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伊始,美国继续延续了上一年度的贸易管制重点,“俄罗斯制裁”及“对华出口管制”。针对俄罗斯,在俄乌冲突一周年之际,美国商务部与财政部进一步扩大了对俄罗斯的制裁,并将规避俄罗斯制裁的行为作为执法重点。针对中国,一方面,美国继续加强对中国的出口管制和“人权问题”执法,另一方面,美国通过新增立法,拟从商业秘密和投资审查等多个角度向中国施压。与此同时,欧盟公布了对俄罗斯第十轮制裁措施,中国外交部首次启用不可靠实体清单。
本文将对近期贸易与制裁领域的重点事件进行回顾与梳理,以期为中国企业的贸易合规工作提供参考与借鉴。
第一部分出口管制立法与执法动态
一、美国对中国出口管制限制
(一)立法动态——加强对半导体行业限制、与日荷达成限制协议
2022年下半年出台了出口管制新规,对中国半导体行业实施全面且精准的打击,并在12月将多家中国半导体企业列入实体清单脚注四。2023年1月18日,美国商务部产业与安全局(BureauofIndustryandSecurity,“BIS”)将出口管制新规拓展适用于澳门地区,避免中国主体利用澳门规避出口管制规则。
(二)执法动态——收紧许可证审批政策、新增实体清单名单
二、美国对俄罗斯出口管制限制
2022年俄乌冲突后,美国大幅修改对俄出口管制规则,对中国企业的涉俄业务产生了重大影响。2023年,美国继续升级对俄罗斯的制裁手段。
(一)立法动态——扩大出口管制限制范围
2023年2月24日,BIS发布了一系列针对俄罗斯及白俄罗斯的出口管制新规,进一步扩大了对俄罗斯与白俄罗斯的管制物项清单。具体而言:
1.扩大俄罗斯、白俄罗斯出口管制清单
本次出口管制新规新增对俄罗斯与白俄罗斯的出口管制限制清单,覆盖能源、电子、化工、制造、奢侈品、无人机等多个行业[3]。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管制清单
调整内容
EAR746节补编2
EAR746节补编4
EAR746节补编5
新增276则“奢侈品”物项,包括家用电器、办公用品等。需要注意的是:
EAR746节补编6
新增多个化学、生物材料,如噻吩太尼、寡核苷酸合成材料等,并对原补编6物项的描述进行了调整。
EAR746节补编7
新增可能被用于UAV的物项(包括UAV、航空器发动机、导航设备,及特定处理器、控制器等)的6位海关编码及描述。受EAR管辖的此类物项在向俄罗斯、白俄罗斯或伊朗出口时,需要申请许可证。
上述补编2-7的物项,出口至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均需申请许可证,其中补编7出口至伊朗也需要申请许可证,且许可证政策通常为拒绝。
2.扩大直接产品原则的适用范围
BIS指控伊朗向俄罗斯提供的无人机(UnmannedAerialVehicle,UAV)被用于强化俄罗斯军事实力。为限制俄罗斯继续获取外国生产的UAV及其他特定物项(例如发动机、处理器、集成电路)等,BIS扩大了对俄罗斯的直接产品原则的适用范围,同时新增伊朗直接产品原则[4],具体而言:
管制措施
管制内容
扩大俄罗斯/白俄罗斯直接产品原则的适用范围
在俄罗斯/白俄罗斯直接产品原则中,BIS将补编7新增纳入可适用的最终产品范围。即利用特定美国技术或软件所生产的外国产品,若其落入补编7的范围,即使属于EAR99类,将同样受到管辖。
新增伊朗直接产品原则
BIS新增EAR734.9(j)款,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外国原产产品将受到EAR管辖:
源头技术条件:直接利用第3、4、5、7类的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生产,或其生产设备是第3、4、5、7类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的直接产物;
最终产品条件:产品属于第3、4、5、7类ECCN物项或EAR746节补编7所列的物项;
最终目的地条件:若出口方知悉该产品将被运至伊朗,或将在伊朗被并入或用于研发、生产第3、4、5、7类ECCN物项或EAR746节补编7所列任何物项以及其部件、配件等产品。
伊朗直接产品原则将导致大量外国生产的电子产品、计算机、通讯设备以及导航与航空电子类产品(包括EAR99)因直接产品原则受EAR管辖。
(二)执法动态——加强对协助俄罗斯规避制裁的打击
俄乌冲突以来,俄罗斯企业以及协助俄罗斯规避制裁的企业(特别是中国企业)一直是美国执法机构的执法重点。2023年2月27日,BIS以支持俄罗斯军事活动和国防力量为由,将超过80名实体列入实体清单,其中包括70余名俄罗斯实体[5]、5名中国实体以及多名来自加拿大、法国、卢森堡和荷兰的实体[6],同时加注实体清单脚注3标签,适用极为严格的俄罗斯军事最终用户直接产品原则(Russia/Belarus-MilitaryEndUserFDPrule)。
三、欧盟对俄罗斯的出口管制限制
2023年2月25日,基于俄乌形势,欧盟新增出口管制限制,具体包括:
-车辆:尚未禁止的重型卡车(及其备件)、半挂车和雪地摩托等特种车辆;
-容易被送往俄罗斯军方的商品:包括发电机、双筒望远镜、雷达、指南针等;
