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公安招警笔试备考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律行为的分类山东公安招警考试

2024公安招警笔试备考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律行为的分类

笔试备考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律行为的分类

有关法律行为分类的理论构成法律行为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行为细化技术功能的表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梳理了法律行为的几个基本分类。

一、以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区分:①单方行为,是指法律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等;②多方行为,是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方法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

二、根据法律行为是否合法,其可分为两类:①合法行为。即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由此而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非常广泛。例如,职工的录用、买卖合同的缔结等等。②违法行为。即违反现行法律的行为,既包括作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包括不作法律所要求的行为。违法行为,根据其违法的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可以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两类:严重违法行为,通常指触犯刑法的行为,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属于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指犯罪以外的违法行为,例如:违反民事法律应受到民事制裁的,属于民事违法行为;违反经济法规应依法追究其经济法上的责任的,属于经济法的违法行为;违反行政法规应受行政处罚的,属于行政法的违法行为。

三、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区分:①积极行为,又称作为,是指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②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则是指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四、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区分:①意思表示行为,又称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②非表示行为,是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五、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区分:①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②非要式行为,是指无需特定形式或程序即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七、根据行为的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区分:①公法行为,是指具有公法效力、能够产生公法效果的行为,如审判行为、行政处罚行为、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②私法行为,是指具有私法性质和效力、产生私法效果的行为,如结婚、签订合同、赠与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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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的分类及实例解析51CTO学堂本视频内容主要围绕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及其分类进行了详细讲解。法律事实是指能够产生法律关系、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情况,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受个人意志控制,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而法律行为则受个人意志控制,如签订合同、购买商品等。视频中通https://edu.51cto.com/video/70438.html
2.法律思维的理解和运用再如,对于前述张三案例,张三涉案行为与李四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也涉及法律认识问题。条件关系说会认为,如果张三不刀砍李四,李四就不需要送医,也就不会在送医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因此认为张三的刀砍行为构成了李四死亡的条件,二者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相当因果关系说则认为,按照“一般人”“行为时http://zbyyfy.sdcourt.gov.cn/dyzy/372897/372830/3021822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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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侵权民事构成中的因果关系理论成果英美法系对于侵权责任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采取的是一种两分法的思维程序。英美法把因果关系区分为两类,一为事实上的原因(Cause in Fact),二为法律上的原因(Legal Cause),也称为近因(Proximate Cause)。其对于因果关系的判定也是分为两个步骤的,事实因果关系由陪审团认定,而法律因果关系由法官认定。 http://www.chengyi-law.com/index.php?c=show&id=664
5.我国保险法因果关系判断路径与规则杜红涛律师律师文集(一)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的界限 1. 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区分的语境因素 保险因果关系规则的发现是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的二元考察过程。法律原因是按照法律评价体系挑选出的事实原因。法律原因可以视为法律根据赔偿的需要对事实原因进行裁剪的结果。法律因果关系可理解为基于法律或公共政策等原因而对事实因果关系的筛选https://www.lawtime.cn/article/lll113608880113613974oo735275
6.法律因果关系(精选十篇)法律因果关系 篇1 因果关系是事物间普遍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关系,因为物本身中含有因果依存性。从哲学上看,因果关系有两大基本类型:必然性因果关系和概然性因果关系。其中,概然性因果关系在英国哲学家休谟那里得到充分探讨。休谟认为,因果陈述不过是受经验调节的最大概然陈述,高概率重复事例造成的心理习惯是因果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7jvew44.html
7.事实上因果关系与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区别与联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causation in law /proximate cause),是指在加害人的加害 行为或其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前提下,确定加害人是否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事实上的原因只是反映了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事实上的联系,并不直接引向侵权责任.行为人要对其行为结果负责,除了存在事实https://qb.zuoyebang.com/xfe-question/question/724d55a6069c59dc307140b25a587320.html
8.江辉:论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含义与识别为说明《立法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应当限定为立法性决定而不包括执行性决定,本节先讨论立法性决定与执行性决定的区别,以及如何识别一个决定是立法性还是执行性决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各类职权均可能作出决定,但从性质上可以分为两类,即立法性决定和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4MDMyODMwMw==&mid=2247513282&idx=1&sn=486d32d780490e0980f5351671b41a34&chksm=eabddc5ab269f9e3b872ee253e3129d994d7d95ea52e2dd443020cceb2d0dc1bc095841e22f4&scene=27
9.由“五月花餐厅案”论侵权法因果关系理论的若干问题我们仔细考察一下英美法系或者大陆法系代表性国家的侵权行为法因果关系理论,就可以发现实际上它们在因果关系证明上追求的并非是绝对真实,并非是所谓的必然原因。根据英国法的理论,因果关系采两分法,分别是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其中的法律因果关系的判断采可预见性标准。所谓预见,是对未来的事物发展情况的估计和判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s/article/d276763.html
10.不当得利法的希尔伯特问题中外法学新刊因此,欲成立不当得利,得利与受损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不过,不当得利之因果关系与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因果关系,意义有所不同。在后者,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在法律上的联系,只有在极少数情形下(如共同危险行为、高空抛物等)才关涉行为人(责任人)的身份确定。而在前者,因果关系最主要的意义却在于确定多人http://journal.pkulaw.cn/NewIssue/Detail/160201
11.刑法视野量刑法学网3.在肯定了事实因果关系后,被害人拒绝治疗并强行出院的介入因素是否切断撞击行为到死亡的因果流程,这属于法律因果关系的判断内容。以下,本文首先提出在查清案件事实意义上坚持二层次判断是必要的,再分别提出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的具体判断规则,然后将其应用于该案例的分析。https://liangxing.swupl.edu.cn/xfsy/282660.htm
12.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社会评价的不同表现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中,在众多学说中,在刑事上国外司法实践采有的是条件说,⑥在民事上英美国家采用的是近因理论,应用的较为普遍的是相当因果关系说。我国以往立法和司法都强调以客观真实的标准解决问题,不论刑事还是民事,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上对因果关系的解释均讲"必然性",没有区别。但是随着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3/09/id/79986.shtml
13.普通法刑法因果关系判断方法考察相反,本着实用主义的态度,以解决司法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为基本要义的普通法,则通过案例的累积和对实际经验的总结,发展出了一套类型化的以解决司法实践问题为目的的刑法因果关系判断方法。按照普通法的刑法理论,有关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分为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两个层次进行研究,在理论上被称为“双层次原因论”。其中,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81000.html
14.违约损害赔偿检验违约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最基本的方法是必要条件规则,必要条件规则又称为“要是没有”检验法,指的是“无彼即无此”的关系。按照必要条件规则,凡构成损害发生之必要条件的情况,均为事实上的原因。如果要是没有违约行为,损害就不会发生,则违约行为就是损失发生的原因。必要条件规则在具体操作上有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