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期三四起司法案件看,当下“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有多严重法官立案最高法院判决书写错时间

会上提到,“据了解,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问题,导致案件进入诉讼后历经多个程序甚至来回反复,未能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实质性化解纠纷,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也不利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被最高法院最近此外提及的是,今年的9月4日,最高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听取审议司法巡查情况报告。此次司法巡查,由最高法院咨询委老领导担任组长,对北京等8个高院开展15天的集中巡查。司法巡查情况报告发现的问题之一就是,一些法院“就案办案,不注重矛盾实质化解,双方当事人都不满意”。

文字上的“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好像问题并不大,甚至感觉不算错误,只是工作态度或是方式方法问题而已。这样的认识,只是没有深入分析和切身体会到如此办案做法的具体案件影响罢了。不客气的讲,什么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实际上就是违法办案,只是没有被严格追究责任而已。下面,就举几个最近自媒体曝光的几个司法案件例子来说明一下情况有严重:

为了自己考核需要,就让原告代理律师申请撤诉,法官是结了一个案子,律师也体现了配合司法工作的精神。可这样的“就案办案”,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的约束力、司法资源的浪费等等,置于何处?

重新起诉,说来轻巧,可否知道,现在的案子,在一些法院,动辄需要网上立案审查、诉前调解、排队立案等步骤的,轻则几个月,重则上年等待。律师如果配合法院结案而撤诉的话,自己的当事人知道吗?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律师费等诉讼成担,如何处理?

2.最近,有律师大V发博全文转发了自己作为原告收到的一法院11月29日做出的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详见《套路结案:仨律师的案子审了一年多被以应分案审理为由驳回起诉》一文),附上的博文是,“距离立案已经有一年三个多月,开过两次庭,经历了对方申请管辖权异议被驳,对方申请管辖权异议上诉被驳,因等待另案结果中止审理等漫长的程序,你到现在才告诉我,需要分案起诉这不是滥用司法权力,折磨当事人吗......”

如今为了控制立案数量、为了增加结案数量,已经不管不顾法律规定,更不会顾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感受了。

这是应该律师配合法院工作、当事人理解法院工作难度能解决的问题吗?当下的案件可以撤诉,还不是将现在的工作挪到将来处理,可将来的案件怎么办?一个纠纷的案件分成几个案号审理,貌似结案数量增加了,可这以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司法资源的浪费为代价的虚假案件数量,又有什么实际意义?

最近,北京某法院被网友爆出今年案号已经立到了30万+,可留言区里同情法院工作压力巨大、理解法官工作辛苦的却不多,反而是质疑这么多案件究竟有多少是系列案件、重复案件的倒是不少。何以至此呢?

只因这届案件案件当事人不好糊弄了。例如,有网友的留言是,我有一次代理一个劳动争议案二审,法官问我方,上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为什么没有主张加班费?我说劳动合同关系处于延续状态,并不需要根据每份合同分别提出主张。法官这样提问说明她认为劳动合同也要根据每一份合同分别主张权利。当事人一听就急了,当庭指责法官要么不懂法律,要么就是走过场乱审案子,发了一通脾气。开完庭又马上去找院长(那时可以随便去领导办公室),院长把主审法官叫去解释......

法院的官宣里,已经将“案多人少”列为了法院当下的最大工作难题,为此,不惜以严格考核的方式力求压力层层传导,让一线办案人员加大结案力度。岂不知,最后得到的结案方式则是,法官将本应一个案件审理的纠纷,分成几个案件审理;案件审理不完的,就动员律师先撤诉。如此的结果,是那些力挺司法考核者没有想到的吧?

