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学、心理学、传媒科学等交叉学科的角度研究司法公信力,揭示信息社会中民众对待司法的认知态度,有助于在更深层次上理解民众与司法的关系,推动我国司法公信力建设。采用法律认知实验方法,让1326名被试在不同的启动信息条件下对50个案例中的商标组进行形式混淆判定,所得实验数据和统计结果表明,民众对司法判决有较高的认同度和信赖度;媒体关于法律问题的意见会对民众判断产生影响,但司法判决对民众判断的影响力总体上高于媒体意见对民众判断的影响力。将问卷调查和认知实验结合起来,结果显示,被试对解决商标侵权问题有强烈的司法诉求、对司法应实现公平正义有着强烈的理念认同,而根据回归分析,这两者的强度可以比较好地解释被试对法院判决的信赖感。这进一步说明,司法只要能解决好民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并让民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可以提升其公信力。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司法认同度;司法信赖度;法律认知;实验法学
一、问题的提出
司法判决能否获得民众的认同和信赖,乃检验一国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判准。习近平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一般可以从客观和主观两个维度去界定。客观维度上的司法公信力即司法所具有的赢得社会认同和公众信赖的能力,“这种能力直接取决于司法在拘束力、判断力、自制力和排除力方面是否能够经得起公众的信任和信赖”。在主观维度上,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取决于民众对司法能力或法院工作的主观感知。在此意义上,司法公信力作为普遍性的群体意识,是民众内心深处对司法满意与否的一种心理反映。近年来的研究显示,虽然客观维度的司法能力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但司法公信力更应从主观维度去测量和评估。
本研究也旨在从主观维度考察我国司法的公信力,尤其是民众对法院判决的认同度和信赖度,但与既有研究不同,本研究不是直接去询问被试对法院判决的认同程度或信赖程度,而是采用认知心理学的实验方法,通过分析“个体内心深处的心理反映”考察司法公信力。具体而言,本研究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筛选了已有法院生效判决的50个商标侵权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对50组商标是否存在形式混淆的判断;然后设计了4个“认知—行为”实验,让1326名没有法学背景的普通民众在特定情境下判断这50组商标的近似性;最后根据被试作出的实际判断测算评价民众对司法判决的认同度和信赖度,以及司法判决在影响民众判断的方式和机理上与其他信源(如媒体)有何差异。在本研究中,民众对司法的认同度,主要是指被试在无启动信息的情境下对商标近似性的判断与法院实际判决的一致程度。可以设想,民众判断与法院判决的一致性越高,民众在内心深处认同法院判决的可能性就越高。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度是指,在有法院判决作为启动信息的情境下,被试对商标近似性的判断受法院启动信息的影响程度。可以设想,民众判断受法院启动信息的影响越大,民众在内心深处信赖法院判决的程度就可能越高。
二、实验Ⅰ:民众对司法判决的认同度
在现代社会,司法判决是法官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后形成的结果,具有法理意义上的合法性,而民众对司法判决的认同度则体现着该法理合法性的高低。实验Ⅰ旨在借助商标形式混淆判断来考察民众对法院判决的认同度。商标形式混淆是指讼争商标(即疑似侵权的商标)与引证商标(即疑似被侵权的商标)在外观形式上具有近似性,从而导致民众将两者误认为是同一种商标。实验Ⅰ首先让被试在无启动信息的情境下判断给定案件中的商标是否为近似商标,然后比较被试判断与法院判决。通常而言,民众和法院在同一问题上的判断越一致,民众认同司法判决的可能性就越高。
(一)实验设计
已有研究结果表明,民众对法院判决的认同度相对较高,例如,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959名当事人的问卷调查中,针对“您对当前法院工作是否满意”一题,有30.55%的被试回答很满意,35.97%的被试回答比较满意。参照这类调研结果,实验Ⅰ假设民众对商标形式混淆的判断与法院判决有较高的一致性。
