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了“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是更高层次的收入保险、收益保险的基础要件,也是推进“保险+期货”协同服务国家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核心联结。结合当前国家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和大连全国率先实践,笔者认为,要稳步推进大连模式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试点扩面,首先要明确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在国家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发展定位、理清路径选择以及保期合作模式。
国家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发展定位
当前,我国实施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试点来推行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价补分离、将托市收购手段转化成价格支持手段。近两年开展了棉花和大豆试点,保证了农民收益、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也有效推动了国内与国际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接轨。然而,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试点也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从风险框架看,目标价格制度核心是目标价(生产成本+基本收益)与参考价(年度平均市场价格)的差额损失补贴(图1M2部分),而对于农户农企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参考价的风险(图1M3部分)不在补贴范围之内,农户农企面临价格下跌风险保障不够。目标价格制度试点设定全国统一的目标价与参考价,使得区域化、个性化的风险管理需求得不到满足。
图1目标价格保险主导+期货价格保险补充
二是从服务效率看,国家目标价格制度试点过程出现了补贴到户不精准、服务效率较低的实际操作问题。
三是从财政预算看,国家目标价格制度没有采取风险对冲策略,价格暴跌年份仍需支出巨额财政资金,而价格正常年份则又不需要,用于目标价格制度的国家财政补贴资金预算难以有效跨年度平滑。
四是从国际实践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多为过渡性政策,其差价补贴属于WTO农业补贴规则中不可免除的“黄箱”政策、补贴资金须实行总量控制。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则属于“绿箱”政策,如美国2014年农业改革法案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将原有目标价格制度转化成收入保险,并分设了价格损失保障(PLC)和农业风险保障(ARC)项目,不受该方面限制。
图2政策性期货价格保险主导+商业性期货价格保险补充
表1我国上市的农产品期货主要品种基本情况(2015年)
注:①含普麦和强麦期货品种;②含籼稻、粳稻、晚籼期货品种;③含豆一和豆二期货品种,豆一为国内大豆、豆二为进口转基因大豆。
稳步推进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试点的路径选择
(1)试点农产品品种维度:应当以市场化程度较高、期货交易活跃和期货价格发现功能充分条件为首要标准,“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实施农产品品种的承保扩面。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本质上属于风险对冲驱动型的保险产品。如果农产品市场化程度不高,没有交易活跃和有效价格发现功能的期货市场,那么该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较大规模的试点推广和运用很难成功。当前,我国水稻、小麦和玉米三大口粮(近期马铃薯已纳入国家口粮),以及大豆、棉花、玉米、白糖等主要农副产品基本实现了在期货市场上市。受农产品品种特点、价格管理制度、国内外价格联动、周期性过剩等影响因素,其市场化程度、对应期货子市场活跃程度、期货价格发现功能也不一样(见表1)。因此,我们认为:第一阶段,做好玉米、鸡蛋、白糖等已开展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的推广,不再实施目标价格制度试点;第二阶段,探索将大豆、棉花目标价格制度试点逐渐转换成政策性期货价格保险;第三阶段,探索推进小麦和水稻政策性期货价格保险。
(3)试点农产品服务维度:应当探索推进农产品期货价格保单质/抵押贷款业务,更好金融协同服务三农发展。贷款是服务农业发展的关键,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农业贷款。比如美国2014年农业保险改革法案将农业贷款项目列入三支柱之一。长期以来我国出台了大量政策和措施支持三农贷款发展,但受限于农业弱质性,导致农户农企信用水平较低,农业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保成本、保收益,其保单是重要的有价证券,具有良好的保单质/抵押贷款功能(如平安套保贷业务对农产品仓单质押贷款采用套保增信,最高融资达95%,而不套保情况下仅能融资70%)。因此,应当加大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保单质/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农业灾害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保单联动增信,更好支持农户农企尤其是新型农村组织发展。
稳步推进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试点的“保险+期货”合作模式
以“保险+期货”方式运作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充分利用了“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保险三农品牌和服务资源”比较优势: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试点主要是保险公司与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合作,运用复制场外期权方式,将保险公司向农户农企销售期货价格保险的价格下跌风险敞口转给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并由其在场内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总的来说,“保险+期货”合作模式仍处于初级阶段,还需努力推进两个的基础性工作:
(1)夯实基础,增强期货市场承压力度。从当前条件来看,尽管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年成交额达到几十万亿元,大规模将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导入期货市场仍存在较大压力。
第一,缺乏较好匹配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风险的农产品期货期权等工具。保险本质属于期权,相对而言用期权对冲期权的风险更合理,能有效解决复制场外期权套保风险的不足。
(2)完善机制,确保风险对冲有效稳健。现有保险公司和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风险对冲合作模式,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方面,国内51家期货风险子公司成立较晚、实力偏弱,尽管备案要求净资本不低于3亿元,但最大的注册资本10个亿、普遍在1亿以内,实力较薄弱,承受市场风险的压力较大。
二是保险公司方面,采用较为灵活的再保模式将风险分给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而不是通过其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管理见长的投资端模式,对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难以把控。
三是监管方面,市场化的价格风险管理时效性极强,高效和稳健的风险再保、风险对冲合作机制还有待纳入保险和期货联合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