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安全的本质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生态安全的本质,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作者简介:张智光,博士,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为林业与环境经济系统工程。

关键词人类文明;生态文明;生态安全;共生理论;产业-生态复合系统

1人类文明与生态安全演化的本质属性:共生属性1.1现有研究的分析

关于人类文明与生态安全演化的研究,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对于人类文明的演进过程及其与生态安全的关系,尤其是对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演进的“质变”边界,缺乏本质性的认识。在工业文明和生态文明之间的“过渡地带”,许多学者提出了诸如“现代文明”、“信息文明”、“智能文明”、“新工业文明”等不同的说法。2001年11月,在上海举行的“全球化与人类文明模式”学术研讨会上,学者们认为:所谓现代文明也就是以工业化为依托的文明,即工业文明;即使是现代文明后期出现的所谓信息文明,仍以工业化为依托,其工业文明的性质并未改变;而新工业文明是“人工创造和利用化学物质的新文明”,使得人类可以摆脱工业文明所遇到的天然化学资源枯竭和化学污染严重的困境[1]。但现在看来,这一观点仍然欠妥。实际上,新工业文明也只能缓解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速度,仍然没有达到产业与生态相互促进的状态,生态安全的危机并没有根本解除,因此还是没有改变工业文明的性质。近年来人们已经认识到,只有生态文明才是后工业文明(postindustrialcivilization)。但它与工业文明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呢?目前还未找到明确的界定依据。

[关键词]文化;儿童;文化安全

文化的定义非常广泛,学界较普遍地采纳泰勒对文化的定义,即“文化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1]这种“复杂整体”在不同的国家、民族、阶级、群体内有不同的内容。我们所说的全球化背景下关涉儿童发展的文化安全中的“文化”,确切地说既指国家民族文化,也包含儿童群体特有的文化。国家民族文化是对广义的文化的社会阶级属性而言的,儿童群体特有的文化是从不同于成人的儿童的本质而言的。无论哪个层次、哪种意义上的文化,都需要防止各种因素的干扰、威胁、破坏,维护其存在和发展。为此,我们说文化需要安全。

对于文化安全的定义,一些学者认为它是意识形态与价值观念的安全;有的学者认为它是相对“文化渗透”“文化控制”的“反渗透”“反控制”“反同化”的文化战略。[2]我们认为,关涉儿童发展的文化安全,既需要维护儿童所属的社会生态环境的文化安全,又需要捍卫儿童童年存在意义上的文化安全。确保儿童所属的社会生态文化以及儿童特有的群体文化不受威胁与破坏,避免各种不良因素(包括政治企图、文化垃圾等)的侵蚀,保持儿童生活在其中的大文化和自身的群体文化独立健康地生存、发展和进步。

一、儿童与文化

我国学者庞朴这样定义文化:“文化是人的本质的展现和成因,就是说它是人的本质的展开的表现和人的本质的形成的原因。”[3]可见,文化的本质和人的本质是统一的,文化是人创造的,人从出生起就为一定的文化所熏陶,同时又在实践中创造着文化。文化的形成、发展、进步过程与人类自身的发展、完善过程是统一的,人只有在文化的滋养中才能生长,文化只有在人的创造下才能发展。

作为社会个体,儿童离不开文化,他一方面受现有文化的陶冶和影响,另一方面又创造着自己的文化。儿童文化是儿童本质的展开的表现和儿童本质的形成的原因,儿童与儿童文化是一体的,两者不可分割。

1.儿童是丈化的产物,为一定的文化所塑造

儿童作为具有社会属性的人,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的存在,就是文化的产物。每个儿童一出生就必须面对一定的文化,潜移默化地受着一定文化的熏陶和塑造。正如哲学人类学家兰德曼所言:“儿童能够航行于远在他们的时代之前就由其他人开掘了的宽阔的运河系统中……儿童被投入已由我们的祖先积累起来并传给我们的儿童的某种文化的‘外部装置’中,除了儿童自己所具有的主观精神外,他们从祖先那里接受了客观精神的礼物――文化。”[4]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儿童都被打上了他们所属文化的烙印,儿童为特定的文化所建设,儿童的思想观念、知识经验、言行态度都浸透着他生活在其中的文化风格。文化模塑”’是儿童发展必要和必经的途径,只有通过文化的浸染,儿童才能掌握知识、规则、习俗、语言、符号、行为方式、意义等;也只有通过文化的模塑,儿童才能实现社会化、文化化发展,从而适应他所属环境的文化要求。

2.对儿童文化存在的再认识

环境创造入,人也创造环境,人既是文化塑造的对象,也是文化创造的主体。儿童在文化化的过程中也创造着自己的文化。我们认为,儿童文化与儿童是浑然一体的,儿童文化是儿童本质的体现。

儿童文化是儿童以自己的本质属性和思想行为特点来决定其价值和标准的文化,是儿童群体共有的精神生活、兴趣、需要、话语以及思维、行动等。这种文化建立在儿童生理、心理特点的基础之上,是通过儿童自身与同伴、环境、事物的交往互动、对话交流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儿童相互适应、相互认可的文化。

儿童是诗性的、幻想的,他们自己的、不同于成人的表达方式充满了童心和童趣,充满了想像和创造。在儿童眼里,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有生命的,稻草会说话,风儿会唱歌,竹竿会奔跑,蝌蚪会挠痒痒……在涂鸦、歌唱、雕塑、雀跃的世界里,儿童是诗人,是幻想家,是哲学家,是探险家,他们以一种特有的逻辑规则维系着自己的群体文化。在这种规则中,没有僵死的标准答案,没有高低贵贱的划分,没有至上的理性桎梏,没有虚伪猜疑的隐匿,他们时刻在想像和现实之间自如地转换,音乐、舞蹈、绘画、运动都是他们表达愿望、认识世界的方式,而且这些方式经常是相互融合的。

儿童文化是儿童本身存在的一种方式,也是儿童发展的需要。我们要尊重儿童,就必须尊重儿童文化。

二、全球化浪潮对关涉儿童发展的文化安全提出挑战

1.西方大国的文化帝国主义政策威胁着我国儿童发展的文化安全

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是政治经济的反映,文化传播中必然渗透着政治倾向性和政治价值判断标准。西方国家经常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对弱势国家进行文化渗透、文化扩张,推行文化殖民、文化帝国主义政策,企图通过文化软力量达到控制的目的。在符号电子创造奇迹的开放性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在文化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西方强势国家更容易对弱势国家的儿童进行不良文化渗透和文化俘虏。一方面,西方国家利用电视、电影、广播、书籍、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工具向弱势国家的儿童渗透其文化价值观;另一方面,西方国家凭借其优势的文化教育资源和文化资讯诱引弱势国家的儿童对西方大国文化不加鉴别地顶礼膜拜。

在全球化背景下,关涉儿童发展的文化安全的危机愈加明显,缺乏文化价值识别力的儿童会在不知不觉中被西方不良文化一点点地腐蚀。我们必须重视全球化背景下儿童发展的文化安全,重视西方大国的文化垃圾的传播对儿童文化安全的冲击,捍卫关涉儿童健康发展的文化安全。