本实验的被试是通过有偿服务的方式从网络招募的,在筛除无效数据和有法学背景的被试后,共获得281名无法学背景的被试的有效数据。其中,96.09%的被试年龄在18—45岁之间,91.10%的被试学历是大学本科及以上。所有被试都书面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实验采用的案例材料全部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我们从近年发生的商标侵权案件中选取了50组商标,其中有30组商标被法院判决认定为近似商标,20组商标被法院判决认定为非近似商标(图1A和图1B分别例举了3组商标)。在本实验中,被试拿到的商标案例在出现顺序上完全随机。
图1A法院判决认定为近似的商标
图1B法院判决认定为非近似的商标
实验Ⅰ按如下步骤实施:首先,让被试阅读指导语,并告知其判断商标近似性的规则。随后,被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判断规则对两个组别的商标进行判断,并回答以下问题:(1)讼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为近似商标?(2)商标的近似程度是多少?为便于分析数值,实验Ⅰ及后续其他实验对于近似/非近似的选项均采用如下赋值方法:(1)法院将讼争商标和引证商标认定为近似商标时,法院的判决值为1,也可表述为判决值为近似;法院将讼争商标和引证商标认定为非近似商标时,法院的判决值为0,也可表述为判决值为非近似。(2)被试将讼争商标和引证商标认定为近似商标时,被试的判断值为1,也可表述为判断值为近似;被试将讼争商标和引证商标认定为非近似商标时,被试的判断值为0,也可表述为判断值为非近似。(3)近似程度为被试的判断值,共有11个选项(0,1,…,10),其中0代表近似度为0,1代表近似度为10%,2代表近似度为20%,依次类推。为了排除选项位置对被试可能产生的影响,各有半数的被试获得了排列顺序相反的选项。与后续实验相比,实验Ⅰ既没有给被试提供法院的判决信息,也没有给被试提供媒体的权威意见,因而也被称为无启动信息实验。
(二)实验结果
综上,通过让281名被试对50组商标作出近似性判定,并对被试的判断情况与法院的判决结果进行比对和统计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关于民众判断和法院判决具有较高一致性的实验假设基本成立。其一,无论在30个法院判决值为近似的案例中,或是在20个法院判决值为非近似的案例中,还是在全部50个商标案例中,被试判断与法院判决都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其二,被试判断与法院判决的高一致性,既体现在关于商标近似与否的判断结果上,也体现在关于近似程度的判断结果上。其三,在法院判决值为近似的案例中,仍有接近1/4的案例的统计结果反映出被试判断与法院判决的一致性较低。尽管对于这部分案例,被试与法院存在分歧,但一些被试在得知法院的判决信息后可能仍会选择认同法院的判决。也就是说,对法院有高信任感的民众群体,可能会将判断上的不一致归咎于自身原因,如认为自己在知识上有欠缺,没有理解或掌握法院针对该问题的判断标准。当然,也有一些被试可能真心不认同法院判决。沿着该思路,实验Ⅱ尝试探究当被试知晓法院判决信息时,被试所作判断与法院判决的一致性将发生何种变化,从而考察民众对司法判决的信赖度。
图2民众判断与法院判决的一致性
三、实验Ⅱ:民众对司法判决的信赖度
实验Ⅱ采用与实验Ⅰ相同的纳排标准招募被试并剔除无效数据后,共获得256名无法学背景的被试的有效数据。结合实验Ⅳ重复本实验部分所获得的285名被试的有效数据,合计共获得541名被试的有效数据。其中,92.98%的被试年龄在18—45岁之间,86.14%的被试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所有被试都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实验Ⅱ采用了与实验Ⅰ相同的50个案例材料。实验Ⅱ的被试在阅读完指导语后,随即被告知法院已对材料中的案例作出判决,并被要求先阅读法院的判决,然后在假设不知道该结果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判断规则判断讼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近似以及近似程度。
