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要求。这是继党的十八大把“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以后,在人权保障上的又一重要部署,体现了我们党高度重视人权保障,高度重视司法在保障人权中的突出作用,高度重视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一、深刻认识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性

人权是个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是十分丰富复杂的政治法律概念。人权具有普遍性、自然性、历史性、社会性和法律性。随着经济社会法治的发展,人权的内涵越来越丰富,人们实际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越来越多。在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让每一个人享有越来越多的权利和自由,保障人权不受非法侵犯,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坚持执政为民、立法机关坚持立法为民、执法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司法机关坚持司法为民的重要方面。

在法治国家中,司法权力是维护人权的坚强后盾,司法程序是人们依法、理性维权的基本途径,司法机关是保障人权的责任主体,保障人权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当个人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受害人向司法机关寻求救济时,司法机关必须依法履职,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惩罚非法侵权行为,为受害人提供强制性救济。落实《决定》提出的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部署,能够更加积极地发挥司法机关的人权保障作用,更加有力地惩罚各种违法侵权行为,更加有效地促进个人享有和行使权利与自由。

从司法权与其他公权力的关系看,司法权既具有维护和支持其他公权力依法行使、发展人权的功能,又具有防范和制裁其他公权力恣意行使、侵犯人权的功能。因此,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对于保障司法机关及时对侵犯人权的公权力“亮剑”,依法制止、制裁当前一些地方和机关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时有发生的侵犯人权现象,监督公权力依法严格行使,并促使司法机关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从制度机制上保证在司法活动中自己不侵犯人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落实《决定》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各项要求

《决定》针对当前人权司法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如何加强人权保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作出了明确部署,应当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一)完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权的重要内容,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等5类。行政机关对公民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针对具体的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和范围,并允许行政相对人寻求司法救济。但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的使用存在违法设立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执行方式、违反法定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范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超时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以行政强制措施代替行政处罚等情形,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为解决这些问题,《决定》规定:“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

(二)强化诉讼权利保障制度

诉讼权利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重要人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国家的法治水平和人权保障水准。我国法律高度重视诉讼权利的保障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有些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规定也没有完全落实,社会公众、律师群体和新闻舆论要求进一步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的呼声十分强烈。《决定》为此作出了“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的规定。

强化诉讼权利保障,一是要以深化司法公开为抓手,切实保障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让他们打一场明明白白的官司;二是要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发表诉辩意见和提出主张的权利,可以考虑推广某些办案机关的做法,探索实行在每一个诉讼环节结束前,办案人员都要问诉讼参与人“你还有没有话要说”的制度,直到听到“没有了”的回应后才进入下一个诉讼环节,从而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说话权利;三是要为诉讼权利受到不当限制或者非法侵犯的当事人提供畅通的救济通道,完善诉权救济机制。

(三)健全落实刑事基本原则的法律制度

(四)完善防范和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和冤假错案的司法监督机制

《决定》对此专门规定:“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落实《决定》上述规定,要以坚持司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则为基础,从源头上完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要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尤其要发挥审判程序对侦查活动的制约作用,切实解决司法机关在一些案件中只注重配合、不注重制约的问题。一是要通过落实和强化检察机关的监所监督职责,加强监所的规范化管理,发挥律师在侦查活动中的监督作用,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建立预防刑讯逼供的办案机制;二是要通过大力推进执法、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深化司法公开制度建设,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以及强化违法取证责任追究制度等,建立预防非法取证的办案机制;三是要通过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完善错案责任倒查机制和办案责任终身负责机制等,建立预防冤假错案的机制,从根本上、源头上有效防范冤假错案。

(五)建立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法律制度

(六)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三、牢固树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观念

贯彻落实《决定》关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部署和要求,不仅需要完善制度机制,加大工作力度,而且需要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尊重保障人权的观念。

一要牢固树立保障人权与严格司法并重的观念。要纠正把保障人权和依法办案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切实改变一些办案人员在强调保障人权后就不会严格依法办案、不想严格依法办案的错误认识和消极态度。要深刻认识到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对于坚持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性,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实施宪法法律原则和规定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保障人权也是严格司法和依法办案的观念,自觉把保障人权作为司法工作的法定职责、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

