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单选1117题解析新浪教育

11.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贷款诈骗罪(无非法占有为目的)

B.乙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给某企业,从中赚取巨额利益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C.丙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银行贷款。该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单位不构成本罪)

D.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考点:贷款诈骗罪

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注意没有第一百九十三条)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正确答案:D

A.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死亡后实施奸淫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B.乙为迫使妇女王某卖淫而将王某强奸,对乙的行为应以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协助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C.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强奸了被组织的妇女李某。丙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强奸罪,但只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量刑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D.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该妇女。丁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但根据刑法规定,只能以拐卖妇女罪定罪量刑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13.下列哪种情形构成诬告陷害罪?B

A.甲为了得到提拔,便捏造同事曹某包养情人并匿名举报,使曹某失去晋升机会

B.乙捏造"文某明知王某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人而向其提供资金"的事实,并向公安部门举报

C.丙捏造同事贾某受贿10万元的事实,并写成500份传单在县城的大街小巷张贴

D.丁匿名举报单位领导王某贪污救灾款50万元。事后查明,王某只贪污了救灾款5000元

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一)客体要件(法益):国家法益or个人法益?

(二)客观要件A.须捏造犯罪事实B.须捏造特定人的犯罪事实

无罪的情形:

1、被害人承诺的诬告(例外:诬告之罪被判死刑)

2、自我诬告

3、诬告需无人

(三)主观要件:直接故意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理由:控告权属宪法权利

考点:诬告陷害罪

正确答案:B

14.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故意伤害罪

D.属于意外事件

考点: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考察与区别

争点:判断资料(客观事实、行为人的认识、一般人的认识);

判断时点(行为时、裁判时);判断主体(行为人、一般人、法官)

故意伤害罪(一)客体要件:生理机能的健全

(二)客观要件伤害行为:足以侵害他人生理机能的行为

(三)主观要件:伤害的故意

注:伤害的故意=/=殴打的故意

A.诈骗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职务侵占罪

考点:诈骗罪、盗窃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区分与比较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欺诈行为->被骗者陷入或维持错误认识->被骗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或使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对象:他人占有的财物\一般人的观念

占有的判断:是否有人占有、谁占有

(A)主要情形:

a.在他人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

b.可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财物

d.财物转由建筑物的管理者或第三人占有

e.他人持续支配、管理的财物,即使由行为人暂时握持,按社会一般观念,也是他人占有的财物

f.虽有短暂遗忘,但仍处于他人支配范围内的财物

g.约定由他人占有的财物

h.强烈的占有意思

(B)多人的占有与共同占有上下主从关系:有无高度信赖关系

(C)封缄物的占有:253-2

(D)死者的占有

●行为:盗窃的含义秘密窃取?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平和方法(非暴力、胁迫),违反财物占有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转为自己或第三人占有。例:转移视线、骗打手记、调换项链、西服案

16.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人,但其行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

B.陈某持仿真手枪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属于持枪抢劫

C.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实行行为:通常情况下足以致人死亡的行为)

考点: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甲用假币到电器商场购买手机,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乙受王某之托将价值5万元的手表送给10公里外的朱某,乙在路上让许某捆绑自己,伪造了抢劫现场,将表据为己有。报案后,乙向警方说自己被抢。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基本构造:欺诈行为->被骗者陷入或维持错误认识->被骗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或使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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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论我国刑法中的法益保护原则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学界一般都认为法益保护原则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我国刑法学界对于法益保护原则是否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基本上处于失语状态。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条、第4条和第5条分别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那么,1997年《刑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0706/15/873070_392402881.shtml
2.杨清望:国家客观文化法益的法理分析及其法律保护——以英雄烈士《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该条确立了国家的安全和荣誉等法益及国家的法律主体地位。《宪法》第四章关于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的规定,依据目的解释,是对国家形象法益和国家标志法益的保护。总之,我国《宪法》对国家https://humanrights.csu.edu.cn/info/1093/1511.htm
3.273《法律的悖论》总之,当一种道德义务为法律所确认,从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其对应的就是法律上的权利,这种权利保护的是一种法律提纯的重要生活利益,也即重要的法益。刑法要保护的就是权利这种重要的法益。 国家并非道德权威,不能垄断对道德的评判。相反,民众普遍遵循的道德却可以对国家权力进行必要的约束。 https://www.douban.com/doubanapp/dispatch?uri=%2Fnote%2F861505624%3F%26
4.受贿罪法益侵害的具体是什么受贿罪侵害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即职务的廉洁性。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https://m.64365.com/zs/1004363.aspx
5.相关法条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第一,任何人对国家法益、社会公共法益与他人法益都不能承诺。 第二,被害人只能承诺自己的法益(财产、名誉、自由、轻伤害、已满14周岁妇女的性权利可以承诺),但有的法益承诺无效(重伤害、生命的承诺无效)。即使针对可以承诺的本人法益,如果侵犯其他法益的,可能成立相应犯罪。例如,承诺对方毁坏自己财物,但可能危及公共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3434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