为便于与实验Ⅰ比较,以实验Ⅰ的基准一致性为对照,采用同样的顺序对实验Ⅱ中50个案例的法院启动一致性进行排序(如图3A和图3B所示),可以发现,相较于基准一致性,各案例的法院启动一致性有明显提高。在30个判决值为近似的案例中,法院的平均启动一致性相较于平均基准一致性提高了8.07%,两者具有显著差异(PairedSamplest-test,t=6.15,P<0.001)。在20个判决值为非近似的案例中,法院的平均启动一致性相较于平均基准一致性提高了4.40%,两者差异显著(PairedSamplest-test,t=4.02,P<0.001)。50个案例的法院平均启动一致性达到67.15%,相较于60.55%的平均基准一致性,增幅达6.60%,具有显著差异(PairedSamplest-test,t=7.11,P<0.001)。
在有法院启动信息的情况下,30个判决值为近似的案例中,有20个案例的一致性水平较高,占比相较于无启动信息时提高了10%;一致性较低的案例由7个减少到5个。20个判决值为非近似的案例中,有15个案例的一致性达到了较高水平,占比相较于无启动信息时提高了10%;1个案例仍处于一致性较低的水平。整体上,在50个案例中,有35个案例的一致性达到了较高水平,占比相较于无启动信息时提高了10%;一致性较低的案例由8个减少到6个,占比相较于无启动信息时减少了4%。
图3A判决值为近似的30个案例
图3B判决值为非近似的20个案例
法院的启动效应还可以进一步通过法院影响指数反映出来。30个判决值为近似的案例的平均基准一致性为58.78%,法院平均启动一致性为66.85%。据此,法院启动效应=66.85%-58.78%=8.07%,理想启动效应=(100%-58.78%)*50%=20.61%,法院影响指数=8.07%/20.61%=0.39。20个判决值为非近似的案例的平均基准一致性为63.21%,法院平均启动一致性为67.61%。据此,法院启动效应=67.61%-63.21%=4.40%,理想启动效应=(100%-63.21%)*50%=18.40%,法院影响指数=4.40%/18.40%=0.24。将50个案例放在一起计算,平均基准一致性为60.55%,法院平均启动一致性为67.15%,据此,法院启动效应=67.15%-60.55%=6.60%,理想启动效应=(100%-60.55%)*50%=19.72%,法院影响指数=6.60%/19.72%=0.34。
法院判决信息在不同案例中的启动效应也有差别。在法院启动信息的作用下,30个判决值为近似的案例的一致性均值提高了8.07%,20个判决值为非近似的案例的一致性均值提高了4.40%,提高值的差异显著(Welcht-test,t=2.16,P<0.05)。这两类案例中的启动效应差异也反映在法院影响指数上:判决值为近似的案例的法院影响指数(0.39)高于判决值为非近似的案例的法院影响指数(0.24)。
综上,实验Ⅱ的结果表明,在有法院判决结果作为启动信息的条件下,被试判断与法院判决值的一致性显著提高,且一致性较高的案例所占比例明显提高,法院影响指数也比较高。这意味着,法院判决信息的启动效应是客观存在的,关于民众判断会受到司法判决影响的假设是成立的,也可认为民众对司法判决有较高的信赖度。法院判决信息的启动效应在不同类型的案例中存在明显不同。在法院判决值为近似的商标案例中,法院判决信息对民众判断的影响力明显更高,而在法院判决值为非近似的商标案例中,法院判决信息对民众判断的影响力要相对低些。这是本实验的假设没有考虑到的,也是既有研究未曾发现的。
四、实验Ⅲ:民众对司法和媒体的信赖度比较
实验Ⅲ的实验方法与实验Ⅱ类似,在被试阅读完指导语后,先告知其媒体意见,再让其在假设不知道该信息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判断规则,先判断讼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为近似商标,再判断这两个组别商标的近似程度。
针对每个案例,被试判断与法院判决值的一致性被称为媒体启动一致性,而各个案例的一致性均值称为媒体平均启动一致性。除常规统计学检验外,实验Ⅲ还使用了媒体影响指数来反映民众对媒体意见的信赖程度。结合来自实验Ⅰ得出的平均基准一致性,实验Ⅲ采用与实验Ⅱ计算法院影响指数相类似的方法计算媒体影响指数:媒体启动效应=媒体平均启动一致性-平均基准一致性;理想启动效应=(100%-平均基准一致性)*50%;媒体影响指数=媒体启动效应/理想启动效应。此外,实验Ⅲ还分别针对法院判决值为近似的案例和法院判决值为非近似的案例,进一步比较法院影响指数和媒体影响指数,以考察在这两种情况下法院判决和媒体意见对民众的影响在程度上有何不同。由于缺乏既有定量研究,实验Ⅲ暂且假设:(1)媒体启动信息对民众判断有显著影响;(2)媒体意见的启动效应低于法院判决的启动效应。