2.日益发达的传媒资讯对我国儿童的文化安全造成冲击

随着传媒时代的到来,媒介作为一种文化传播方式,以极大的娱乐性、直观性、可视性、煽情性占据了市场。在信息化、全球化的浪潮中,传媒资讯日益发达,从各个渠道涌人儿童脑海的信息可谓琳琅满目,既有优质的文化资讯,也有散发不良气息的腐朽文化。我们要正确认识媒介的作用,一方面要看到媒介在提供信息资源、拓展知识视野、娱乐身心、消解疲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看到媒介对人,特别是对儿童的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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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影响,捍卫关涉儿童发展的文化安全。

在各种文化传播的媒介中,首屈一指的是电视和网络。网络无国界、无围墙、无防护的特点以及电视的“没有文字阅读障碍的可视性”和“没有分别的可接近性”的呈现资讯的方式,使儿童完全暴露在一览无余的传媒文化环境中。正如尼尔波兹曼在论述媒介与童年生活时指出的那样,“由于电子媒体音图并现的特点,电视、网络可谓是完美无缺的平等主义的传播媒介,6岁的儿童和60岁的成年人具备同等的资格来感受电视所提供的一切。”[6]的确,电子媒体似乎没有什么不可以展示的。

3.成人对儿童文化进行扼杀和排挤

著名人类发展生态理论的创始人布朗芬布伦纳认为,个体发展的环境是一个由小到大、层层扩散的复杂的生态系统,每一个系统都会通过一定的方式对个体的发展施以影响。儿童的发展是在社会文化的生态系统中实现的,文化生态环境的质量直接影响关涉儿童发展的文化安全。

如今,在全球化浪潮的影响下,技术理性的力量、达尔文优胜劣汰的思想以及精英主义的教育观念在现代文明迭进中凸显优势,人们愈加看到了未来人才竞争的激烈,其生活方式和行为观念也随之发生了重大转变,都市化、快节奏、高效率、强竞争成为文化生态环境的主流。这种文化生态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了关涉儿童发展的文化安全,儿童开始在成人的吆喝、催促下为自己的未来生活忙碌,书法班、珠算班、钢琴班等一系列“特长班”让他们应接不暇。当儿童用一堆堆的理性话语来解释“嫦娥奔月”“天上银河”的时候,儿童文化的特质正在逐渐消失。看着失去灵气和天真的儿童,我们是否该对成人打造的高竞争的快餐文化生态环境有所反思

化对儿童文化的排挤是儿童发展的文化安全面临危机的另一个原因。在成人眼里,科学、现实是诠释万物的钥匙,他们往往无视儿童文化的存在,没有意识到儿童文化的独特价值,更没有意识到儿童与儿童文化是一体的,儿童存在本身就是一种文化。成人往往用自己的理性权威来压制儿童,儿童嬉戏、打闹、玩耍的行为在成人那里就成了“违纪”“乱闹”,儿童充满诗意的、幻想的、童趣的语言在成人那里就成了“乱说”“乱讲”。教育家罗素说:“成人如果泯灭儿童期的幻想,就等于把现存的一切变成束缚,使儿童成为拴在地上的生物,因此就不能创造天堂。”[7]化对儿童文化的排挤恰恰扼杀了儿童创造天堂的契机。

另外,生态环境的改变也危及儿童文化的安全。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更多的钢筋混凝土建筑拔地而起,儿童自由玩耍、自由交往的空间变小了,那种小河里打水仗、田野里采豆荚、森林里捉迷藏的天然的儿童游戏文化环境愈加缺乏。儿童文化是儿童同伴群体的产物,离开了儿童与儿童的互动,儿童文化将面临自身群体文化缺损的危机。

参考文献:

[1]丁恒杰.文化与人.北京:时事出版社,1994

[2]沈洪波.文化全球化与中国国家安全.山东大学学报,2004,6

[3]庞朴.莨莠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4][德]米夏埃尔兰德曼,哲学人类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5]郑金洲.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世纪走向.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0,3

【关键词】生态城市,人工湿地,作用

前言

1城市生态安全的范畴

1.1城市自然生态安全

城市自然环境系统包括大气、水体、土壤、太阳能、风等非生物系统和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系统。它是城市居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物质环境,也是城市生态系统的基础。一方面它们自身对城市安全产生影响,比如自然灾害、水资源的匮乏等;另一方面是具有加重或缓解人类活动对城市安全产生的影响作用,比如风对大气环境污染的调节等。维护城市自然生态安全最终目的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人类经济、社会、人文等与自然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2城市经济生态安全

城市经济生态系统涉及城市生态系统中生产、分配、流通与消费等重要部分,包括工业、农业、贸易等。伴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人类在忽略环境成本的前提下单纯地追求GDP的增长带来了一系列的生态灾难。传统的城市经济系统遵循“资源消耗―产品工业―污染排放”的经济运行方式,具有高消耗、高产量、高废弃的特征。从生态学的角度,这种违背生态规律的发展模式必然危害城市自然生态系统的安全;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这种单一的发展模式也必然会带来城市产业布局的不合理性、产业升级的困难性、城市规划和发展的短视、城市经济系统的单一性、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不可持续性等弊端,而这些弊端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经济发展的不安全因素。

1.3城市社会生态安全

城市社会生态系统是整个城市生态系统的“上层建筑”,涉及城市居民物质、精神生活的诸多方面。居民的文明程度是影响城市社会生态安全的重要因素。在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诸如人地矛盾、环境污染、道德滑坡等社会问题,根本在于文明程度的不发达,人类文明的进步与经济的增长、社会的发展不协调。城市社会生态安全与城市自然、经济生态安全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经济环境的健康发展将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而社会问题的存在又必将导致经济、环境的不健康发展。因此在分析城市生态安全问题时,必须以城市生态系统为载体,从生态安全的定义出发,在自然、经济、社会三个方面进行剖析。

2城市湿地在城市生态安全中的作用

城市湿地是伴随城市化进程消失最快的成分之一,是导致城市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原因之一,严重威胁城市生态安全。作者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分别从自然、经济、社会三个方面,阐述城市湿地在城市生态安全中所起的作用。

2.1城市湿地与城市自然生态安全

2.1.1调节气候、改善环境

城市湿地影响着城市的区域小气候和微环境,在维护城市自然生态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湿地由于其特殊的生态特性,在植物生长、积淤造陆等生态过程中具有固定CO2的作用,可缓解全球气温变暖。由于湿地蒸发是水面蒸发的2~3倍,城市湿地的高蒸发带走了大量热量,使得湿地区域的气温明显降低,可有效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此外,湿地植物不仅可以凭借旺盛的蒸腾作用维持城市空气的湿度,提高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还可吸收大气中的CO2、H2S等毒害气体,起到净化空气的功效。

