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货”:农业保险和期货联动的新亮点

原标题:“保险+期货”:农业保险和期货联动的新亮点

李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青年报》(2016年05月03日02版)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都首次明确提出,要“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开启了我国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联动做好农业风险管理、服务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序幕。

目前,“保险+期货”试点主要表现为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及对应的场外期权配套,前者是指分别根据保险标的的生产经营实际和对应期货品种合约价格,确定目标价格和参考价格,由其差价确定保险赔偿;后者是指根据承保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的数量、期限及目标价格,进行相应的场外期权配置。“保险+期货”试点,有着深刻的理论和实践渊源、深远的市场和政治意义以及深切的风控和支持诉求。

解决“保险保价格”的实践障碍

“保险+期货”解决了传统农业保险的市场价格风险保障局限。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特征并不满足“独立同分布的大量风险标的”这一经典的可保风险判断标准,因此不能成为传统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即使保险公司迫于市场需求压力开办了价格保险,也面临两个运行难题:一是缺乏公认的价格发现机制,保险理赔的公允度存疑;二是缺乏可行的风险分散机制,国际再保险市场对其多持谨慎观望态度,保险发展的持续性堪忧。“保险+期货”创新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一方面,它是通过保险的桥梁,将分散的农户与期货市场联系起来,通过保险形式发挥了期货功能,解决了“保险保价格”的理论障碍。另一方面,期货市场形成的价格具有独立、公开、透明、连续、预期以及权威等特点,是一种科学的价格发现机制;场外期权发挥了来自资本市场的“再保险”功能,而且其杠杆效应、兜底又不限盈利、回避无负债结算制度等特点,简化了风险锁定难度,解决了“保险保价格”的实践障碍。

金融协同服务农业现代化

“保险+期货”开启了金融协同服务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格局。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对金融工具的实际诉求,就是资金支持和风险管理。在“保险+期货”模式中,对于保险来说,除开传统的为农业生产提供自然、意外事故和疫病风险保障之外,与期货的合作创造了市场价格风险保障的可能性;对于期货来说,以期货价格保险为纽带,实际上是帮助期货市场解决了对接“三农”、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这种合作还将反向促进期货市场的产品创新和结构优化,显著提升期货市场的活跃度。对于银行来说,从自然到市场的全方位风险保障,无疑将有力推动保险标的成为银行服务农村小额贷款的优质抵押物,缓解融资难。“保险+期货”创新能撬动整个农村金融链条的良性互动,满足农业现代化对于资金和风控的要求。

另外,“保险+期货”的运行模式是在农业产业链的市场化运作之外,建立了一种外循环的市场化利益补偿机制,能够在利用市场化手段补偿农户因价格波动所导致的损失同时,避免价格托市等行政干预对农业产业链条上价格信号的扭曲,发挥市场价格引导生产、调节供求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保障农民收入政策和农业市场化持续健康发展的双重目的,是当前探索“价补分离”、推动农产品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的有益尝试。“保险+期货”的金融创新,不仅具有带动金融主体在实现多赢基础上服务“三农”的市场意义,也具有服务市场化改革的政治意义,推广前景堪称无限。

以政策支持弱化五大风险

“保险+期货”面临着若干风险,也需要更全面的政策支持。一是基差风险,即农户的生产经营实际价格与期货价格波动产生偏差,使保险赔付与实际损益背离。这一风险可以通过设置个性化的参考价格、根据历史基差走向调整参考价格等方式来弱化。二是合理定价问题,即保险基于纯损失率的定价模式与场外期权基于标的合约价格实时变化的定价方式存在分歧,使前端保险价格与后端期权价格倒挂。可通过将长期的、历史的理念运用到期权定价及建立保险机构与期货机构之间的动态利益调整机制等方式来弱化。三是违约风险,即期货合作方出现信用违约,使保险赔付无法在期货市场摊回。可通过加强合作方的信用评级管理、探索“一对多”风险分散途径等方式来弱化。

四是系统风险,即由于期货市场的资本市场属性而带来的价格异动现象,使市场反应与实际情况脱节。可通过建立大灾准备基金、分析剔除反常数据的形式来弱化。五是流程风险,即跨行业融合创新面临分业监管规则限制,使逻辑思路与实际运行流程断裂。可通过监管部门的协作及保险公司内部流程创新等方式来弱化。此外,如果国家能参照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方式,尝试对主要农产品的期货价格保险实施保费补贴,采取推出农产品期权、开发农产品期货新品种等完善和优化期货市场发展的措施,将为“保险+期货”开拓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保险+期货”的实践不应仅限于期货价格保险,更应着眼于为保险公司提供向资本市场转移风险的渠道,从而规避诸如巨灾风险这种系统性风险,对传统再保险通过风险多元化消除非系统性风险的方式形成有力补充。如此,“保险+期货”未来将会在巨灾期货、期权、互换等保险风险证券化方面,以及天气期货、期权、互换等天气衍生品方面发展出更丰富的内涵。