-建筑货物,如桥梁、塔状建筑物、叉车、起重机等;
-对俄罗斯工业能力的运作和提高至关重要的商品(电子产品、机械零件、泵、加工金属机械等);
-完整的工业厂房;
-航空业中使用的商品(涡轮喷气发动机)
第二部分经济制裁立法及执法动态
一、美国经济制裁立法及执法动态
(一)进一步落实针对俄罗斯的石油限价政策
2023年2月3日,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TheOfficeofForeignAssetsControloftheUSDepartmentoftheTreasury,“OFAC”)发布了第14071号行政令项下两项决定,以执行针对俄罗斯原产石油和石油产品的限价政策。同时,OFAC发布了针对上述限价政策的指导意见(Guidance)[8](以下简称“《政策指南》”),进一步规范了限价政策下的合规要求。
1.俄罗斯石油限价政策梳理
俄乌冲突后,美国不断加强对俄罗斯石油行业的限制措施,以削弱俄罗斯的经济实力。
2.限价政策对于非美国人的限制
关于前述限制是否会适用于非美国人,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政策指南》关于俄罗斯石油限价政策的进一步规定
1)“特定类型的服务”
《政策指南》明确了“特定类型的服务”包括提供贸易及商品中介、融资、航运、保险(包括再保险、贸易保护措施和赔偿)、船旗及报关中介服务[12]:
“特定类型的服务”不包括以下服务类型:
整体而言,涉及俄罗斯的石油产品交易,在不涉及向美国进口且交易不涉及受美国制裁的主体的情况下,主要限制如下:
服务种类
价格高于限价
价格低于限价
采购石油或石油产品
支付及结算
运输
保险
报关
2)安全港原则及合规要求
《政策指南》针对美国服务提供商设置了“安全港原则(SafeHarbor)”,通过记录保存和证明流程允许涉及海上运输的俄罗斯石油/石油产品供应链中的各方证明石油/石油产品的购买价格低于价格上限。对于提供“特定类型的服务”的美国人,其必须确保第三国炼油商或其他购买者提供文件,以证明俄罗斯石油/石油产品的购买价格符合限价标准。该“安全港原则”旨在保护服务提供商在涉及俄罗斯石油及石油产品的交易时,因相对方恶意行事或做出重大虚假陈述而遭受严格责任。
《政策指南》将“服务提供商”分为不同层级(Tier),针对不同供应商设置了不同的合规要求:
服务商层级
定义
合规要求
一级服务商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经常直接获取价格信息的服务商,如商品经纪人和石油交易商
二级服务商
有时能够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从客户接收价格信息的服务商,例如金融机构、船舶代理和报关行
三级服务商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不经常直接接收价格信息的服务商,如保险公司、保赔协会、船东和船舶登记机构
(二)扩大针对俄罗斯的行业制裁
2023年2月24日,OFAC发布第14024行政令项下的决定,将俄罗斯金属行业及矿业列入制裁范围。
根据第14024号行政令,美国财政部可以协同美国国务院对俄罗斯的特定行业实施制裁,并有权将在受制裁行业运营的个人及实体列入SDN清单。此前,根据第14024号行政令受到制裁的行业包括科技、国防及军备、金融服务、航空航天、电子、海洋、会计、信托和公司组建服务、管理咨询及量子计算行业。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OFAC曾以在“委内瑞拉石油行业运营”为由,将古巴国有石油进出口公司Cubametales列入SDN清单[13]。因此,第三国主体参与俄罗斯特定行业交易的,也可能被认定为在俄罗斯受制裁行业运营的主体。
二、欧盟针对俄罗斯的第十轮制裁措施
(一)新增制裁措施
2023年2月25日,欧盟理事会发布新条例,针对俄罗斯发布了新一轮的制裁措施。此轮制裁包括但不限于针对特定个人及实体的制裁,还包括针对俄罗斯国民的制裁措施及报告义务的明确。[14]
禁止俄罗斯国民在成员国关键基础设施公司的理事机构任职;
禁止俄罗斯国民和实体在欧盟预订储气能力(gasstoragecapacity)(不包括液化天然气);
促进欧盟运营商从俄罗斯撤资;
暂停了俄罗斯领导人永久控制下的两家媒体的广播许可证,但该禁令不阻止该等媒体及其工作人员在欧盟开展广播以外的活动,例如研究和采访。
(二)新增报告义务
欧盟针对欧盟主体提出制裁报告义务:
第三部分跨境投资
一、美国加强对外投资安全审查——限制美国对中国投资
自去年开始,美国不断传出即将发布对华投资禁令的消息。据报道[15],据一位关键立法者称,拜登政府拟推出的美国对华投资禁令的范围可能极广,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主席McCaul也曾透露,政府正在考虑对中国科技经济的整个行业(包括人工智能、量子、网络、5G、先进半导体等方面)实施全面的投资封锁。但是,原定于2022年底发布的投资禁令至今仍未见雏形。
二、欧盟产业补贴新规——限制中国在欧盟开展业务
补贴新规的审查包括依职权主动审查以及强制申报:
第四部分对美出口——供应链溯源