2.1.2降解污毒、净化水质

城市湿地的降污、净水功能,在维护城市水环境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城市湿地中的底泥和水生植物通过沉降、过滤、吸附、降解等途径去除污水中的污染物质,实现对水体的有效净化。另一方面,在城市生态系统中建立与污水处理相配套的人工湿地,可处理大量的污水用于景观、灌溉,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污水的循环利用;同时污水中的N、P等被湿地中水生植物吸收利用,实现了城市污水的资源化利用,起到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应。有关研究表明,在进水浓度较低的条件下,人工湿地对COD去除率超过80%,BOD5的去除率可达85%~95%。

2.2城市湿地与城市经济生态安全

2.2.1优化产业结构

产业结构是影响城市经济生态安全的重要因素,而作为城市生态系统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湿地,对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以杭州西湖为例,西溪湿地不仅为居民提供了大量食用的鱼虾、食用植物、花卉、中药材等,并且城市湿地环境优美,是城市居民休闲娱乐、观光旅游的好场所,流动的人口又带动了周边旅游、餐饮、住宿、房地产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据2013年12月11日《大江快报》报道,在旅游旺季,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11月接待游客约23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0%,每年游客都以近120%的增幅递增。此外,城市湿地还是开展环境教育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

2.2.2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城市综合竞争力是制约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城市湿地通过其特有的生态功能,调控、改善着城市环境质量,影响城市综合竞争力。生态环境是城市核心竞争力的主要内容,城市湿地带来的优美环境对人才、资金等有着强大的吸引力。以西安哄笔地公园为例,其优美的环境,使得毗邻的哄毙虑吸引了大量的高新企业进驻,带动了该地区经济的迅猛发展,年产值突破千亿,形成经济与环境互促发展的良性循环。此外,从土地经济的角度,城市湿地提高了土地价值。以长春市为例,其高新北区长东北城市湿地公园的开放,拉升了周边地产项目的价值,带动周边近3000hm2土地大幅度升值,房价均升1000元/m2。

2.3城市湿地与城市社会生态安全

与城市化进程伴生的诸如资源、污染等环境问题以及所导致的经济发展效率低、居民生活成本增加等经济问题,必将加剧城市就业、治安、医疗卫生等社会问题.因此,研究城市湿地在城市社会生态安全中的作用,本质上就是揭示城市湿地的社会服务功能,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削弱、避免或者解决社会问题的价值.首先,城市湿地作为一种景观类型,为居民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场所,陶冶居民的情操,在优美的环境中释放来自生活或工作的压力,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其次,从城市生态系统组分间相互关系的角度,湿地在城市的自然和经济职能对城市社会安全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以城市水安全为例,位于城市水源地上游的城市湿地是城市用水安全的生态保障,其净化水质的功效保证了城市用水的质量,维护了城市的社会生态安全.

结语

湿地资源最直接的产出是水,湿地具有的重要功能和价值一直是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物质基础。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降低对环境的压力;强化水资源的管理和提高生态意识。人工湿地是一项自然的污水处理技术,同时具有开源节流、美化环境的特点。应是实现人与水资源和谐发展的最佳选择,也应是生态城市建设中合理利用水资源的首选途径。

[1]孙广友,王海霞等。城市湿地研究进展[J].地理科学进展,2004,23(5):94-100。

关键词:海绵城市;雨洪管理;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哥本哈根暴雨管理

1引言

2海绵城市理论

2.1海绵城市的概念

海绵城市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中对其有界定: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2]。海绵城市的建设时刻以生态环境为优先考虑因素,将城市绿地、景观设计与人工雨水控制利用措施结合,在确保城市雨水安全的情况下,把城市绿地和河道中的雨水收集、雨水渗透和雨水净化达到最大化,实现雨水的资源化和环境资源的保护,保护城市的水生态系统和自然生态环境。

2.2海绵城市的本质

海绵城市的本质目标是城市建设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城市:可以“弹性适应”环境改变,同时能够保持原有的水循环和生态环境。海绵城市的理念发端于自然生态的水循环过程,优先利用自然生态手段,通过生态处理的方法对土壤、绿地、生态水景等雨水,进行自然下渗、存蓄、净化和回用,转变原有的城市建设发展模式和与大规模的灰色建设理念,将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全面统筹协调发展。

2.2.1生态性

自然界中的河流、湖泊、湿地等生态体系使之尽量维持在城市建设开发前的自然状态,达到地块开发前后水文条件不变的要求,实现低影响开发的目标。海绵城市的多项雨水设施如绿地、土壤渗透、屋顶绿化、生态水景都具有绿色生态的属性,对维护城市生态平衡,维护国家和地区的水生态安全,保持城市生态多样性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其打造的不仅是一块“城市海绵”,更是一块“绿色海绵”。因此,自然生态是海绵城市的一大特征。

2.2.2弹性

弹性是海绵城市的一个本质特征。所谓弹性,主要针对的是将所有降雨量均匀、大面积地收集到城市的每个角落中,通过多种雨水调蓄收集手段,应对不同降雨量的天气。强降雨时启用所有的调节容积,弱降雨时只启用普通调蓄设施,具有良好的“弹性”[3]。当强降雨来临时,海绵体起到了一定的缓冲作用,降低了灾害的破坏性,将雨水均匀地收集到城市中。同时,城市需要水资源时,又可将收集的雨水释放加以利用,因此弹性与释放相呼应,是海绵城市的主要特征。

2.2.3低影响开发模式(离散式)

海绵城市强调了分散式的源头控制的特征。改变原有的集中收集污水及雨水、集中处理、集中回用等集中式模式。庞大的管网、大型处理厂都难以应对暴雨带来的灾害,目前很多城市仍然是这样的现状才会出现“城市看海”的景象。海绵城市就是要求雨水分散地收集在城市中大大小小、形态各异的城市海绵体中,不仅能有效降低暴雨灾害的损失,同时补充地下水。因此,海绵城市是从原先雨水集中后直排到分散式蓄留的一种理念的转变,是低影响的开发模式。

3海绵城市的雨洪管理规划

3.1综合规划

3.2控制径流的源头及污染

在源头处控制径流的产生和污染是实现海绵城市的关键措施。通过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在降雨时收集雨水,例如城市中的绿地、场地、道路、建筑屋顶、渗透地面的源头处,使用多种措施来过滤、处理、储存雨水。充分利用土壤和植物对雨水的渗透、吸收作用以控制和处理径流,从而消减城市的排水问题。尽量维持场地与开发前的水文特征相同,降低硬质铺装面积,保护场地内的开放空间,缓解暴雨时雨水地表径流带来的排水压力,并确保能够下渗补给地下水资源。同时,将场地雨洪管理技术设施与景观设计相结合,提高渗透效率,既发挥景观的生态功能,又改善生态环境。

摘要锻炼心理学领域建构了锻炼行为模型:1.健康信念模型;2.合理行为理论和计划行为理论模型;3.自我效能理论模型;4.自我决定理论模型;5.跨理论模型;6.体力活动生态学模型。这些模型各有优点和缺陷,特别是在不同的应用环境中,有其独到之处。在这里,本文主要利用生态学模型,分析大众健身中商业健身俱乐部会员的锻炼概况,并基于生态模型中心理、社会、自然环境、政策等不同环境层次提出干预措施,从而显著地提高人们的锻炼意识和行为,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关键词生态学模型锻炼心理学健身俱乐部行为促进

