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几点

在上面的小案例中,如果三天后,乙运输着机器来找甲。但在验货的过程中发现机器有巨大损坏,完全无法启动,经过修理也无法修理好,因为这样的机器买来完全无法使用,这就是一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根本违约,甲便有权向乙请求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

订金的法律属性是一种交付预付款的行为,一方交付定金给另一方主要是为了表明自己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接受订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支付订金一方也只得请求原价返还订金。但无论是哪一方的责任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都应该退还订金。

在上面的小案例中,如果甲并未向乙交付1万元的定金,那么也不构成对买卖合同主条款的违约,甲乙双方仍然可以机器价格为5万元,3天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订金条款是构成主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订金条款本身就是主合同条款的内容。当订金条款约定应该交付订金而实际未交付的,构成对主合同条款的违约,接收订金的一方可以追究支付订金一方的违约责任。

在上面的小案例中,如果甲并未向乙交付1万元的订金,那么甲就构成对买卖合同主条款的违约,乙对此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三、法律对二者数额要求不同

关于订金数额的约定范围法律对此一般没有限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随意约定订金数额。

终上所述,定金与订金主要有三大区别。因为法律属性的不同,定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而订金则不可以适用双倍罚则。因为二者与主合同关系的不同,未交付定金的不构成对主合同条款的根违约,当事人仍然可以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未交付订金的构成对主合同条款的违约,接收订金的一方可以追究支付订金一方的违约责任。因为法律对二者数额要求的不同,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但订金数额却可以随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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