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十三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根据潍坊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日至4月4日,潍坊市委第十五巡察组对昌邑市司法局党组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5月30日,巡察组向昌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Part.1

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昌邑市司法局主动认领,诚恳接受市委巡察组的巡察意见,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全部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深入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巡察反馈会后,昌邑市司法局党组专题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对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对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局党组高度重视,完全接受,直面问题不足,深入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严格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市司法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抓好自身和分管部门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统筹推进各项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其他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认真落实整改。针对巡察整改主要任务,明确了3个巡察整改专项小组,党组成员担任组长,统筹负责有关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和督查推进,形成了有效的整改合力。

三是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关于市委第十五巡察组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和《昌邑市司法局关于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台账》,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所有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

Part.2

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系统谋划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动性不足”方面的问题

1.关于“局党组围绕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统筹部署用力不足,未将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列入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查阅2020—2022年党组学习及会议材料发现,局党组没有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开展集中学习”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7月份,召开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度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明确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重点工作任务2项,并确定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作为年度法治建设报告内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列入局2023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8月份开展了学习研讨。

2.关于“对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要求、任务分工研究部署少,与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有差距,根据《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证明城市’建设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需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方便群众办事,但截至2023年3月,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仅在2021年9月对外梳理公布过1次,后续取消、调整后的事项证明清单未及时对外公布”的问题。

(二)关于“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3.关于“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到位,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未做到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问题、部署工作,且不同年度的工作汇报大面积雷同,联席会议的实质性作用弱化”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建立完善了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已听取了上半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通过了潍坊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方案、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等事项。建立普法工作汇报审核工作机制,对汇报材料进行多重审核,提高文稿质量。建立完善联席会议议题收集和审核工作机制,重点研究普法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联席会议实质性作用。

4.关于“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力,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未按要求及时督促、收集全市普法主体的普法工作情况,普法责任主体在普法信息报送过程中存在虚报、漏报问题;考核通报流于形式,对普法主体的考核没有落到实处,考核结果仅仅通过口头传达,考核‘指挥棒’的督促作用大打折扣”的问题。

5.关于“面向企业的普法宣传工作仍有欠缺,虽然建立了公众号、视频号等多种普法平台,但面向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少,司法局视频号及公众号关于企业普法宣传仅有2次”的问题。

(三)关于“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工作流于形式”方面的问题

6.关于“局党组对上级文件缺乏研究部署,未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并划分责任,监督检查跟进不及时,工作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召开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工作的专题工作会议,认真研究部署上级文件精神,并制定我市《关于深化“企业法律管家”机制助力企业合规经营的实施方案》,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二是各司法所所长担任各镇街区企业联系责任人,负责联系企业提出需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根据需求组织律师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并做好交通、用餐等保障。三是召开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工作座谈交流会,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交流,听取律师和企业代表对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服务民营企业的方式方法。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成立昌邑市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顾问团,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宣讲服务。二是严格落实潍坊市司法局与潍坊市律师协会文件要求,督促辖区律师所每年到所服务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出具法律服务体检报告,法律服务体检报告报市司法局备案,截至目前,已为50多家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三是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做好服务企业保障工作。

8.关于“2022年‘法治体检’工作开展质量不高,主要采取到工业园区会议座谈的方式‘一锅烩’,在对80家民营企业出具的法治体检报告中,有36份存在报告内容基本一致的问题,法治前置预防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按地域范围,协调各镇(街区)通过上门走访、调查问卷、法律咨询等方式深入各辖区内企业,让“法治体检”活动惠及更多民营企业,为企业提供精准、务实、有效的法律服务。二是召开“法治体检”整改落实会议,对2022年所服务的80家民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回头看,督促律师对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要从政策、财务风险、安全生产风险、人员培训、用工制度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评估,要根据不同企业的法律需求和风险点提供更加针对性的法治体检服务,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建议,真正做到对症下药,确保法治体检活动落地见效。