实验Ⅲ采用与前述实验相同的纳排标准招募被试并剔除无效数据,共获得504名无法学背景被试的有效数据(与实验Ⅱ的总被试数相近)。其中,94.25%的被试年龄在18—45岁之间,90.28%的被试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所有被试都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实验Ⅲ采用了与前述实验相同的50个案例材料。在现实生活中,媒体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有支持或反对两种态度,故实验Ⅲ需要同时考察这两种态度的影响。为此,实验Ⅲ设计了A、B两套实验材料,每套实验材料均包含全部50个案例,每一个案例的媒体意见,都存在与判决值相同和相反的两种版本。在同一套材料中,30个判决值为近似的案例和20个判决值为非近似的案例,各配有半数不同版本的媒体意见。A组材料与B组材料中相同案例的媒体意见态度相反。被试被随机分配到使用A组材料或B组材料,以消除被试和案例因素对实验结果可能产生的干扰。
为便于比较,首先将实验Ⅰ中的基准一致性按照从低到高的次序排列,然后按照同样的案例顺序,将实验Ⅱ中的法院启动一致性和实验Ⅲ中的媒体启动一致性进行排序。由于每个案例都存在与判决值相同或相反的两种媒体启动信息,对应地,也就存在与判决值指向相同与指向相反的两种不同的媒体启动效应。
首先,媒体启动信息使被试对商标形式混淆的判断朝着启动方向改变,这支持了实验Ⅲ的第(1)项假设。对于判决值为近似的30个商标案例(图4A),当媒体启动信息为讼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时(以下简称“媒体启动信息为近似”),30个案例的媒体平均启动一致性相较于平均基准一致性提高了2.64%,两者具有显著差异(PairedSamplest-test,t=3.90,P<0.001)。当媒体启动信息为讼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以下简称“媒体启动信息为非近似”),30个案例的媒体平均启动一致性相较于平均基准一致性降低了5.41%,两者具有显著差异(PairedSamplest-test,t=-4.74,P<0.001)。对于判决值为非近似的20个商标案例(图4B),当媒体启动信息为非近似时,20个案例的媒体平均启动一致性相较于平均基准一致性提高了7.03%,两者差异显著(PairedSamplest-test,t=5.55,P<0.001)。当媒体启动信息为近似时,20个案例的媒体平均启动一致性相较于平均基准一致性降低了2.86%,两者差异显著(PairedSamplest-test,t=-2.95,P<0.01)。可见,无论判决值是近似的案例还是非近似的案例,媒体启动信息都能对被试的判断产生显著影响。
其次,当媒体意见的指向不同时,媒体启动效应的大小亦有显著差别,这是实验Ⅲ的假设中未曾预料的,也是既有研究未曾发现的现象。对于判决值为近似的30个商标案例,当媒体意见与法院判决指向相反时,媒体平均启动一致性的降幅(5.41%)远大于媒体意见与法院判决指向相同时的增幅(2.64%),统计检验结果差异性显著(PairedSamplest-test,t=2.03,P<0.05)。对于判决值为非近似的20个商标案例,媒体意见与法院判决指向相同时,媒体平均启动一致性的降幅(7.03%)远大于媒体意见与法院判决指向相反时的增幅(2.86%),统计检验结果差异性显著(PairedSamplest-test,t=2.34,P<0.05)。可见,无论判决值是近似的案例还是非近似的案例,媒体启动信息为非近似时对被试的影响,都要显著大于媒体启动信息为近似时的影响。
图4A判决值为近似的30个案例
图4B判决值为非近似的20个案例
最后,从影响指数上看,媒体的启动效应与法院的启动效应也存在差别。当媒体启动信息与法院判决值一致时,对于实验使用的50个案例,媒体启动效应为4.40%,理想启动效应=(100%-60.55%)*50%=19.72%,媒体影响指数=4.40%/19.72%=0.22,这一数值与法院影响指数(0.34)相比小了35.29%。如果将判决值为近似的案例与判决值为非近似的案例分别比较,对于判决值为近似的案例,当媒体启动信息为近似时,媒体启动一致性为61.42%,实验Ⅰ得出的基准一致性为58.78%,据此,媒体启动效应=61.42%-58.78%=2.64%,理想启动效应=(100%-58.78%)*50%=20.61%,媒体影响指数=2.64%/20.61%=0.13,这一数值与判决值为近似的案例的法院影响指数(0.39)相比小了66.67%。对于判决值为非近似的案例,当媒体启动信息为非近似时,媒体启动一致性为70.24%,实验Ⅰ得出的基准一致性为63.21%,据此,媒体启动效应=70.24%-63.21%=7.03%,理想启动效应=(100%-63.21%)*50%=18.40%,媒体影响指数=7.03%/18.40%=0.38,这一数值与判决值为非近似的案例的法院影响指数(0.24)相比大了58.33%。
