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代伟《中国法制史》学习指南

新阶段法学规划课程系列教材。本套教材的特色:通过对基本知识点的重点阐述,保证学生掌握基础理论;通过对学术前沿问题的介绍,拓展学生视野,启发学生思维;通过对基本技能训练的指导,提高学生处理法律事务和应对国家司法考试的能力;通过课后作业的问题设计,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深入研究。

本教材主要面向本科教育,亦作为研究生参考书的定位考虑,对于编写体例取适中的态度,即以内容精干,避免面面俱到的冗繁为原则,突出历代法制的重点特色内容,注重立法、刑事法、司法、淡化官制(行政)法、经济法等。放弃传统教材按法制属性分编得结构,采纳以历史时期为序,实行条块结合编排内容。在叙事方面,全书采用“纵横”结合的模式,注重厘清中国几千年来法制发展的基本线索,在理顺历代法制沿革主线的基础上,再横向深入阐述各时期法制的内容,凸显出法律史学的历史感和层次感。

学术研究

参与创建省部级重点学科。1998年主持本校法律史

西南民族法文化研究基地的建设

民族法文化作为法律文化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利用地处西南的地域优势,在科研方面起步早、基础厚、力量强、成果多、影响大,且独具特色的研究方向。1992年,法律系成立了以黄名述为主任、曾代伟为副主任的“民族法学研究室”。2000年初,学校决定由本人牵头组建“西南民族法文化研究中心”,申报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此次申报虽然未能成功,但整合了全校热心民族法文化研究的力量,激发了大家进行研究的兴趣和热情。此后,一批关于羌族、彝族、土家族、藏族、蒙古族和历史上的女真族、契丹族法律文化项目申报成功,成果陆续出版、发表、获奖,在学术界造成较大的声势和影响。形成的一个稳定的、特色突出的、优势明显的研究方向。2004年学校批准进一步整合校内外力量,重新组建新的西南民族法文化研究中心。现新基地拥有2个博士点、4个硕士点,并与渝鄂湘民委建立广泛联系。

学术研究成果:

长期从事中国法律史、民族法文化、简牍文书法制、经济法制史等教学和研究工作;在《法学研究》、《民族研究》、《现代法学》、《史学月刊》等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其中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9篇;出版学术专著《金律研究》(台湾)和《中国经济法制史纲》,及合著10多种。

仅2004年,即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其中2篇由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并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完成中国社科院精品战略重点课题1项(专著),在法律史学界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学术代表作《金律研究》,获台湾“中华发展基金”资助,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出版,向海内外发行。这是台湾“中华发展基金”资助大陆学者出版的“发扬中华传统文化”的首批10部学术专著之一。台湾“中华发展基金会”于1996年11月邀请作者访问台湾,出席新书发表会并进行学术交流。该书1996年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998年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

学术创新:

2003年提出构建渝湘鄂黔相邻地区“巴楚民族文化圈”的设想,2004年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本课题从法律文化的角度,将“巴楚民族文化圈”,作为中国区域文化的一种独特类型进行系统研究,建构新型的区域民族文化圈,对本区域内土家族、苗族、瑶族经济生产方式的转型及社会文化变迁的进程中有关传统文化、法律意识、生活习俗、文化认同等一系列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掘、整理和利用本地区民族传统法文化资源,探索具有不同行政隶属关系,而有着相近文化传统的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协调发展的模式和途径。促进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协调发展,降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成本,以适应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促进渝湘鄂黔相邻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作为课题的前期成果,公开发表的有《“巴楚民族法文化圈”的演变与现代化论纲》、张家山汉简之《<蛮夷律>考略》,湘西永顺《“溪州铜柱”铭文的法文化解读》等论文,以及一系列关于历代少数民族政权法制的论著。认为历史上少数民族所创立的富于特色的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法文化主要渊源和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民族是一个以汉族为主的多元一体的民族大家庭。各少数民族大多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创立了富于特色民族文化。在民族交融的过程中,少数民族传统法观念虽然受到华夏“正统”法思想的冲击和融汇,但仍然顽强地固守自己的领地。尤其是以少数民族为主的政权,凭借本民族在国家政权中占据统治地位的优势条件,对国家立法建制以至整个社会生活发挥影响,使这些政权的法制呈现出多元化的色彩。正是这些具有多元特色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制度的融入,为儒家思想一统天下的华夏法制不断注入新的活力,才使中国古代立法建制创造出世人注目的辉煌,中华法系才会具有如此巨大的魅力而跻身于世界法系之列。

教学改革

主持重庆市重点课程《中国法制史》的建设工作;主编教材2部,参加全国法律硕士统一教材编写工作;自1995年以来招收博士生1人、硕士生10届27人(毕业硕士生中继续攻读博士学位2人),指导论文阶段法律硕士生9人。

研究成果

论文

1、《暂行新刑律》辨正(独著),《法学研究》(中国中文核心期刊)1987年第6期。

※获司法部直属院校七五期间优秀论文奖;

※收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精品战略项目《中国法制史考证》乙编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

2、《新唐书刑法志》舛误一则(独著),《法学研究》(中国中文核心期刊)1986年第3期。

3、金朝职官管理制度述略(独著),《民族研究》(中国中文核心期刊)1993年第3期。

※获司法部直属院校八五期间优秀论文奖。

4、金朝金融立法述论(独著),《民族研究》(中国中文核心期刊)1996年第5期。

5、金朝物力通检推排法述论(独著),《民族研究》(中国中文核心期刊)1997年第5期。

6、《金朝诉讼审判制度论略》(独著),《民族研究》(中国中文核心期刊)1999年第2期;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史学法理学》1999年第6期全文转载;