自2022年6月美国《防止维吾尔族强迫劳动法案》(UyghurForcedLaborPreventionAct,“UFLPA”)的执法措施全面启动,对世界各国企业的供应链溯源提出极大挑战。
近期,CBP针对UFLPA的执法情况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常见问题解答,美国参议院财经委员会也举办了UFLPA执法听证会,对企业的供应链合规有一定的指导和参考价值。
根据UFLPA规定,如果进口商认为其进口的产品不适用可反驳性推定(即产品不属于全部或部分在新疆地区开采、生产或制造的产品,或全部或部分由UFLPA实体清单的实体开采、生产或制造的产品),进口商可以向CBP申请适用性审查。对此,CBP在其2023年2月23日发布的《适用性审查的最佳实践:进口商责任》(BestPracticesforApplicabilityReviews:ImporterResponsibilities)[20]和《摘要和目录模板指南:准备UFLPA适用性审查》(GuidanceonExecutiveSummariesandSampleTablesofContents:PreparingaUFLPAApplicabilityReviewSubmission)[21]中详细说明了进口商向CBP申请适用性审查时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类型和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商提交的上述证明文件需要体现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完整的供应链信息。例如,申请适用性审查的太阳能组件进口商提交的资料需要覆盖整个生产流程(石英岩-工业硅-多晶硅-硅锭-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组件),包括装箱单、提单、原产地证、发票、采购订单、合同、生产记录、出入库单据、付款证明和运输记录等。
另外,CBP要求上述证明文件应当整理有序并包含一份内容摘要。摘要中需要包括:
二、UFLPA执法的常见问题解答
CBP于2023年2月23日发布了有关UFLPA执法情况的常见问题解答(FAQs:UyghurForcedLaborPreventionAct(UFLPA)Enforcement)[22]。其中,除了重申了进口商在货物被暂扣时向CBP提交的证据类型和要求之外,CBP在常见问题解答中还主要提到了如下内容:
三、UFLPA执法听证会
第五部分商业秘密制裁风险
2023年1月5日,美国总统签署《2022年保护美国知识产权法案》(ProtectingAmericanIntellectualPropertyActof2022,“PAIP法案”),旨在通过经济制裁及出口管制措施打击对商业秘密的窃取行为。
(一)商业秘密执法措施回顾
在PAIP法案出台前,美国法律体系中主要通过民事侵权诉讼、刑事起诉及将涉及商业秘密窃取的主体列入出口管制项下的实体清单的方式对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打击。
民事侵权:美国于2016年出台《保护商业秘密法案》(DefendTradeSecretsAct,DTSA),为商业秘密窃取案件的受害公司创设了联邦法律项下的民事诉权。该法案在联邦层面统一了“商业秘密”“窃取行为”等法律概念的定义,截至2022年,联邦法院已审理超过七千多件商业秘密窃取案件,判处超100例的民事赔偿[25]。
刑事起诉:2018年11月1日,美国司法部启动“中国行动计划”(ChinaInitiative),加大对中国及中国企业的“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刑事起诉力度,并将“优先查明商业秘密窃取案件”作为该次计划的重点。虽然该行动计划因种族歧视等原因于2022年取消,但在该计划实施的四年间,美国司法部提起的起诉中,约80%经济间谍诉讼案件指控存在有利于中国政府的行为,约60%的商业秘密盗窃案件与中国存在某种联系。
出口管制执法:除民事诉讼和刑事起诉外,美国政府可能会将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列入出口管制限制清单。例如,2018年9月,因涉嫌窃取美国美光公司的DRAM芯片生产技术,福建晋华及其总经理被美国司法部指控触犯经济间谍罪、商业秘密窃取罪,美国美光公司也对福建晋华提起商业秘密侵权的民事诉讼。同年10月,福建晋华因该案件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实体清单,称其进行了有害美国国家安全及商业秘密的行为。
PAIP法案发布后,美国政府可以通过资产冻结、金融制裁、出口管制等多种措施对涉及商业秘密窃取的个人/实体进行限制和处罚。
(二)PAIP法案重点解析
PAIP法案主要针对的是对美国国家安全、外交政策、经济健康发展及金融稳定构成重大威胁的重大知识产权窃取行为。这意味着,并非任何商业秘密窃取行为都会成为PAIP法案项下的执法目标。但是,由于美国行政机关在国家安全/外交政策/经济政策层面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企业一旦被认定为存在对美国国家整体利益造成影响的商业秘密窃取行为,该等认定将极难通过司法审查被推翻。因此,PAIP法案较传统的商业秘密执法工具具有更强的政治性及不可预测性。
