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所以具有权威性,是因为通过一视同仁的规则适用限制政府权力以及强势群体,确保任何个人的权益都不受侵犯。对理性的公民而言,通过限制自由的方式来保障自由,这种制度安排是可以承认和接受的,因而感觉不到这是对自由的限制,无需强制就可以形成和维持法治秩序,也就可以大幅度减少权力运作的成本。尤其是在立法的民主程序原则得到充分落实的情况下,规范约束力的基础是选择自由与责任自负的逻辑关系,比较容易被内在化,变成一种重然诺的自觉行动,无须频繁动用物理性强制手段就可以使规范产生实效。
由于在很多场合权力与权威被混淆了,所以,时常有人把权威与民主对立起来,试图贬损权威。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至少是很片面的。实际上,与其他任何政体相比较,民主制都更需要权威。因为民主制不等于群众专政和倾向性舆论,而以自立的公民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与自律兼容的权威,民主制就不可能稳定、不可能持续,在有些场合甚至还无法作出重大的政治决定。在议论纷纭的场合,需要权威的声音来凝聚共识。在竞选者势均力敌时,需要权威的决定来化解对投票结果的质疑,回避国家分裂的危机。权威来自理性,来自睿智,来自规范,来自信誉。没有权威,民主就很容易在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不断变化,以及在朝三暮四、出尔反尔的情绪性波动中陷入危机。
现代国家的法治可以通过程序正义来消弭实质性价值判断的相异引起对抗,为决定提供各方承认的正当性;可以通过权利的认定和保障,来防止多数派专制对公民平等、自由的伤害。严格遵循和公正执行各种规则,强调理由论证以及限制权力的法治主义精神,可以向社会提供必要而充分的信任,从而防止民主政治的不稳定。因此,法治就是非人格化的权威,其基础是系统信任。只有在把对人格的信任转化为对系统的信任时,法治才能确立其权威,并有效运作起来。当然,民意的多数支持也可以树立强大的权威,特别是加强主权的权威性,也可以加强法治的权威。实际上,只有当民主政治与法治的权威结合在一起时,这种民主才是稳定的、成熟的、可持续的。这是对民主与权威之间关系的一个最基本的判断。从权威而不是权力的角度来把握法治,我们就能够预防中国古代法家思想中存在的严刑峻罚的偏向,确保构建现代法治秩序的作业不掉进旧体制的窠臼。
(原标题:法治的权威性)
美国为什么叫陈水扁“麻烦制造者”?是因为陈水扁给两岸制造麻烦,更因为他给美国制造了麻烦。假设两岸关系破裂,美国若强行干预,就得付出巨大代价。相比之下,美国更喜欢这样的状况:两岸和平无事,但台湾心存戒惧,年年购买美国武器,仰美国之鼻息,大陆也因此受到牵制。
如果每所学校重视体育,根据各校自己的办学条件,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推出各种项目、俱乐部供学生自主选择,那么,各校会逐渐诞生出有特色的俱乐部、运动队,每个学生,到时都会既是学生,又是校运动队的运动员,离开了这样的环境,某个单一的体育项目要发展壮大将十分困难。
如果随便到朋友家串门,碰到朋友酒后睡在床上和自己聊天,大多都会不以为然,更不会将其拍成视频发上网“臭”人家。但同样的一幕发生在局长身上,发生在办公室里,就被认为“不得了了”。不仅上网见报,还引起成千上万网友的热议,这简直有点太过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