※2000年获学校优秀论文二等奖。

7、《蛮夷律》考略(合著,第一作者),《民族研究》(中国中文核心期刊)2004年第3期;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史学法理学》2004年第8期全文转载。

8、试论北魏防范官吏腐败机制的架构(独著),《现代法学》(中国中文核心期刊)1998年第5期。

9、配合西部开发大战略,推进民族法律现代化(独著,新千年笔谈),《现代法学》(中国中文核心期刊)2000年第1期

10、《大元通制》渊源考辨(独著),《现代法学》(中国中文核心期刊)2003年第1期。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史学法理学》2003年第5期全文转载。

11、民族法文化与中华法系(独著),《现代法学》(中国中文核心期刊)2003年第5期。

12、蒙元流刑考辨(独著),《内蒙古社会科学》(中国中文核心期刊)2004年第5期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史学法理学》2004年第11期全文转载。

13、试论金朝婚姻制度的二元制特色(独著),《西南民族学院学报》(中国中文核心期刊)1995年第5期。

14、“官当”创制探原(独著),《史学月刊》(中国中文核心期刊)1996年第5期。

15、《水浒》与宋代法律制度(独著),中华书局《文史知识》(中国中文核心期刊)1985年第2期。

※收入《古代礼制风俗漫谈》(三),中华书局1992年5月版。

16、“太和改革”的历史反思(独著),《理论与改革》(中国中文核心期刊)1998年第6期。

17、蒙元“义绝”考略(独著),《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中国中文核心期刊))2004年第10期。

18、论文《蒙元法定死刑考辨》,独著,《法学家》(中国中文核心期刊)2004第5期。

19、论文《“溪州铜柱”铭文解读:以民族法文化视角》,独著,《现代法学》(中国中文核心期刊)2004第6期。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史学法理学》2005年第4期全文转载。

20、北魏律渊源辨(独著),中国社会科学院精品战略项目《中国法制史考证》甲编第三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

※2003年获学校优秀论文二等奖。

21、二十世纪简牍文书法制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合著,第一作者),刊于《简牍文书法制研究》,(香港)华夏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

22、元和削平藩镇淮西述论,《重庆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1期。

23、窦娥冤狱与元代司法,《文史杂志》1988年第3期。

著作教材

1、《金律研究》(独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12月版。

2、《中国经济法制史纲》(独著),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4年3月版。

3、《重庆市志》(合著),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4、《中国法制史》,主编,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1999版。

5、《中国法制史》(规划教材),主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6、《现代法治理念与中国法律制度》副主编,撰写第二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近代转型》。重庆出版社2003年6月版。

研究课题

1、主持200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批准号04XFX002)《中国区域法律文化的独特类型:渝湘鄂黔相邻地区“巴楚民族法文化圈”的演变与现代化研究》。

2、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中华大典法律典法律理论分典》的编纂工作(副主编)。《中华大典》是国务院正式批准立项的“建国以来最大的一项文化出版工程”(国务院文件语),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2005年完成)

3、主持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重庆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批准号:2001—教育--02)之子课题《重庆高校学科建设研究》。

4、承担中国社会科学院精品战略重点项目:《百年中国法制史考证》系列专著《金元法制丛考》(独著,2004年1月完成)

获奖情况

1、学术专著《金律研究》,1996年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998年12月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

2、论文《<暂行新刑律>辨正》,获司法部七五期间优秀论文奖;

3、论文《金朝职官管理制度述略》,获司法部八五期间优秀论文奖;

4、论文《金朝诉讼审判制度论略》,2000年获学校优秀论文二等奖。

5、论文《北魏律渊源辨》,2003年获学校优秀论文二等奖。

6、参编著作《重庆市志》(第一卷),1994年获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7、主编规划教材《中国法制史》,2004年获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重庆市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

全国热线:400-900-8858(09:00-22:00),18001260133(09:00-22:00)

THE END
1.法治文化中国法制史三国两晋南北朝 公元220年—公元581年:法律制度具有明显承前启后的性质,是秦汉法律向隋唐法律过度的重要历史阶段。律学得到发展,并实现儒家思想与法律的进一步融合。三、发达时期的中国法律 隋 公元581年—公元618年:传统法制的成熟和定型时期。国家注重用法律的手段调整现有的社会关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经济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748228897840217620&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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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我国主流宗教观的历史变迁与当代创新新闻频道从历史上看,鸦片战争后,天主教和基督教确实受帝国主义的控制,一度成为西方列强侵略中国的工具,而且今天,西方敌对势力还在利用宗教试图演变中国的政权。因此,强调独立自主自办非常重要。我们要把天主教和基督教办成中国爱国教徒自办的事业。这既有利于维护我们的民族尊严和国家主权,也有利于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健康发展https://news.cctv.com/2016/04/23/ARTI8GRmlsYaqyRZmvViQlSz1604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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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儒法国家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前221年)至西汉前叶(公元前206—前140年)是中国历史模式形成的关键时期,帝制中国的上述特征,皆可于这一历史阶段察其端倪。因此,本书的另一主要目的便是对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演变进程作出分析和解释。本书的中心论点是:春秋—战国时代的封建制度导致了诸侯国之间频繁而输赢不定的局部性https://www.jianshu.com/p/1c67f7d02e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