一、生态学模型

“生态”这一概念是从生物学中借鉴,并引用到行为科学研究中的。McLeory等提出,“生态模型强调环境对行为的影响,并探索不同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关系。生态模式假定了自然与社会环境的适当改变,将导致个人行为改变。”生态模型最大的特点就是除了包括了心理和社会因素外,还包括了自然环境、政策等因素。在锻炼心理学领域,其主要用于了解影响人们锻炼行为的因素,以及从环境的不同层次对锻炼行为的干预措施。

二、生态学模型与锻炼心理学

(一)锻炼动机分析

通常,健身俱乐部的会员能走进俱乐部去健身,说明他们都有较高的动机水平,即:1.他们认可健身,希望锻炼能改变身体;2.健身是一种追求时尚方式;3.健身是一种社交的手段。这是他们看待健身的态度和意向,即心理因素。

(二)个体需要分析

有机体由于缺乏某种生理或心理因素,而产生的与周围环境的某种不平衡状态称为需要。当需要的强度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在外部诱因的激发下,需要转化为动机。对于人们来说,需要就是被感受到的一定的生活和发展条件的必要性,通常以愿望、意向的形式而表现出来。只有当动机与具体的活动目标结合起来,动机才会起到推动行为活动以满足自身需要的作用。

从生理角度看,人们会审视自己的身体,体型、肌肉、脂肪、比例等等身体数据的表现会左右着人们的健身需求。这类健身需要主要有以下几类:1.减肥需要;2.增肌需要;3.塑形需要;4.体能训练需要;5.功能训练需要;6.运动康复需要;7.特殊人群保健;8.青少年儿童体适能训练需要等。

在心理角度看,健身会员的需要表现在:1.社会交往的需要;2.展示、炫耀、寻求认同的需要;3.兴趣爱好的需要;4.运动安全的需要;5.生活便利的需要;6.消费的需要;7.被服务的需要;8.自我实现的需要等。

(三)锻炼行为的产生

行为的定义: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在人的意识支配下,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并取得一定结果的活动即行为。

行为的主体是人,行为是在人的意识支配下的活动,具有一定的目的性、方向性及预见性。行为与一定的客体相联系,作用于一定的对象,其结果与行为的动机、目的有一定的内在联系。行为科学研究表明,人的行为是由动机产生,而动机则是由内在的需要和外来的刺激而引起的。一般来说,人的行为是在某种动机的驱使下达到某一目标的过程。

所以,锻炼行为的产生是由强烈的需要转化为强烈的动机,并且受到内外因素激发才发生的。锻炼行为会对意识产生作用,意识又同时对人的行为起到指导、促进作用。

(四)锻炼行为分析

宏观系统来看:首先,会员应该要认可健身的好处:1.增进健康,增强体质;2.能达到减肥、增肌、塑性的直接目的;3.特殊需要,如高血压、心脏病等人群能够安全锻炼;4.缓解生活工作压力;5.时尚健身,提高生活的品质等。其次,参加锻炼的会员应该是认可锻炼环境的安全度的,无论是器械健身还是舞蹈操课,被使用的设施是安全的,人员是安全的,空气等环境是安全的,教练授课也是安全的。

微观系统来看:比如,1.健身俱乐部应该有针对全身的每一块肌肉进行训练的尽可能多的器械,或者是各种丰富的团操课程。2.为了能够多人同时进行训练,俱乐部还应该为常用的设施多配备几套,甚至提供专用场地的支持,壶铃区的设置就是个典型的例子。3.教练的配备,健身俱乐部不应该只有私人教练,配备一定数量的巡场教练对没有能力购买私教的会员提供适当的指导,不仅能够保障大众健身的安全性,也能提升俱乐部的服务质量,减少流失率,增加大众会员参与锻炼的信心。

满足会员“安全的需要”,并且符合会员的“运动动机”,是促使会员发生运动行为的两个条件。基础设施的配备和基础服务质量,是健身俱乐部长久经营的本质,也是会员们坚持长期锻炼的重要因素。除此之外还需要一些激发的因素。这样的话我们会考虑到生态学模型当中的两个维度,系统维度和中间系统维度。

系统维度:如体育锻炼的认同度、锻炼环境安全度,与锻炼行为的宏观系统相同。

当锻炼行为产生之后,从生态学模型中可以预见,物理生态和宏观系统变化的压力会影响锻炼的行为。

物理生态:气象条件是组成人类生活环境的重要要素,气象条件及其变化不仅影响人的生理健康,对人的心理情绪方面的影响也非常明显。有利的气象条件,可使人们情绪高涨、心情舒畅、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而不利的气象条件,则使人情绪低落、心胸憋闷、懒惰无力,甚至会导致精神病态和行为异常。比如气候变化,天阴下雨,阴雨天气下光线弱,人体分泌的松果激素较多,这样,甲状腺素、肾上腺素的分泌浓度就相对降低,人体神经细胞也就因此“偷懒”,变得不怎么“活跃”,人也就会变得无精打采,锻炼行为也常常被搁置,因此在健身俱乐部,会员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今天天气不好,不来了。”

宏观系统变化的压力:随着全民健身的热潮席卷而来,马拉松变成人们炙手可热的项目,各种形式的夜跑正被开展和升级。无论是跟风健身还是寻求集体健身的快乐,亦或是挑战人类的运动极限,城市化的健身氛围正影响着人们的锻炼行为,这是一个全城热跑的时期。健身俱乐部也在向跑步活动的组织者的角色演变。随着人们的锻炼行为正向增加,科技也不断进步,很多可穿戴式的运动电子产品应运而生。比如:手机计步、健身APP、智能手环、小米电子秤等等,这是健身锻炼的现代化科技提升了人们参加锻炼的积极性和科学性。

当然,来自宏观系统变化的压力不当是正面的,也存在负面的压力,影响人们的锻炼行为。特别是生活水平的提高,胡吃海喝,使得人们更容易出现健康问题,甚至是身体疾病。在“寿命”的敦促下,人们正尝试通过运动锻炼改变现状。还有就是自然环境的恶化,以北京最为严重,大家都不缺钱,出门都要开私家车,这不仅导致堵车,空气当中的PM2.5更是一度严重到雾霾久久不散,更不用说那些更宏大问题:臭氧层空洞、城市温室效应。雾霾问题严峻到影响到人们的呼吸、运动健身,当然也会导致锻炼行为的减少。

整个生态学模型当中,没有哪个因素是单独存在的,无论哪个层面的因素,都作用着锻炼行为,相互之间也能相互影响。

三、生态学模型促进锻炼行为的对策

(一)大力宣传和促进健康

俱乐部方面,高品质的服务是吸引顾客的不二法则。增加会员的锻炼参与性,教练要尽心尽责,耐心指导。俱乐部应该要提供良好的、安全的健身设施和环境,并且大力宣传体育锻炼的积极作用。会员方面,要提升自己的健身水平,积极学习,具备科学的健身知识,提高生活认知,从饮食入手,向着健康迈进。合理休息,保证营养均衡和睡眠充足,善待自己和他人。乐观向上,通过健身提升免疫力,缓解自己的社会压力,更好地工作学习,爱社会、爱家庭。意向充足,坚持健身。