从制裁机制而言,PAIP法案要求美国总统在法案通过的180日内,向国会提交涉嫌窃取美国主体的商业秘密的个人/实体名单,描述该等外国个人/实体的商业秘密窃取行为的性质、目标及结果,并分析窃取商业秘密的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会成员是否参与了该等窃取行为。在首次汇报后,美国总统每年都必须向国会提交该等报告,通报前述事项。
2)PAIP法案的制裁对象
PAIP法案第2节a项规定,可能受到制裁的主体包括:
此外,PAIP法案项下的潜在制裁对象不仅包括直接参与商业秘密窃取行为的主体,还包括从该等行为中获益,或给该等窃取行为提供重大支持的主体。参与窃取行为的主体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及其高管也同样面临制裁风险。
3)PAIP法案项下的制裁措施及其影响
针对被列入报告清单中的实体,美国总统可以实施以下至少五项制裁措施:
-进出口银行援助:向受制裁实体出口产品或服务的交易将无法获得美国进出口银行提供的担保、保险、或信用贷款;
-美国金融机构的贷款:美国金融机构将被禁止在任何12个月内向受制裁实体提供超过1000万美元的贷款;
-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美国在各国际金融机构的代表可能反对任何受制裁实体可能从中获益的贷款;
-美国主体的投资:美国主体将无法投资或购买大量受制裁实体的股权或债权。
-美联储及美联储纽约分行将取消该等金融机构的主要交易方资格(PrimaryDealer);
-该金融机构将不得作为美国政府的代理人或美国政府资金的管理人;
4)企业应对建议
企业一旦因“商业秘密窃取”行为被列入该法案项下的报告,将可能面临毁灭性的打击,因此,做好PAIP法案项下的风险预防和应对至关重要。
第六部分中国的出口管制与反制裁措施
近年来,中国逐步形成了包括《反外国制裁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在内的反制工具,为实施反制措施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随着中国出口管制要求及反制裁执法案例增多,中国企业如何应对中外法律冲突将成为企业面临的新挑战。正确理解各国法律规定下的风险点和合规要求是企业开展合规工作的重要前提。
一、中国拟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再次调整
为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促进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中国于2001年12月首次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禁限目录》”)。随后,商务部分别在2008年、2020年对《禁限目录》进行了调整,以适应不同阶段社会经济、科技以及贸易的发展现状。2022年12月30日,商务部发布《关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禁限目录》(征求意见稿)”)[27],拟对《禁限目录》进行第三次重大调整。
本次修订拟删除技术条目32项,修改36项,新增7项,修订后《禁限目录》共139项,其中,禁止出口技术24项,限制出口技术115项。此次修订一方面大幅删减了《禁限目录》中对农林牧渔、食品、纺织业等传统行业技术的出口管制,另一方面提高了对生物科技、自动驾驶、光伏、互联网和信息等新兴重点技术产业的管控要求。
1.新增管控技术
禁止出口部分
行业领域
编号
技术名称
控制要点
研究和试验发展
217501J
用于人的细胞克隆和基因编辑技术
1.体细胞克隆技术。包括核提取与移除技术、核移植技术、胚胎移植技术、细胞激活关键酶2.用于人的基因编辑技术。包括ZFN技术、TALEN技术和CRISPR技术、特异性核酸酶、同源重组技术、点敲除技术、基因导入与片段删除技术、多位点突变技术
限制出口部分
农业
210105X
农作物杂交优势利用技术
1.我国濒危、珍稀、重要物种以及这些物种可用于再生传代的个体、器官、组织、细胞、基因或者可用于繁殖传代的种子、遗传信息等资源2.我国濒危、珍稀、重要物种的杂交育种技术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10901X
采矿工程技术
离子型稀土矿山浸取工艺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13106X
光伏硅片制备技术
大尺寸硅片技术、黑硅制备技术、超高效铸锭单晶/多晶工艺等
通用设备制造业
213509X
散料装卸输送技术
三车和四车翻车机、大型胶带输送机以及大型装卸船机等的设计和制造技术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14014X
