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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甘肃
通常所言证据的“三性”“两力”,即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和证据力、证明力。执法实践中,对“三性”“两力”含混使用司空见惯,甚至有些专业书籍对行政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的表述顺序都不时变换,应当是忽略了三者的递进考察顺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对三者的依序排列是有深意的。孔祥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对三者的递进性专门进行了解读。
需要指出的是,新《行政处罚法》“复制”了《行政诉讼》第三十三条的证据种类,但是,行政处罚的证据形式(证据载体)并不限于此。例如,《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八项的“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或者提供专业意见”。
真实性(有称客观性、可信性,但真实性更严谨),是指证据的可信性,即是否查证属实、确实可信。证据不能自证属实,印证规则是“查证属实”的一个司法和执法实务通用的重要审查方法。而且,印证规则不仅仅停留在经验和理论层面,“印证”已写入“两个证据规定”、刑事诉讼法解释、《监察法》等上升为法律规范。在行政法方面,部门或地方立法中亦有不少写入“印证”要求,例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四十五条《江苏省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指引(试行)》“五、证据审查(三)审查方法”、《安徽省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指引(试行)》第二十七条。印证是指证据信息或证明指向的同一性。
那么,“三性”和“两力”是何关系?
证据的三性与两力是不同的两套概念,证据三性影响证据两力的分析认定。证据两力是指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在审查判断顺序上前者先于后者。例如,在证据能力上,关联性审查判断主要围绕证据与待证事实在经验与逻辑上有无实质关联;在证明力上,关联程度审查判断主要围绕及证据与待证事实关联的程度。
郑飞教授认为,关联性和真实性是证据的自然属性,合法性是证据的法律属性[郑飞.证据属性层次论——基于证据规则结构体系的理论反思]。是否承认合法性是证据的属性,正是三性说与两性说的争点[卞建林.潘金贵.何家弘.3证据法学]。真实性与关联性存在交叉重叠,前者既指证据本身是客观事实,也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真实的联系[周洪波.证据属性的中国法律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