(二)增加社会支持

锻炼活动的社会支持来自于家庭、朋友和健身项目的管理者等。在社会关系层面,主要有3个因素影响锻炼行为:来自医生的影响,来自朋友和同龄人的社会支持,来自配偶和家庭的社会支持。不同形式的社会支持对锻炼动机有很大的作用。研究表明,长期参加锻炼或者保持自我指导的锻炼可能更多取决于家人、同事或朋友的帮助和支持。支持的方式可以是直接的,如和家人一起参加锻炼活动,也可以是间接的,如在经济上给予参加锻炼活动的支持。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健身优惠,是最有力度的社会支持。比如:医保卡刷健身费用;放开保险业的限制,让居民购买健身险。

(三)规范体育产业环境

(四)倡导主动保护环境

自然环境的影响锻炼因素包括地理、天气、季节因素等。我们可以通过点滴的行为,保护我们的自然环境。其次,人居环境的保护,比如文明健身,不在俱乐部赤膊锻炼,抽烟等。这些小事同样在时刻影响着健身的生态系统。

(五)增加技术支持

在市场中找到多种多样的运动监测设备,包括塞满了传感器的运动鞋、手表甚至是通过轻微电击督促运动的设备,它们可以为锻炼行为提供技术支持。使用心率表监测运动的心率,控制运动强度,保证运动时自身的安全性。而电子体重称,则不仅可以测体重还可以测脂肪率,并给出统计分析表格。还有,健身APP可以实现更精确地记录和控制饮食及运动。

[1]陈福亮,杨剑.锻炼行为模型在锻炼心理学研究中的应用分析[J].湖北体育科技.2013.11.32(11).

[2]吕俊莉.大众体育锻炼参与及坚持性的心理学分析[J].商情.2013(37):282,167.

[3]毛志雄,高亚娟.大众锻炼领域心理学研究的演进(一)[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5.10.39(10).

多元文化视域中的德育文化自觉

《人民教育》刊文指出,在某种意义上,我国道德教育所遭遇的一系列问题并不全是具体的道德问题、教育问题,而是深层次的文化问题。基于历史与逻辑统一的角度,可以说,当代中国文化的历史变迁与转型正从机理上对道德教育的发展产生重要乃至根本性的影响。这种影响之一就突出表现为多元文化已成为制约学校道德教育变革的文化事实与文化生态。那么,学校道德教育如何正确处理多元文化生态中的诸种文化关系,在多元文化并存的文化境遇中选择何种路径以实现道德教育的文化自觉等问题,既关乎文化的历史转型及其发展方向,也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的道德建设和学校的道德教育。面对多元化的事实及其现实影响,学校道德教育要实现文化自觉,不仅需要申明自身的立场,更要将自己的立场融入道德教育的具体实践中。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需要“标本蒹治”

《中国经济时报》刊文指出,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一个长期的世界性难题,在我国尤为严重。虽然短期对策能够缓解中小企业当下不断加剧的融资困境,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则需要标本兼治。具体建议有:一是探索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二是探索针对一般传统行业的生产及贸易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抵押、质押方式的创新。三是探索针对在农村范围内从事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抵押、质押方式的创新。四是推动银行与互联网数据企业的合作,探索中小企业信贷与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和互联网运营机制的结合方式,推进网络联保模式的创新。五是推动银行利用中国特色的乡缘、情缘和社会机制加强小企业“联保模式”的创新。六是继续加强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互动,加强在融资担保模式、投贷联动等方面的创新。

食品安全的本质是信息不对称

《江南大学学报》刊文指出,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逐步细化,食品供应链条越来越长、环节越来越多、呈现出跨部门、跨地区、跨国界等特点,进一步加大了食品安全风险发生的概率,食品安全监管必须着眼于整个食品供给链的监管。但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恰恰割断了供应链体系的完整性。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发生的本质是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应由传统的直接监管逐渐转向直接监管、安全信息交流与管制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传递机制。由于可追溯体系能有效解决食品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协调食品供应链成员间利益与风险,进而从整个食品供给链来管理食品安全,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因此从我国的实际出发,逐步推进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应该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改革的重要载体。

发挥社会组织在缓解家庭压力中的作用

关键词生态文化;室内设计;调适作用

室内设计作为人类生产活动伴随着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飞速发展而发展,人类生存和行为的范围不断扩大,对室内设计本质变化发展的认识也开始站在人与室内环境、生态文化关系的高度来加以审视。对当今室内设计本质认识不仅仅要求在室内设计实践中引入生态理念,而应发挥室内设计作为人和环境关系的调适作用,创造具有生态文化的室内空间环境。

生态文化作为一种文化类型,它将促进人类生存和思维方式的转变。生态文化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生态哲学是生态文化的核心成分,它的基本观点是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这种观点影响着人们对人和社会、人和空间环境关系认识的整体水平、思维方式和行为实践习惯。

当代中国的发展正处于工业化与信息化相互促进的时代,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又使中国的生态文化在许多方面还保留明显的工业时代甚至后工业时代的特征。现代室内设计具有工业时代特点,对地球生态环境的破坏也仍然存在,它昭示了现代室内设计的不可持续性。面对种种矛盾,现代室内设计在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生态文化价值观的原则基础上,应创造新的思维和实践方式体现出设计本质,真正实现人、空间、环境和谐发展的宗旨。即充分发挥室内设计在协调人与社会、人与空间环境关系中的调适功能。

现代室内设计的调适功能主要表现为审美调适、情绪调适、功能调适、信息调适等。

审美调适是指运用丰富生动的美感对个体心理进行调整、改善、充实、优化。室内设计作为人类审美活动,对心灵具有调养滋润作用。通过运用生态美学原理,对空间环境的合理规划设计,创造出丰富生动的美感元素,激发人的审美欲望,获得美的感受,实现人的心里结构的动态平衡。充分发挥现代室内设计的调适功能,将空间的形式审美与生态的自然美结合,实现人类多元发展的审美理想,促进人和社会文化的和谐发展。

功能是人类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等社会活动的基础,功能调适改善人类生存方式。功能规划是室内设计的重要环节,室内设计的功能调适重点就是使空间环境功能合理化,只有功能划分合理了,才能让人产生舒适感,舒适了才值得论及美感,才能使人在空间环境中感到和谐,才能让人类在舒适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学习,并得以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犯罪;法益;环境权

Keywords:environmentalcrime;legalbenefits;environmentalright

0引言

随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深入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发展,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加剧,一个重要的表征和体现就是在发展的环节上,有一系列的侵害生态环境的案件发生,一些高污染高耗能和低效率的产业发展对于环境造成的加害日渐严重,一些侵害环境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这些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为发展填上了沉重的注脚。

