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对于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的重大成果,就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我们需要牢牢把握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内涵要求,在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思维中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
一、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法治精神解读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主要议程是讨论研究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修改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实一步,符合事业发展需要、顺应人民意愿。
(一)现行宪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审议通过的,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制定了一系列大政方针,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30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表明,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这5年多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好就好在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好就好在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好就好在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好就好在为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现行宪法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必须坚决维护、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修改宪法部分内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是为了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修改宪法的必要性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具有持久生命力。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宪法必须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进行了4次修改,这是第5次修改。这几次修改,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表明,我国宪法是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发展的。
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成就和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自2004年修改宪法至今,已经过去10多年了,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和国家事业的历史性成就、历史性变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和引领意义。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为的是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
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党中央决定用一次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充分表明党中央对这次宪法修改的高度重视。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有利于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三)修改宪法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1.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确定了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为宪法修改提供了方向指引。
宪法修改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旗帜引领方向,道路决定命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国家的长期实践充分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只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我们才能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赢得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承载着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和探索,寄托着无数仁人志士的夙愿和期盼,凝聚着千千万万革命先烈的奋斗和牺牲,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要发展中国、稳定中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修改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
宪法修改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鲜明特点和优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具有内在统一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党是宪法修改的领导核心;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宪法修改中体现人民的需求和愿望;依法治国就是要严格遵循宪法修改的程序。坚持三者有机统一,对确保宪法修改的科学性、民主性、法治性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修改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党的十九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通过宪法修改,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的最新执政理念,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的宪法理论意义和政治实践意义。
牢牢把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2.宪法修改的原则
作为国之根本、法之源泉,宪法修改关系全局,影响广泛而深远。宪法修改要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注重从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分析问题,注重从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上思考问题,切实维护宪法权威性,真正实现宪法目的,彰显宪法价值。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确定了宪法修改必须贯彻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修改宪法,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立法活动,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宪法修改全过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守程序是法治之始。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统一。宪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宪法修改实践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逐渐形成了一些成熟的政治惯例。严格依法按程序修改宪法,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是对法治精神的恪守。
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性因素。宪法作为法之统帅、法律之母,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修改要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才能确保宪法修改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宪法既不能频繁修改,又不能一成不变,需要在连续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之间寻求平衡。我国1982年宪法延续的修改原则是只作必要性修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能通过宪法解释解决的不作修改,以利于宪法稳定,利于国家稳定。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这次宪法修改仍然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是要对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实践证明成熟、具有广泛共识、需要在宪法上予以体现和规范、非改不可的,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对不成熟、有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的,不作修改;对可改可不改、可以通过有关法律或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原则上不改,以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四)修改宪法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强调,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立法活动,修改宪法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这既是对宪法和立法规律的尊重、对以往立法经验的汲取,也是为了让党和人民的意志更好体现在宪法之中。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严格依法按程序修改宪法,是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制度保障。按照严格的程序和环节修改宪法,修改过程中终贯穿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神和原则,是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的生动实践,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体现。
严格依法按程序修改宪法,有利于广泛凝聚共识,让宪法更好体现党和人民意志。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之所以在程序上做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宪法是人民的宪法,修改宪法的过程,也是凝聚共识的过程。回顾现行宪法的几次修改,每一次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衷心拥护,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循,就是因为做到了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有机统一。
严格依法按程序修改宪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我们就一定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筑牢法治之基。
(五)维护宪法权威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我国宪法是党的主张、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是党的指导思想、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重大战略决策宪法化的集中体现,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根本法律基础和宪制保障,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宪法权威是法治权威的最高体现,是指宪法得到社会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理念与理由,尤其体现为宪法对公权力和所有国家生活产生的拘束力和规范力。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养成严格崇敬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习惯与文化,使宪法和法律成为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建设法治中国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树立宪法权威,就是树立党领导一切、人民主体地位和国家主权的至上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崇高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神圣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和人民幸福的充分实现,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特色和政治优势。当前,开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征程,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应当更加重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法治精神解读
(一)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应遵循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原则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原则,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科学立法,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组织编制法律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制定机构设置和组织编制方面法律的根本依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加快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组织编制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改进机构编制管理方式。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完善机构和编制方面的党内法规。协调发挥好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在规范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中的作用,把党政机构统筹起来考虑、设置,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党政机构新格局。要完善党政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方面的规定,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和编制,充分发挥法律引领、推动、保障机构改革的作用,保障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平稳、有序开展。通过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实现组织法定,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奠定制度基础。
深化改革,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在行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要做到职责明确;在履行职能和行使权力上,要做到依法行政。要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转变政府职能,解决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职责缺位和效能不高问题。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要。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精简整合办事机构,精干设置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简化办事手续环节,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全面提高政府效能。
(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充分彰显了法治性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必须坚持机构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一是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机构编制法,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二是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公开机构编制有关信息,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等规定。三是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纪律和追责问责。
(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让全面依法治国更进一步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法治已经成为治理体系的关键一环。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到颁布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从党的十九大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再到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均表明法治中国建设已进入“快车道”,彰显了中国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
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必将在有效规范、约束权力的同时,提升效率效能,创新治理模式,从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是对以往法治理论与实践的强化,不仅可以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也符合全体国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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