(四)关于“执法监督的有效性权威性还需加强”方面的问题

9.关于“执法监督方式较为单一,主要靠现场指导检查实施,2020年以来,司法局每年现场检查10个单位,检查对象基本固定,难以有效覆盖执法主体,且每个单位仅抽查2本执法案卷,量小面窄,案卷评查有效性不足,检查结束后仅通报面上情况,通报问题浅表化,缺少针对性”的问题。

10.关于“信息化手段运用还有差距,对全市行政执法情况底数不清,据昌邑市司法局统计,全市现有34个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求纳入司法厅网上运行系统的有27个,其中7个单位存在应录未录问题,其他单位使用自建系统,与司法厅系统对接不畅。2020—2022年,全市行政处罚案件20000余件(不含公安交警),但省司法厅行政处罚与强制事项网上运行系统录入案件仅1800余件,不足1/10,无法做到网上监控、及时监管”的问题。

11.关于“推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还需深化,‘不罚’‘轻罚’执行效果差,2020年‘不罚’‘轻罚’办法实施以来,除税务、环保等垂直管理单位,昌邑市属部门仅有2个部门6起案件执行‘不罚’‘轻罚’,司法局作为牵头部门未将此作为执法监督重点,推动落实不力”的问题。

(五)关于“行业监管‘宽松软’”方面的问题

12.关于“昌邑市司法局对辖区内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不到位,昌邑市现有律师事务所6家、基层法律服务所11家、公证处1家、司法鉴定所1家,2020年以来,市长热线中多次出现反映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问题,其中有4人被查实并要求退费或整改,对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的规范化建设,以查促改,制度上墙,并督促机构对照自查自纠,市司法局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收到的投诉依法依规查处,若发现存在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按程序上报潍坊市律师协会,由协会复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三是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加强执业监管,提高办案质量。目前,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抽选、辖区内各律所互查方式评查律师案卷130余份;通过各县市区交叉评查方式抽取评查我市公证案卷25份、法律援助案卷5份;通过潍坊市局集中评查方式抽取评查司法鉴定案卷。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制定2023年度昌邑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内部检查实施方案》和《昌邑市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执业情况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等,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文件规定,对公证、司法鉴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按计划对各机构年内至少检查1次。二是检查结果在昌邑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以适当方式在年检结果中体现。

(六)关于“内控管理不够严格”方面的问题

14.关于“单位内部廉政风险排查发现问题不足,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缺乏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薄弱环节较多。2020年以来,单位内部有1名工作人员因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名工作人员被提醒谈话”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压实局领导班子“一岗双责”,明确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建立《司法局党风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帐管理册》,完善了工作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定期开展廉政风险谈话,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谈、分管领导与分管领域人员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15.关于“‘一村一法律顾问’考核与补助发放不规范,根据昌邑市司法局提供现行有效的考核与补助发放依据,有2017年、2020年、2021年3个办法,交叉使用,考核办法可操作性不强,日常考核流于形式,查看提供的2020—2022年度考核记录发现,三年均存在增效考核补助发放,但直至2021年11月才在文件中增加‘增效考核’事项,且未明确考核措施,增效考核中补助金额未明确规定,仅能提供2021年度党组会听取补助发放情况记录”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召开班子会研究审议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办法,提前征求各镇街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重新修订《昌邑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今后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对村法律顾问进行监督考核。二是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和补助发放情况列为局党组议题,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