面对一些非法的采矿、非法危险化学品的泄露等刑事案件,人民群众开始运用刑法的武器和刑法的做法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1979年的刑法典将非法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环境犯罪设置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上,这就体现了当时将这些犯罪并没有作为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犯罪。而在1997年的刑法典上专门设置一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这是以立法的形式专门强调了环境资源破坏的重要性。2003年刑法修正案又对环境资源保护破坏罪进行相应的补充和添加,使得整个的环境保护破坏罪更加趋于完整,符合社会发展的整体需要。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依然难以保证和区分行为人所应该处罚的刑事行为。如果要防止犯罪,就必须从犯罪本身展开研究,而不能止于抽象的概念研究。[1]

环境犯罪是在新的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条件下的一种新型的犯罪,侵犯的权益也不是传统的权益范畴,具有较为特殊的属性。目前法学理论和实践中对于环境犯罪的研究还不是很深入,还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统一的说法,但是相对于而言对于环境犯罪的权益指向性是统一的。环境的犯罪研究是刑法研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实践,杜绝环境犯罪的一个内部学科与分支,各国的刑法都对这一分支进行了相应的界定。

1法益概述

1.1法益

法益,是指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者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其中由刑法所保护的人的生活利益,就是刑法上的法益。从受侵害的角度上来看法益,指的是犯罪活动所侵害的权益和利益,即法律所保护的客体。很明显如果将两者联系起来就会发现,法益就是指我国法律上所说的保护客体。刑法总则的第2条和第13条都表明了刑法保护的对象为法益,犯罪本质上来讲就是侵害法益。

1.2法益的机能

刑法的任务主要是来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就是侵犯法益,在刑法学和刑法的实践中法益的机能具有以下几点:

刑事政策机能。法益使得刑事立法具有合目的性的机能。刑法不会无缘无故地处罚那些没有侵犯法益的行为,只有侵犯和触犯了法益才会受到处罚,这就会使得法益具有合目的机能。而且由于刑法处罚的是侵犯法益的行为,这也就会使得法益主体能够健康持续发展,能够得到相应的发展和保障。另外,法益也使得刑法立法具有合理性的机能。在现实生活中以及刑法的实践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侵犯法益的行为都会受到刑法的处罚,这里面有合理性的问题,那就是只有当严重的侵犯法益的行为发生时,才会启动相应的刑事处罚,这就避免了相对应的无限扩大的刑罚处罚,也就是说法益概念不仅使社会危害性概念具体化,而且使刑法的处罚范围限定在侵犯法益的行为。同时法益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一种现实生活的存在,而不是一种价值观念和价值的判断,这也就为法益成为刑法立法提供了明确性的依据。

违法性评价机能。通过法益的概念可以得知,违法性的评价来自于法益本身是否受到了侵害来决定的,也就是法益保护的对象有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侵害,而不是由于行为本身的伦理评价,这也就为法益为违法性的评价提供了可能。同时法益的概念同时还揭示了排除犯罪事由的基本标准。在某种情况下侵犯某一种法益也在事实上保护了另外一种法益,这种行为的判断是否具有违法,就会出现法益之间的一种比较和价值的衡量。由于刑法不可能毫无例外地将排除犯罪事由进行一一排除,所以在刑法的实践中以及在刑法的适用过程中就会将法益的概念进一步的深化,是不是在行为中具有违法性,进而会不会运用违法的行为介入,实施刑罚处罚行为。

解释论机能。对于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解释必须符合犯罪的行为所侵害的所保护的法益,从而使得整个刑法设立的目的和刑法的方法得以实现。

1.3环境犯罪

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这就会使得人们不断思考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保护环境的种种限制上最具有杀伤力的就是刑法的保护,惩罚刑法犯罪的力度决定了环境保护的严密度,也就使得环境保护的力度和社会的影响力具有强有力的指示作用和示范意义。惩罚环境犯罪的实质是如何有效地发挥刑罚处罚的功能来进行环境保护问题,这是一个相互的互动和契合的问题。环境犯罪主要是由环境犯罪的主体、环境犯罪的客体以及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来决定的。环境犯罪是一种新的犯罪类型,其构成要件有自己的特点,与传统犯罪构成要件有很大不同。[2]

环境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也就是法人)。由于大多数的环境犯罪都是在经营单位出现的,因此合理有效地对环境犯罪的实施主体进行界定意义重大,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具有重要的作用。环境犯罪单位应该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单位具有合法性这是环境犯罪主体构成的前提条件之一;二是环境犯罪的行为是基于单位的行为而产生的;三是环境犯罪的犯罪行为是出于单位的整体利益和意志而产生的;四是环境犯罪中的行为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的负责人代为实施的。

2法益的研究现状

关于环境犯罪法益目前有几种学说,你目前各国对于环境犯罪的研究和实践的侧重点也不同,德国注重对于环境本身的保护,把环境自身的良好发展作为保护的对象,然而日本的立法注重对于人身的保护,注重将人身的安全作为自身的保护对象,而对于环境的保护却是间接的。中国台湾则是采取的一种折中的手段和方法,既注重对于环境本身法益的保护又注重人身法益的保护,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俄罗斯虽然没有将生态环境法益保护作为单独的权益保护,但是在其现行的法律中也体现了对其的重视性,把生态法放在了人的健康、生命法益之前。

我国刑法在立法上与俄罗斯相似,同样没有将环境法益保护作为单独的权益保护,这种现状也造成了一些普遍争议。因此,我们简要分析和论证。通常来讲,我国刑法学界对于环境犯罪侵犯的客体或法益有如下几种观点:公共安全说、多重客体说、环境权说、生态安全说、环境保护制度说和环境社会关系说等。

2.1公共安全说

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客观学者认为环境犯罪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以人的利益为主体,即对于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目的在于保护我们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该种观点从人的视角出发,一切以人的利益为主,把人的重要性和保护性放在了第一位,刑事制裁最终目的也是对人类自身利益的维护。这个观点体现了传统的人本主义思想,把人的利益放在了第一位。

2.2多重客体说

客观学者认为环境犯罪侵犯的是公民的所有权、健康权、人身权和环境权。危害环境保护罪的客体是因危害《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各要素而侵犯所有权、人身权和环境权。环境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公民的环境权以及与环境有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环境犯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表述为两个层次,即环境犯罪首先侵犯的是国家的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其次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共财产安全。为了保障环境刑法的威慑性,通过多重客体的认定刑事能够解决环境刑法在人类利益与环境利益的相协调中产生的冲突,确保环境刑法的实际效用。[4]

从上面各种观点和态度中可以看出,环境犯罪的客体,其侵犯的客体都具有多重性,不仅危害了公民的所有权,还对健康权、人身权和环境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最有多重性以及复杂性。但当前环境犯罪立法处于不完善状态,如果环境犯罪横跨公私领域,包含多种分类模式下的权利会导致规制范围过大过宽,造成刑法过渡深入,执法力度严重滞后于立法程度。[5]

2.3环境权说

现在,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任何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总是在加速其经济建设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来保护生态环境。[6]环境权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环境学说认为环境犯罪的客体是环境权。环境权内容包括生态性权利和经济性权利。[7]在社会意义和法律层面上来讲,环境权即法律赋予的人类生存的有适宜的居住环境等的权利以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我们在享受环境带来的有利方面。