THE END
1.[期货日报]“保险+期货”助力绘就乡村振兴画卷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到,试点至今9年来,郑商所结合试点成效与农产品期货上市进度,持续探索、研究与优化,在试点规模方面,不断增加试点规模、扩大试点区域,目前已覆盖全国15个品种主产省份;在试点模式方面,在价格险的基础上试点收入险,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支持;在产品方案设计上,试点不同期权结构降低成本,探索保险https://www.cfachina.org/industrydynamics/mediaviewoffuturesmarket/202409/t20240920_75858.html
2.放大“保险+期货”功效更好服务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因此应立足于我国国情农情,兼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壮大对统筹防范化解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紧迫需求,推进“保险+期货”高质量发展,并与传统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等风险管理工具互为补充,成为具有中国特色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其建设现代化大农业的有力保障作用。http://nyncw.cq.gov.cn/zwxx_161/ywxx/202311/t20231122_12590487.html
3.农产品保险与期货市场:共同推动农业发展近年来,农业保险和期货市场作为农业领域的重要保障和金融工具,不断发挥着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作用。农产品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而期货市场则为农产品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提供了有效途径。两者的结合,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首先,农产品保险在农业生产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农业生产容易受到气候、自然灾害等不https://www.xyz.cn/discover/detail-nongchanpinbaoxian-3313588.html
4.“保险+期货”连续七年被提及农产品期货有望继续扩容【“保险+期货”连续七年被提及 农产品期货有望继续扩容】财联社2月24日电,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统计发现,这也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七年提及“保险+期货”,表明了该模式在切实保障农户收益、推动乡村产业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得到了国家层面的高度认可;在这七年中,期货与农https://m.cls.cn/detail/941581
5.“保险+期货”是有效实行农产品价格类保险的必然方向随着近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保险+期货”一词广泛出现在期货业、保险业、财政部门、农业管理部门、粮食主产区特别是其中贫困地区的工作计划或有关文件中,2018年年初还出现在全国人代会的议案中。一项金融业务或者一类金融产品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的成效和问题有哪些?经过3年试点https://paper.dzwww.com/dzrb/content/20190130/Articel14005MT.htm
6.我国农产品“保险+期货”运行机制及国际比较本文立足中央一号文件最新指示,聚焦“保险+期货”模式,关注“三农”经济,从我国“保险+期货”发展历程和当今试点项目成果出发,分析我国现存“保险+期货”模式的运行机制、产品设计、定价原理以及风险转移机制,基于期货市场发展、农业再保险体制完善度视角,分析我国和美国“保险+期货”模式差异,寻求“保险+期货”模式与农业http://www.yidu.edu.cn/detail/article/64f53277617c1f6b7c09e7ce.html
7.“保险+期货”模式在我国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分析摘要: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核心产业,农产品价格的波动不仅会影响农户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还会影响我国社会的稳定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面临着很多不同类型的风险,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都不是很愿意承担此类保险,而农业保险的作用主要是可以分担农作物的生产与经营环节的风险,当下的"保险+期货"模式以价格保险的方式为农户https://x.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filename=QGSQ201936066&dbcode=CJFD&dbname=CJFD2019
8.俞勇:“保险+期货”与乡村全面振兴乡村振兴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和期权等金融产品发挥了显著的农业风险管理作用。特别是随着农业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期货”新业务模式出现。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出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今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优化完善相关模式。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如何发挥“保险+期货”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防范http://www.sjznync.com/col/1487318228462/2022/07/06/1657097861277.html
9.小张的毕业论文每周日志壹——框架初想+题目拟定目前各试点地区开发的保险均单纯采用期货价格作为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的“价格指数”,并将所有风险从保险公司转移到期货市场,保险公司只作为“中间人”。这一模式存在一定弊端,仅基于期货市场价格进行保险设计,若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发生背离,农户将面临巨大的基差风险;仅作为中介角色的保险公司因缺乏盈利机会,对该模式的参与https://blog.csdn.net/SharonSheeran/article/details/119547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