实验Ⅲ的结果表明,关于民众判断会受到媒体意见影响的假设是成立的,但民众更信赖司法判决而非媒体意见的假设能否成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其一,在施加了媒体启动信息后,被试判断朝着媒体启动信息的启动方向有所改变;从50个案例的整体情况来看,与判决值指向相同的媒体启动信息具有的媒体启动效应弱于法院启动效应。这两者都与实验设计时的假设相符。其二,对于所有案例,媒体启动信息为非近似时的启动效应,都明显强于媒体启动信息为近似时的启动效应。其三,在媒体启动信息与法院判决值指向相同时,对于判断值为近似的案例,法院启动效应强于媒体启动效应,对于判决值为非近似的案例,法院启动效应弱于媒体启动效应。
五、实验Ⅳ:民众认知与司法信赖度的关系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实务中,商标侵权案件的总量逐年攀升,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商标侵权案件时有发生。一般而言,民众对打击商标侵权的诉求越强烈,对法院的效能越认同,越相信司法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就会越信任法院的判决结果。基于上述考虑,实验Ⅳ提出两个假设:(1)被试对于商标侵权现状、法院运行效能,以及司法与公正的关系等有着比较清楚的认知;(2)被试的上述主观认知会影响其对法院判决的信赖度。
实验Ⅳ采用与前述实验相同的纳排标准招募被试并剔除无效数据,共获得285名无法学背景的被试的有效数据。其中,94.39%的被试年龄在18—45岁之间,83.86%的被试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实验Ⅳ的实验材料与实验Ⅱ基本相同,只是附加了x、y、z这3组问题,其中包括4个关于商标侵权现状的问题(
)、4个关于司法运行效果的问题(
),以及3个关于司法与公正关系的问题(
)。实验Ⅳ的程序与实验Ⅱ基本相同,只是在实验材料中增加了问卷部分。
首先,被试对第x组问题(关于商标侵权现状)和第z组问题(关于司法与公正的关系)的认知都比较鲜明和强烈,对这7个问题中的5个问题给出的选项均值接近或超过7,对其他2个问题给出的选项均值也超过6(如下表所示)。其中,被试同意程度最高的观点是关于司法与公正的关系的(
),其次是关于商标侵权现状及惩治必要性的(
)。该结论支持实验Ⅳ的假设(1)。被试认知(除
最后,以被试判断与法院判决的同一性(W)为因变量,以11个主观认知问题的选项均值为自变量建立线性回归方程,发现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具有显著的线性关系。在此基础上,依次剔除一个最不显著的因子(在所有P>0.05的因子中具有最大的P值),最后得到只有两个自变量(
和
)的线性方程(1):W=53.48+1.08×
+1.31×
,其中
项(关于司法与公正的关系)的系数略高。
自变量
、
与因变量W之间具有显著的线性关系(F=8.64,P<0.001),拟合优度
六、总结与讨论
从法学、心理学、传媒科学等交叉学科的角度研究司法公信力,揭示信息社会中民众对待司法的认知态度,有助于在更深层次上理解民众与司法的关系,推动我国司法公信力建设。为此,本研究以商标案例为实验对象,设计实施了4个实验并初步得出以下结论。
实验Ⅳ探究了民众的司法认知与他们对司法的信赖度之间的关系。从调查数据可知,被试对解决商标侵权问题有强烈的司法诉求,对司法应实现公平正义有强烈的理念认同。回归分析显示,由这两个自变量的强度可以较好地解释被试对法院判决的信赖度。这一发现很好地说明,司法只要能解决好民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并让民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可以提升其公信力。民众在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可以有效弥合司法的社会评价和自身评价之间的鸿沟。然而,问卷调查也发现,被试对法院效能缺乏清楚的认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研究报告中也提到了类似的问题,即法院的“工作举措很多但群众了解不多”,“工作付出很多但群众感触不深”,以及“工作质量提高但群众信任度不高”。可以认为,加强对法院效能的宣传,增加民众对法院的了解,也是提高法院公信力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