THE END
1.以法治力量引领社会风尚案例是法治实践的基本要素,是司法审判的主要产品,是法官工作的价值体现。我们要通过以案释法,旗帜鲜明彰显裁判的价值导向,潜移默化影响人民群众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推动形成个人与社会的正向互动,让案例成为以法治力量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载体。一是打造优秀庭审。庭审是审判工作的中心环节,也是以案释法的重要场所和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84708.shtml
2.庭审直播,揭开司法公正面纱的现场观察网络文化经营庭审直播在提高司法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庭审直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影响,庭审直播可能对审判活动带来一定影响,如当事人情绪、证人作证等,庭审直播的内容需要严格把关,避免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庭审直播的技术问题也需要关注,如网络传输质量、信息安全等。 http://m.lnyuanyikj.cn/post/14215.html
3.媒体介入刑事案件的时间及利弊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媒体获取案件情况并以不同的方式向民众报道,是新闻媒体的职责和司法公开对媒体提出的要求,也是司法真正能够向民众公开的前提条件之一。媒体通过报道,使外界公众对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了解,这无疑对案件的公正审判起到很大的监督作用。媒体所要做和能够做的,也仅此而已。新闻媒体既不能决定司法http://www.360doc.com/content/11/0209/16/54666_91617324.shtml
4.抓好抓实审判管理促推审执提质增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落实全会部署的任务,既要靠改革,也要强管理。强管理本身就是改革的内涵。”审判管理是司法审判业务工作的中枢,推进审判管理改革提质增效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实践举措之一。如何加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抓深抓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2OTYzMjI5OQ==&mid=2247550936&idx=1&sn=fa9a2268977d0828696833a2a639876f&chksm=ebece36c2347e654c2f1a77f062597627b7f3b721c90e3ca617c0f2788fd75c34280b9d77f12&scene=27
5.笔记如何看待“媒介审判”(社会转型下的中国“媒介审判”现象“媒介审判”是什么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媒介审判是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慕明春:新闻媒介利用其公开传播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表现方式主要是媒体超越司法程序对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案情分析、案件定性、对涉案人员定罪量刑等一系列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0099187/
6.媒体监督?媒体审判?:谈媒体维护司法公正的义务和原则针对有些媒体在报道中越权、出轨的现象,新闻界、法律界人士纷纷撰文:其中有质疑——《司法:如何面对媒体审判》(吴湘韩文 载于《中国青年报》2001年3月26日“法治社会”版),有感叹——《媒体审判何时休》(魏永征文 载于《中国记者》2001/5 第25页),也有呼吁——《禁止媒体审判》(魏超文 载于《中华新闻报》https://www.fwsir.com/wenshi/HTML/wenshi_20070729134923_39080.html
7.媒介审判.ppt对《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的一些规范,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修订与完善,并制定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对媒体司法报道流程的每一环节都进行严格规范,便于行业监管和媒体的自我约束。3、加强媒介自律避免“媒介审判”的对策媒介对策:明确角色定位,信守客观原则明确“角色定位”信守“客观公正”的https://www.taodocs.com/p-639194667.html
8.刑事侦查阶段的犯罪新闻报道及其限制——基于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分析在我国,刑事审判阶段中的新闻报道与被告人接受公正的审判权利之间的关系已经引起了学界较多的注意和研讨,并达成了一些基本的共识,但对于刑事侦查阶段的犯罪新闻报道与犯罪嫌疑人权利之间关系的处理,则明显地缺乏应有的关注,这是极其不应该的,因为侦查环节恰恰是刑事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权利最易受到侵犯的场域。鉴此,本文http://clsjp.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213.html
9.浅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对策杜红涛律师律师文集一、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冲突 (一)媒体监督异化为舆论审判,妨碍司法权的公正行使 “舆论审判”,即舆论超越“司…https://m.lawtime.cn/article/lll113608880113613974oo682332
10.不怕“媒体审判”,只怕“审判媒体”每当有媒体介入引发公共关注的司法案件,似乎总有人不爽拿“媒体审判”说事。比如近期针对最高院指定山东高院复查的聂树斌案第三次延期,就引发舆论“正义何日到来”的N度追问,不出我所料,有论者煞有介事地指责:舆论监督不能代替法院司法,媒体监督不能变成“媒体审判”。 https://hlj.rednet.cn/m/c/2015/12/29/38748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