(七)关于“基层司法工作还需再提升”方面的问题

16.关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不规范,根据《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社区矫正对象应定期到司法所提交书面报告,但各司法所实际落实有差距,如围子司法所、柳疃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未按时提交书面报告”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标准化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定期汇报等“规定动作”,各司法所对未按时提交书面报告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督促;二是加强对各司法所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措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7.关于“司法所办公场所建设滞后,实地走访发现,司法所未配备专门档案室,存在档案存放不规范的问题;同时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无讼超市’等实体平台建设还未达到潍坊市建设标准”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积极协调镇街区,保障司法所日常办公用房,目前10个镇街司法所全部达到独立业务房标准;二是我局为10个司法所配备档案柜30个,司法所人员将档案资料进行归类管理,特别是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方案进行单独保密管理,对档案资料进行序号编档,让司法所业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三是在10个镇街区依托综治中心进一步升级“无讼超市”,按照潍坊市建设标准,将矛盾纠纷化解、信访事项处理、公证、法律援助、行政复议、公共法律服务等有机融合,做到矛盾纠纷的“闭环式办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18.关于“人民调解重数量、轻质量、疏管理。为完成潍坊市局的年度考核,下压调解指标充数据,存在案件重复上报问题,如卜庄、北孟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同一案件重复上报分别达30次、14次,其他司法所不同程度存在此问题”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落实了人民调解案件录入制度,要求实事求是,随时将调解完的案件整理归档,并随时录入“智慧民调”系统,并高度重视录入质量,绝不允许发生案件重复上报的情况。二是加大了典型案例制作培训力度,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将案例撰写作为信息培训的重点内容,今年来已组织开展案例写作培训会3期,各信息员从案例选题、布局结构、语言表达方面进行集中研讨,找准案例写作的关键点和出彩点,力争推出一批高质量的工作案例,进一步提高工作影响力。我市推荐上报的“春风送法惠民生”工作案例经过层层审核,被司法部司法行政案例库收录采用,截至目前,我市已有两篇案例被司法部司法行政案例库收录。

Part.3

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虽然我局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群众期盼和上级要求,还存在制度机制不够健全、工作创新方式方法不多等方面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方面持续整改、彻底整改。

二是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巡察整改工作与第二批主题教育紧密结合,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严”字当头,推动形成真改真严、敢改敢严、长改长严的工作氛围。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支持配合好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工作,保质保量上报巡察整改材料,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的全部工作确保做到主动配合、积极支持。

三是立足实际,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将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特殊人群管控等职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参与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原标题:《昌邑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十三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THE END
1.西方法治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法治是是源于公民的法治理念的社会条件和基础之上的,公民的法治理念高度是决定着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高低。公民是法治的主体,离开公民的法治理念,法治就会成为失去控制的工具。如果一国的公民缺乏对法治的权威性的认同和信仰,没有法治建设的积极性,法治建设就不会真正的壮大起来。一个民族对法治若没有感情,那么该法律制http://nyxf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3/03/id/4908994.shtml
2.管理学法律方法的运用这两个环节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只有法规而缺乏司法和仲裁,就会使法规流于形式,无法发挥效力;法规不健全,司法和仲裁工作则无所依从、造成混乱。法律方法实质上是运用法律强制力来统一组织成员的行为,以国家意志的超级权威性来保证实现管理目标的管理手段和措施的总称。https://www.qinxue365.com/HRP/459494.html
3.《思想道德与法治》教材内容体系蕴含的多维向度《思想道德与法治》教材内容体系既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教材内容体系的政治性和权威性;也遵循着一般教材内容体系的编排规律,突出思想性,加强解惑和说理功能,引导学生在比较、思考、辨别的过程中接受和认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权威性方面,《思想道德与法治》教材http://www.jyb.cn/rmtzcg/xwy/wzxw/202202/t20220216_2110913251.html
4.石楠:包容性发展——《新城市议程》的启发会议报告城市规划的权威性更在于法治权威 石楠表示,目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已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之一,而且城市规划自古以来就是国家治理的方式。今天的中国,城市规划是国家治理的四梁八柱之一,是国家治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所以总书记多次讲到城市规划,而且讲得非常具体也非常深刻。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https://www.planning.org.cn/report/view?id=232
5.辅警铐走实习律师是权力的傲慢!网友:不能只辞退了事!辅警滥用权力粗暴执法行为的背后 反映的是其权力的傲慢 以及法治意识的淡薄 不仅侵犯公民权益 还严重损害执法队伍形象 影响执法公信力 无论是民警还是辅警 必须懂法敬法 只有带头守法、公正执法 才能彰显法律的权威性 才能让执法对象信服 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http://news.cnr.cn/dj/20240203/t20240203_5265824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