环境权所指向的对象是具有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的自然资源,能被人所利用,从而达到一定的效益,由于权利义务的不可分性,决定了环境权的主体在享有环境权的同时负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即表明不但要利用资源而且要保护资源,两者同时存在,不可分割。环境是一个系统,各个部分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损害一面,必定引起蝴蝶效应从而破坏整个系统的平衡,损害环境整体,从而侵犯以环境为基础的国家、公民和法人的环境权。

2.4国家生态安全说

还有部分人认为环境犯罪的法益应该是国家的生态安全,从国家层面上讲,生态安全也是国家安全的一种,属于非传统安全,保护国家的生态安全不仅是公民的责任,也应当是国家安全机构的一项重要的责任。同时,刑法所保护的国家人文社会安全,若环境系统遭到侵害,势必对国家安全有一定的影响。把环境安全纳入国家安全里并不是无根据的。国家生态安全说,即认为环境犯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生态安全,各种环境犯罪在一定意义上侵犯的是国家的生态环境与生态安全。环境犯罪对国家生态安全的危害是潜在的,具有潜伏期,一旦环境犯罪的积累到达一定程度,一定会对国家生态的安全产生影响。持该种观点的学者们认为,环境犯罪最终侵犯的是环境,环境影响生态安全,生态安全理应成为环境刑法保护的对象。

2.5环境保护制度说

无论什么犯罪侵犯的都是一个国家或组织的制度,破坏了原有的平衡。环境保护制度说,即环境犯罪侵害的是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环境犯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或是侵犯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抑或二者都被侵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客体是国家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环境犯罪侵犯的也正是此制度。现今我国的大多数刑法学者持该种观点,认为犯罪侵犯的是其法律根本。没有制度的保证,就没有我们应有的义务和利益。该学说符合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现状,应给予环境保护视角确定环境犯罪的客体,在惩治环境犯罪与保护环境权益方面应当更倾向于保护环境。[8]

2.6环境社会关系说

环境罪侵犯的是国家调整人类与环境各种关系的正常管理秩序。环境和人是一个统一的交换系统,包括人与人、人与环境、环境自身的交换,环境和人存在着动态平衡,环境犯罪往往同时侵犯破坏了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如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但其侵犯的同类客体应该是环境社会关系。破坏了整个系统的平衡,环境犯罪的客体,是环境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即环境保护法律关系。该种观点理论的基础是刑法基本理论,即将犯罪行为侵犯的某种社会关系(环境社会关系)作为环境犯罪的客体。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环境犯罪的法益有以上各种说法,从每一种说法各自的角度出发,都有其道理和合理之处,但又是片面不完整的,需要一个统一、合理的理论来论述环境犯罪。

3法益研究对我国环境犯罪的启示

3.1环境犯罪权益界定需要注意的问题

由于环境科学的整体发展与提高,使人们意识到必须加强法律手段,尤其是刑事法律手段来保护环境,从而使属于自然科学的环境学和属于社会科学的刑法学紧密结合起来,产生了环境刑法学这门新的学科,正像众多的新兴学科一样,环境刑法学也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9]传统的刑法理论将犯罪的客体描述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并且将犯罪的客体进行相应的社会关系化以推进相应的刑法保护和相应的职能。社会关系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分配关系,是进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分割的重要手段和重要的组成部分。虽然说当前对于权利的解释众多,但是对于权利的解释话语权在于满足权利的主体生存以及在此基础上获得的利权益。在此基础上说明,所有的权利都是权益,但不是所有的权益都是利益。例如盗窃珍贵的林木是对于环境权益的一种重大的损害,却是对于行为本人是一种利益,所以对于利益之说应当加以限制。

从系统的角度来看,环境主要指的是一切生物及其生存的环境的总和,这是一个总体的环境的综合体,是进行相应的环境生态的定位,人类也应该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的积极建设者和积极推动者,能够为环境的进步和环境的改造做出自己积极的努力。人类在进行文明和工业化的进程中,人类与自然等环境的关系走出了相互博弈的一段历程,环境作为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础,不断平衡各种社会关系,人类的一些行为也开始遭到了环境的反制。

3.2环境犯罪法益确定的理论基础

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就是环境犯罪的实质性的法益,刑法作为环境保护的最为严苛的利器,在进行震慑力和保护力上一般是严过其他的法律,能够形成集中性和强大的法律权威的震慑力,因此环境犯罪的法益应该从刑法角度加以确认。

另外,刑法所具有的根本性和基础性的特点,使得整个刑法在法益范围上比较小,而环境刑法比其他的刑法法益还要小,所以刑法法益和环境刑法法益指的是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的关系。

3.3环境犯罪法益确定的价值取向

一部法律的价值取向往往决定了其要保护的对象,在当前的现有的理论中存在着两种价值观念:一是人类中心主义,一是环境利益主义。前者主要是强调的是作为世界万物的主宰和世间万物平衡的重要的人类,是所有问题的出发点和问题的归宿点,自然只是自身的价值取向的一个外部延伸和重要的组成部分;后者强调的是环境的利益中心主义,主要是将环境的利益放在所有问题的中心环节,在认识自然、尊重自然的前提下强调与自然的高度统一,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对人类活动的集体反思,这种反思主要是源于自身的一种盲目性和盲从性。后者突破法律和环境学的范畴,是从哲学的高度审视和观察人类的行为,势必会造成严重的法学更替和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人类中心主义出发来界定环境刑法的法益较为妥当,目的是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作用,更好地追求人类利益的最优化。

4环境犯罪法益的具体构建

经过上述的综合的论证和综合的考量,环境犯罪的法益应该是国家的生态安全权和公民的环境权利。前者属于一种个人的利益范畴,后者属于国家的集体的利益范畴。这也就是说,环境犯罪是一种侵犯个人利益和国家集体利益的综合体征。而对于环境的法益和权益也是有相应的对应秩序,也是有先后的秩序,前者的国家生态安全权是个人的生态环境权的重要的必要手段和必要的目的。

4.1国家的生态安全权

环境法是关于人类在自然环境中如何生存的法律规范体系,它所建立的基础当然是对人类的生存状态的判断。[10]当前国家把生态文明纳入社会总体的建设的格局和体系,国家的生态安全已经是重大的国家安全战略,在国家的秩序方面,国家的生态安全作为环境刑法的权益是很有必要的。目前为止在当前的论述中至少有以下的观念:一是认为生态安全是一种在动态环境下实现的平衡,是一种在不断的变化中找到一种平衡。二是生态安全是一种在没有受到安全威胁和危险的情境下的受到绝对的保护的一种状态。当前还有环境安全的表述,和生态安全的表述趋于一致,国家的生态安全主要是随着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脚步产生的,从根本上讲,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的体现,从最近的环境犯罪案件来讲,将其列入环境刑法法益的范畴。当前的世界飞速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日渐突出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和步骤,如何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各国的发展规划的重要环节。从一个国家来讲,将环境的犯罪列入环境犯罪法益的研究是正确的,为更好地实现国家的生态环境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保障功能是刑法的最为重要的功能,也是实现相应的权益的最为严苛的手段和方法,保护相应的权益不受损害是刑法的重要使命,日渐恶化的生态环境已经开始使得人类敲响警钟,使得我们意识到当前的生态环境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对于安全的诉求倒逼国家的生态安全权成为环境刑法所保护的秩序法益。我国现在的刑法规定了当期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但是其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仅仅是其传统额安全的领域,如对于国家的领土和政治军事的权益的保护,以及对于当前的国家关系和政治经济秩序的建立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逐渐推进,以及新的法律体系的建立,逐渐形成了对于非传统安全的法律的认知和定位,在这种背景下,刑法保护的权益应该是综合全面和立体的,既有传统的安全也有包括环境安全在内的非传统安全。