二要牢固树立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并重的观念。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是刑事诉讼的基本任务,二者不可偏废,更不可对立。惩罚犯罪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只有依法惩罚犯罪,使侵犯人权的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才能有力保护被害人和广大群众的人权。同时,只有在诉讼活动中切实保障人权,才能准确惩罚犯罪,保障有罪的人受到追究、无罪的人免受处罚,从而全面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

三要牢固树立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观念。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两个侧面,必须一体实现,不可厚此薄彼。特别要注意克服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的惯性思维,既要认识到案件的实体处理不公会对司法公正有致命的破坏作用,还要认识到案件的程序不公对司法公正不仅会有致命的破坏作用,而且必然会侵害当事人的人权。因此,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必须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THE END
1.国际人权法的基础联合国多年来,这项承诺已经形成法律,其形式包括条约、国际习惯法、一般性原则、区域协定、和国内法。通过这些法律,人权得到表述和保障。在《国际人权宣言》的鼓舞下,已经产生了80多个国际人权条约和宣言,许许多多区域人权公约,各国的人权法案和宪法条款,它们共同构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面体系,提高和保障人权。 https://www.un.org/zh/about-us/udhr/foundation-of-international-human-rights-law
2.人权保障(精选十篇)第一代人权,要求国家不侵犯人的权利(这是政府的消极义务),并当有关侵权的情况出现时,给权利人以保护或司法救济(这是政府的积极义务)。属于这一代人权的有人身自由、信仰和表达自由及财产权等。 第二代人权,具有明显的社会主义性质,要求国家履行积极的责任,以保障公民在实际上能享有权利(这是政府的积极责任)。属于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64ojxo9.html
3.论数据使用保护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数字权利是允许个人访问、使用、创建和发布数字媒体或访问和使用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和电信网络的那些人权和法律权利。该概念特别涉及在数字技术尤其是互联网背景下保护和实现现存权利,例如隐私权和表达自由权。一些国家/地区的法律承认互联网访问权。与互联网有关的一些人权已被确定,其中包括言论自由、数据保护、隐私权和https://sciiip.gdufs.edu.cn/info/1026/1674.htm
4.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人权保障中国检察机关将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加大人权保障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l、中国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特别是改革和完善检务公开机制,加强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案过程和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的公开,加强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和新闻媒体的公开,形成包括公开时机、内容、对象、方式等内容的公开制度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38433
5.人权发展概况与中国人权的法律保护.ppt人权发展概况与中国人权的法律保护.ppt,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 严永 人权发展概况与中国人权的法律保护 一、人权概念及其历史演变 二、中国当代人权的基本观点 三、中国人权的法律保护 一、人权概念及其历史演变 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一部人类的历史,就是争取和实现人权的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8/0327/158954972.shtm
6.尊重和保障人权7篇(全文)规范警察合理使用枪支是在维护社会安宁与保障人权之间达成平衡的唯一可行路径。尽管法律授予警察使用枪支的权力, 若在无需用枪就能制止犯罪的情形下, 就尽量不使用枪支这样致命性武器, 只有在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下, 穷尽其它手段后不足以制止犯罪活动时, 才可用枪。 (2)https://www.99xueshu.com/w/ikey9up1vd2l.html
7.检察机关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民主与法制杂志电子版二、检察机关在人权司法保障中肩负特定重要责任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人权司法保障中肩负特定责任,这既基于检察机关宪法定位,也由于法律在检察机关人权保障方面设计了一系列特定制度,还在于长期实践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探索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保障人权专门措施。 http://e.mzyfz.com/mag/paper_50937_26557.html
8.试论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在人类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人们之间各种社会关系的性质与状况决定着人权的性质与状况。人权的实现、保障和发展,只能在法律的调整下,使社会关系不断改善并趋于理性与和谐中才能实现。 (二)人权的本质即人们应当享有的各种利益只能由法律来维护与保障 “人们所追求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人们所追求的人权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3163400_4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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