人们更应该明白,技术产生于人的需要,人是技术的发明者和创新者。只要人工智能还属于人类的技术范畴,它就不会颠覆人的主体性而给人类带来威胁。人类是人工智能系统正常运转的前提,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人的需求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前提。需要是人的本性,是人的一切生命活动的内在动力与存在方式;人的需要是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的,“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24]。人类自身的需要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源泉,人类所有的创新都是从人类本身的需要出发,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过程中,人类根据现有的发展需要,不断重新编制人工智能的核心程序(算法),创造出更加完美的智能工具来助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同时,也正是因为人类的需要多样且不断丰富,才使人工智能产品表现出多样性特点,如乒乓球机器人、指路机器人、陪伴机器人等。这些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核心系统会随着人类需求层次的提高而不断升级,所以,技术进步很大程度上是在人类不断超越眼前需求与追求更高需求中实现的。

第二,人类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决定了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程度。人是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向前发展的主体,人的发展能力是一个变量,它与人自身的文化素质有必然的联系:人自身的文化素质越高,其发展空间就越大。同时,人类的创新思维、批判思维都源于人类后天针对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的学习。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取决于人类科学文化素质的发展程度,人类的科学文化程度决定了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高度和应用广度。

第三,人工智能的构成要素离不开人的参与把控。算法、算力和算据是构成人工智能系统核心的三要素,算法是让人工智能机器展现出智能性的核心程序,是人工智能进行深度学习的基础;算力是一种强大的生产力,是人工智能进行庞大数据运算的基础;算据“是指原始数据通过清洗、加工、增强、泛化、预训练、知识抽取、脱敏、加密等操作后可直接用于计算输入的元素数依据”[25]。如果除去以上三个要素,那么人工智能也就不存在了,其“类人性”的发挥也无从谈起,而这三个要素是人类赋予的,所以人工智能的发展无法离开人类。

三、人为什么是主体

(一)意识是人脑的机能

(二)人处在社会关系的襁褓之中

人是构成社会的核心要素。每个社会人都是一个独立个体,都各自生活在社会关系体之中,同时每个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又或多或少相互联系着。社会因人而多彩,人因社会而丰富。实践方式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区分的根本,人通过实践创造出不同的社会关系,所以人不是孤立的个体,更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历史的、具体的和现实的。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定义中,不管是“类本质”“现实的人”“具体的人”“社会关系的总和”,还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提出的关于人的社会“三形态说”,即“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和“个人的全面发展”,背后的意蕴都是人的发展依赖于物质生产实践。人自“天国来到人间”就已经处在实践之中,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三条中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30]500进而,物质生产的实践使人从自然界中剥离出来,人对自然界的劳动实践使人身体的某些器官开始进行“演变”,如解放了人的双手使人类开始“站起来”,同时在物质生产实践的推动下,人创造出了语言。所以,语言和劳动的联合,使猿脑逐步过渡到人脑。

综上,人工智能不具有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而实践是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的;但人工智能是替人类进行生产的实践工具,它生产的“量”和“质”都是人类提前设定好、计划好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人工智能不会对人的主体性构成挑战,人才是主体。

四、结语

无论是过去人工智能引发的“技术革命”“时空革命”,还是目前正热议的新一代人工智能——ChatGPT引发的“思维革命”,它们都是人类在自我进化、自我发展过程中创造出的产物,其本质无非是把人脑中的各种信息用代码的形式进行排列组合,再通过算法、算力和算据进行驱动,从而表现出一种外化的“实践形式”。从诞生至今,人类能够发明出很多比自身器官强的实践工具,原因在于人类能够“善假于物”,借助外物实现自身目的。所以,人工智能是人类摆脱“对物的依赖性”到“自由个性发展”的一种手段,它天生就依附于人类,被动地处在人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和社会关系之中,是人类社会关系的存在物。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自然科学却通过工业日益在实践上进入人的生活,改造人的生活,并为人的解放做准备”[30]193;作为一种技术产品,人工智能存在的目的是助力人类向“自由人的联合体”迈进,其发展并不会造成人的主体性丧失。

参考文献:

[1]王天恩.人类解放的人工智能发展前景[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0(4):180187.

[2]张劲松.人是机器的尺度——论人工智能与人的主体性[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7(1):4954.

[3]陈凡,程海东.人工智能的马克思主义审视[J].思想理论教育,2017(11):1722.

[4]刘宪权,胡荷佳.论人工智能时代机器人的刑事责任能力[J].法学,2018(1):4047.

[5]玛格丽特·博登.AI:人工智能的本质与未来[M].孙诗惠,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1.

[6]袁曾.人工智能有限法律人格审视[J].东方法学,2017(5):5057.

[7]张玉洁.论人工智能时代的机器人权利及其风险规制[J].东方法学,2017(6):5666.

[8]吴高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研究[J].自然辩证法通讯,2020(6):2026.

[9]韩敏,赵海明.智能时代身体自主性的颠覆与重构——兼论人类与人工智能的主体间性[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5):5663.

[10]贾引狮.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对“发明人”的角色的挑战与应对[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9(3):98105.

[11]邬桑.人工智能的自主性与责任[J].哲学分析,2018(4):125134+198.

[12]焦李成.类脑感知与认知的挑战与思考[J].智能系统学报,2022(1):213215.

[13]达文波特,柯尔比.人机共生——谁是不会被机器替代的人[M].李盼,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8:10.

[14]ZUBOFFS.BigOther:SurveillanceCapitalismandtheProspectsofanInformationCivilization[J].JournalofInformationTechnology,2015(1):120.

[15]孙伟平.马克思主义与智能时代[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21):118126.

[16]陈自富.人工智能会导致大规模失业吗[N].学习时报,20190828(A6).

[17]蓝江,陈朦.从产业劳动到数字劳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的劳动批判研究[J].社会科学,2021(10):118126.

[18]埃万耶洛斯·帕帕季米特普洛斯,王文泽.平台资本主义、平台合作主义和开放合作主义[J].国外理论动态,2022(1):125132.

[1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98.

[21]蔡曙山.论人类认知的五个层级[J].学术界,2015(12):520.

[22]刘易斯·芒福德.技术与文明[M].陈允明,王克仁,李华山,等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9.

[23]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M].荣震华,李金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213.

[24]徐春,陈志尚.人的发展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346.

[25]柴华,郑亮,翟云.算据——实现低碳计算的一种途径[J].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2022(3):3439.

[26]肖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118.

[2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34.

[28]博登.人工智能哲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7.

[29]松本修文.心灵之谜多面观——脑与心理的生物物理学[M].宋文杰,王钢,程康,等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47.

[3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1]张奎良.人的本质:马克思对哲学最高问题的回应[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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