4.2公民的环境权

环境权是随着环境问题而逐渐产生的一种权利的概念,目前对于公民的环境权还没有相对来说统一的说法,但是对于公民的环境权的指向性是统一的,那就是环境的法律关系上的主体享有环境健康和环境适宜的生存和生活环境,以及在这样的环境下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环境权的主体是国家以及社会单位个人,环境权的客体是具有生态的功能以及相应的经济功能的环境自然资源等。环境权在公民的角度上讲是公民的环境权,环境犯罪的构成于客观上必须具备危害环境的行为及危害环境的后果,[11]虽然大部分环境犯罪也危及公共安全,还有一些环境安全破坏了相应的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但是他们侵害的都是相应的国家的生态平衡和生活环境。

公民的环境权指的是公民在经济社会的环境中享有的生存的权利,这个权利的本身要求相应的清洁、安全和适宜,包括享受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两项内容。在我国的宪法制定和实施的进程中,以立法的形式对于公民环境权进行相应的表述,在刑法总则中有对于环境权的相应的表述,这就为环境犯罪法益的解释以及相应的解释的方式留下了一些空间,成为相应的解释的注脚。公民的环境权是指公民在国家的保护之下,享有的各种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首先,这种权利是独立于其他的权力至上的,具有自身的独立的价值意义,其次环境权具有相应的司法的可行性,它的救济途径要靠着其他的法律才能够进行实施。但是目前的环境权利还不够清晰界定,无法使得各项权利得到完整实施。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正在逐渐推进自然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建设,深入剖析环境犯罪的法益,准确掌握内涵从而制定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刑事犯罪的规范,对于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提出的环境犯罪的法益为国家安全权和公民的环境权利,从两个角度上论证了相应的环境犯罪法益的内涵,旨在不断确立相应的公共秩序,为构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而不断努力,构建一个全面合理的环境刑法的环境,杜绝日益严重的环境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不断努力。

[1]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吴志良,李永生.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J].中国环境科学,1998(1).

[3]王力生.环境犯罪及其立法完善[J].当代法学,1991(3).

[4]杜澎.环境刑法对传统刑法理念的冲击[J].云南法学,2001(1).

[5]苑民丽,丁远.环境犯罪立法完善研究――以截断的犯罪构成为视角[J].政法学刊,2014(8).

[6]刘宪权.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问题[J].环境保护,1993(3).

[7]陈泉生.环境权之辨析[J].中国法学,1997(2).

[8]刘虹,赵生霞.环境犯罪法益之研究[J].天津法学,2012(3).

[9]付立忠.环境刑法学[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

(一)科学发展观是对传统发展理念的一次扬弃。科学发展观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这是对以单纯追求经济增长为核心的传统发展观的一次扬弃。过去的几十年,我们在经济上有了较快增长,但同时也出现一系列严峻问题,其根源在于传统发展理念下,人的价值观发生了变化,不顾一切追求经济效益成了一些人的价值目标。由此,地方政府以牺牲环境资源追求gdp增长、文化事业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生产企业为求经济利润不顾公众生命健康等现象屡见不鲜,人的自由、尊严、安全、平等、福利等价值顿时陷入重重危机之中。科学发展观的适时提出,是价值观的一次匡正和重塑,它在肯定发展是第一要义的同时阐明“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脱离人的需要的发展是片面的、盲目的。当前一切工作都将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开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将保障人的自由、尊严、安全、福利、平等参与和可持续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对完善地方立法机制的几点建议

为使立法地方对人的自由、尊严、安全、福利、平等参与和可持续发展发挥更有力的保障作用,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尝试完善地方立法工作。

标准是衡量产品质量的唯一尺度,抛开标准谈安全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是不科学的。我们所说的“标准”,就是人们对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中重复出现的事物和概念,结合生产实践,经过论证、优化后,由有关各方充分协调后为各方共同遵守的技术性文件,它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经验的总结而产生和发展的。因此,标准也是一种技术规范,它是以人们已掌握的科学技术理论、原理、方法去指导、约束、限制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技术性活动。它告诉人们如何使自己生产的产品符合使用要求。它还告诉人们在某项生产活动中的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工作方法,指出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允许的,哪些是不允许的或禁止的。标准可以帮助和促进人们掌握科学的生产技术,避免由于不科学的技术行为造成不良的后果,防止由于违返自然法则而受到的种种惩罚,以致造成深远的灾难性后果。所以说,安全农产品标准是农产品质量和质量控制体系的基础,是生产活动的技术和行为规范,也是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保证产品质量和规范经营行为的法律依据。

THE END
1.论我国刑法中的法益保护原则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学界一般都认为法益保护原则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我国刑法学界对于法益保护原则是否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基本上处于失语状态。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条、第4条和第5条分别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那么,1997年《刑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0706/15/873070_392402881.shtml
2.杨清望:国家客观文化法益的法理分析及其法律保护——以英雄烈士《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该条确立了国家的安全和荣誉等法益及国家的法律主体地位。《宪法》第四章关于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的规定,依据目的解释,是对国家形象法益和国家标志法益的保护。总之,我国《宪法》对国家https://humanrights.csu.edu.cn/info/1093/1511.htm
3.273《法律的悖论》总之,当一种道德义务为法律所确认,从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其对应的就是法律上的权利,这种权利保护的是一种法律提纯的重要生活利益,也即重要的法益。刑法要保护的就是权利这种重要的法益。 国家并非道德权威,不能垄断对道德的评判。相反,民众普遍遵循的道德却可以对国家权力进行必要的约束。 https://www.douban.com/doubanapp/dispatch?uri=%2Fnote%2F861505624%3F%26
4.受贿罪法益侵害的具体是什么受贿罪侵害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即职务的廉洁性。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https://m.64365.com/zs/1004363.aspx
5.相关法条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第一,任何人对国家法益、社会公共法益与他人法益都不能承诺。 第二,被害人只能承诺自己的法益(财产、名誉、自由、轻伤害、已满14周岁妇女的性权利可以承诺),但有的法益承诺无效(重伤害、生命的承诺无效)。即使针对可以承诺的本人法益,如果侵犯其他法益的,可能成立相应犯罪。例如,承诺对方毁坏自己财物,但可能危及公共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3434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