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案件判决结果,被害人有无上诉权身边的民法典

王先生:我儿子是寻衅滋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被害人,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民事赔偿金3万元。请问,我儿子如果对判决中的刑事和民事部分都不服,是否可以提出上诉

【解答】

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先生,您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作为上诉权主体,其上诉权限于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对刑事判决、裁定部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无权提出上诉。

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根据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刑事判决部分是无上诉权的,但如果不服刑事部分判决,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此,您儿子对民事部分是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的,但对刑事部分无上诉权。□记者邱玉香通讯员李晓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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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制日报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于是,我们经常面对这样一种困惑:司法机关要不要听从这样一种来自社会的声音?民众的声音是不是代表着某种时代的精神,从而个案的司法判决要不要将这种民众的情感作为裁判中考量的一个因素? 尽管一个中庸的观点或许更易令人接受,但我仍愿旗帜鲜明地提出,在司法判决中不应考虑所谓“民意”。https://news.cupl.edu.cn/info/1015/8577.htm
6.公开审判的网络舆论(精选三篇)“舆论审判”是指通过舆论压力来干扰司法机关的独立性, 特别是在法官审理案件的自主性方面, 从而导致未判先果。[4]从舆论影响较大的实际案例, 可以发现:有一些案件的结果是顺从了舆论的意见和评论而做出的判决, 还有一些是顺从了民众的舆论意见而做出改判。这在一定程度上, 使得现代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与我国自古形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lfby6l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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