激光雷达系统
车载激光探测及测距系统技术
217501X
CRISPR基因编辑技术
1.在具有伦理争议领域的应用,包括基因编辑胚胎细胞、卵子细胞、精子细胞2.可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研究中的应用
217502X
合成生物学技术
1.DNA高效合成与组装、定向进化、细胞工厂创建等重大技术2.氨基酸、蛋白质、淀粉等重大化学品的合成技术3.可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应用技术
2.细化已有管控技术并更新控制要点
除了将部分新兴前沿技术纳入技术出口管制范围,此次《禁限目录》(征求意见稿)通过增添技术类型示例、增减技术控制要点条目等方式进行细化。此次修订对已有管控技术及控制要点的细化和更新主要围绕航天器测控技术、3D打印技术、无人机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核心硬件制造技术、计算机通用软件编制技术、信息处理技术等高精尖技术产业。例如:
3.大量删减管控技术
为推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减少中国与贸易伙伴间的技术贸易壁垒,商务部在《禁限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将涉及农、林、牧、渔、食品、化工、制造等诸多行业的大量成熟技术出口管制从《禁限目录》中移除。但需要注意的是,技术管控放松的主要领域以传统行业为主,而在高新技术及中国领先的行业,《禁限目录》(征求意见稿)依然提出了相对严格的管控要求。
二、中国首次启用“不可靠实体清单”反制工具
2023年2月16日,中国商务部发布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28],将参与对台湾地区军售的洛克希德·马丁公司(LockheedMartinCorporation)、雷神导弹与防务公司(RaytheonMissiles&Defense)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这是自2020年《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后,中国政府首次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根据《规定》,不可靠实体工作机制可以将以下从事以下行为的外国实体[29]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1)从事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2)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正常交易,或者对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采取歧视性措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法权益。
针对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外国实体,不可靠实体工作机制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第七部分观察与建议
在中美因多个问题紧张关系不断升级的背景下,预计2023年美国将针对中国及俄罗斯采取进一步的贸易管制限制。对于中国企业有几点建议:
-强调违反制裁可能导致的行政及刑事处罚。违反出口管制与制裁规则的实体不仅面临被列入制裁清单的风险,同时可能面临数百万行政罚金,甚至刑事诉讼;
-强调合规体系建设的重要性。金融机构、在美国的实体、与美国人进行交易的实体以及交易涉及受EAR管辖物项的实体应对俄罗斯制裁的规避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并基于交易的复杂性、企业规模、产品和交易对象等情况,制定风险导向(Riskbased)的贸易合规体系。
[9]一桶为42加仑,约159升。
[10]“溢价石油”产品包括汽油、调和汽油、轻油和柴油、煤油和煤油类喷气燃料以及减压柴油(gasoline,motorfuelblendingstock,gasoilanddieselfuel,keroseneandkerosene-typejetfuel,andvacuumgasoil)。
[11]“折价石油”产品包括石脑油、渣油、废油(naphtha,residualfueloil,andwasteoils)。
[23]CTPAT是CBP在9.11事件发生后倡议成立的自愿性计划,于2002年4月16日正式实行。该计划通过业界合作建立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国际供应链,改善边境安全,促进合法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