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律工作十年创下两个“立法之最”(二)

全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达109.1万个,共受理劳动争议349.4万件

一是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截至2012年底,全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达109.1万个,共受理劳动争议349.4万件。

二是建立了劳动争议信息快速报告制度。以"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推动各级工会建立劳动争议信息快报制度,及时掌握劳动纠纷,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使大量劳动争议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三是加强与人民法院、劳动行政部门等协调配合,推进调裁对接、诉调对接、委托调解等机制创新。如,山东、辽宁、江苏、四川等省工会与人民法院共同发文,推行由法院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大连市总工会与市司法局共同建立和推行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制度。

四是积极探索工会牵头,各方联动的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如宁波市北仑区创造的社会化维权、北京市六方联动维权等新鲜经验。

五是配合中央综治办、人社部等部门,积极推动劳动争议调处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促进党政主导的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

全国各级工会共投入资金超过10亿元2.3亿职工和农民工参与普法系列活动

一是全面完成"四五"、"五五"普法规划。据不完全统计,"五五"普法以来,全国各级工会共投入资金超过10亿元,免费发放法制宣传资料达2亿多册(份),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25万场次,参与普法系列活动的职工和农民工达2.3亿人次。各级工会干部依法治会、依法维权和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会法治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是顺利启动"六五"普法工作。制定工会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明确了工会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工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工会干部考核培训内容。各级工会积极拓宽普法载体,充分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的作用,努力构建宽领域、广覆盖的职工法制宣传网络。

三是认真做好"法律六进"等主题普法活动。各级工会组织普法讲师团、法律志愿者深入企业、深入职工,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代书等服务,不断满足职工的法律需求。组织职工参与"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等主题活动。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工会重点工作,积极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和"12o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四是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进一步创新。随着新媒体的广泛应用,工会法制宣传的载体得到新的发展。各级工会广泛利用微博、博客、手机报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受到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欢迎。同时,各地还充分利用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打造一批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精品节目,有力地推动了职工文化建设。

加强职工法律援助机制建设,创新法律援助形式

为推动职工法律援助机制建设,制定下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长效机制的意见》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三年规划(2012-2014年)》,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任务、目标和步骤措施。积极开展创建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示范单位,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效应。大力推行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制度、定向法律援助制度和异地法律援助协作等典型经验。联合司法部、全国律协开展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共有40名维权律师获此殊荣,极大的激发了社会力量参与职工维权事业的热情,提升了工会维权工作的水平和影响力。积极探索通过志愿法律服务和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组建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和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借助各方资源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认真做好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系点的指导。2009年7月,全总和北京市宣武区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系点。全总多次派员深入宣武区街道、社区了解综治情况,指导联系点的综合治理工作。二是加强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先后下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工会系统参与社会管理信息反馈制度的通知》等文件,推动各级工会发挥优势,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三是建立与中央综治办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顺畅的沟通联系机制。四是积极参与中央综治委"两新组织"服务管理专项组和实有人口专项组工作,就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等问题进行调研,并积极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https://www.gqb.gov.cn/node2/node3/node5/node9/node108/userobject7ai1378.html
2.《工会法律》课件.pptx工会组织的建立与运行工会组织的运行工会组织的建立基本权利工会享有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可以参与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可以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等。基本义务工会有义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教育职工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工会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工会组织机构包括会员代表大会、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308621460.html
3.劳动法律法规(精选8篇)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制度是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欧洲产业革命以后,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特别是工会的兴起,集体合同制度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集体合同制度为市场https://www.360wenmi.com/f/filea4i3kha9.html
4.职业降安全法律法规(全文)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 评价结论:通过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的评价,我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没有未遵守相关法规按要求的情况发生。 第二篇:我国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目录 一、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2.4) https://www.99xueshu.com/w/lprxjsaoxb13.html
5.问一下放射科女职工备孕可以调岗的法律法规有吗?结论:有调岗的法律法规。解析:法律上有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获得相应的保护,要是原本的工作岗位不够轻松,那么现在公司就有义务调整其到适宜的岗位上,但对应的岗位有其对应的工资标准,可是公司不能对怀孕女职工调整工资条件。所以在怀孕期间,公司可以对女职工调整岗位,但是却不能降低其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女职工https://mip.64365.com/ask/6496763.aspx
6.阅读法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5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城镇https://law.esnai.com/print/6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