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P2P趋势:真正的网贷黄金时代才刚萌芽供应链金融金融科技物联网网贷系统电商系统

随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公布,行业内外议论声叠起。按照惯例,这个征求意见稿出台前早已向多方征求过意见,因此再争论其内容影响甚微。

这篇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与大家前期反复讨论的非常接近,无论是信息中介地位还是第三方存管等,均在预料之中。甚至由银监会出指导性意见、各省金融办属地监管这一形式也一如预期。意见稿作为一个纲领性文件,其积极作用不容置疑,但仔细分析后发现,通篇内容更多地体现了一种监管的妥协,笔者之前曾预言网贷监管政策有可能出现的几大核心矛盾,也同样没有得到解决。

一、中央与地方监管顺位的矛盾。

二、监管权利与监管义务的矛盾。

三、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矛盾。

意见稿明确规定,P2P“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不得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应该说,这一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机构间的监管矛盾、防止金融风险的蔓延,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则可能是因噎废食,这也体现出当下银监部门在分业监管下的无奈。从金融发展的态势看,混业监管、行为监管已是大势所趋,对极具创新基因的互联网金融而言,意见稿体现的一刀切的做法不太符合大方向,它扼杀了互联网跨界资源整合、长尾与边际效应明显的优势,是一种保守的监管思维。

四、行业合规与生存空间的矛盾。

意见稿列出的种种监管要求对于平抑当前行业乱象应有相当的积极作用,许多细则不可谓不用心。从“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到“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等等,意见稿对P2P平台提出的诸多监管要求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但可以预见的是,由于意见稿相对宽泛且缺少有力的执行力量,监管办法并无法使无良平台、无序平台离场,反而有可能让良性的平台成本上升,进一步提高劣币驱逐良币的概率。监管也不会给良性的平台带来直接的商业利益,意见稿也未给良性平台以一定的政策预期与合规的对价,P2P如何走出盈利的困境路漫漫其修远兮。

五、迫切的监管需求与漫长宽限期的矛盾。

意见稿给P2P平台以18个月的宽限期,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对新生行业的宽容与关怀,但恰恰是这个宽限期,有可能使得监管政策的效能大大降低。当下P2P的行业风险已到了危在旦夕的地步,2015年有30%以上的平台出事,e租宝等巨额不良平台绝不是个性案例,未来半年到一年内连续爆雷应是大概率事件。如果说意见稿在前一两年公布还算适应形势,那么在当前情况下设置如此之长的的宽限期更象是一种不作为与纵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巨大监管差异,结合互联网平台跨区域、无物理边界的特点,都将会大大弱化监管的效力,形成监管真空。每每看见一群群中老年投资人集聚在跑路的P2P公司门口,心中的刺痛便无以复加。因为我们也会老去,也会沦为骗子的目标,轻松的一句投资人风险教育是不能让我们的监管者逃避社会责任的。数千亿元的投资人损失,带来的是百万人的血本无归,18个月太过漫长,大量的巨额平台崩盘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行业一地鸡毛后,监管办法甚至有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六、信息中介与信用中介定位的矛盾。

七、民间金融自由化与牌照化类金融机构准入不公平的矛盾。

意见稿规定,“行业金融机构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办法另行制定。”这句话隐藏的深意与留下监管真空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P2P作为民间金融的网上化生存方式,早已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关联甚深,将融资性担保公司、小贷公司与P2P区别监管、分而治之本身或是一种缺少大局观的做法,也彰显了制度设计者缺乏全面掌控能力的无奈。备案制的P2P与牌照化的融担、小贷将形成极大的监管矛盾,造成类金融机构“有照者死、无照者生”的不正常现象。另外,大量的平台完全可以一夜脱下P2P的帽子,用财富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名目卷土重来,否认自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性质,不去备案,远离监管。想象中的投资人对平台合规的鉴别能力与重视程度其实是不存在的。监管当局在牌照化的整体监管格局下做备案制的尝试,其结果不容乐观。有关部门不能从宏观上解决民间金融、类金融机构的总体设计问题,不从行为监管方式入手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监管失灵、合规无益的现象一定会反复出现。

笔者揭示意见稿背后的种种矛盾,并不是否认监管者的专业与理性,意见稿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监管者的心血与智慧。应该说,基于监管体制的无奈与民间金融的复杂性,的确很难为网贷行业设计出一个完善的监管办法。笔者坚持认为,网贷问题其根源指向社会信贷供应体制及金融法律法规本身的缺陷,希望通过监管的办法引导网贷满足社会有效信贷需求、防范金融风险的努力是很难实现的,它远远超过了监管机构本身的能力和应承担的义务。

一、行业冬天的大背景是经济的冬天,从没有脱离基本面的行业。无论监管与否、革新与否,实体经济的下滑给金融行业带来的重创这是不争的事实。P2P行业无论是定义为信息中介还是变异的信用中介,是直接担保还是隐形担保,其基于信贷的产业链格局并没有改变。无视实体经济与信贷本身的特点,在封闭的圈子里奢谈互联网金融创新完全是掩耳盗铃。P2P前期出现的大量问题是传统信贷行业去杠杆与风险转嫁的结果,近半年反复讨论的资产荒更是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充分体现,银行早已先知先觉,根本不是P2P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才出现的新问题。银行业如此,高息的P2P更是如此。2016年的P2P行业将面临比2015更困难的外部形势,伴随着冬天来临还有合规与转型的要求,平台承载的任务极其沉重,对尚未找到可靠盈利模式的机构来说,生存将是一场硬仗,活下来的一定是极少数。

二、P2P2.0时代到来,使得机会与危机并存,对良性的平台而言,机会大于危机。意见稿的出台,会给良性的平台以明确的方向,让不专业、无实力的平台心生退意。2016年的行业关键字将是“回归”,一是回归金融的本质,二是回归互联网精神。如何更深刻地理解金融与信贷的本质,如何能真正利用互联网、高科技工具对传统金融生态进行改造与革新,这才是P2P唯一的正途。应该看到,1.0时代P2P大都是传统信贷产品的次级贷与简单线上化,几乎所有平台的重点均在于抢夺投资人、从网上集聚资金,基于信贷产品本身的创新与信贷流程的改造并没有什么突出的亮点。如今监管初定,投资人教育与资金端的流量也已不再是最大的问题,当平台开始思考对资产端的控制力时,这才发现自己折腾多年并没有触及信贷本身,这才如梦初醒。我们甚至可以说P2P1.0时代根本就不是P2P,它更象是一个变相吸收存款的监管套利时代。但尽管这样,P2P1.0的积极意义还是不容忽视,它拉开了网贷的序幕,为真正的P2P2.0时代的到来奠定了舆论与互联网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真正的网贷黄金时代才刚刚萌芽。

三、监管政策对行业的影响更多基于心理的层面,真正让P2P平台回归金融本质的仍是市场本身,这才是一种真实而科学的回归。流氓、骗子还会大量存在,动机不纯的平台甚至会占据阶段性的战术优势,但是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规律不会改变。当风险压力接近临界、浮华与泡影逐渐散去,庞氏炸弹的频繁引爆终会让不良的平台失去另类生存的土壤。2016肯定是血雨腥风的一年,也是市场对行业冲击最大的一年,对良性的平台来说,压力测试、急速去杠杆既是主动的也是被动的,它将考验平台的实力与意志、专业与耐心。无论如何撇清自己,不良平台的大量死亡带来的风暴一定会殃及池鱼。在经济仍未启稳之前,合规与转型的双重压力,使得良性平台的常规信贷产品交易量迅速放缓是大趋势。能否发现新形势下的安全信贷产品、如何利用互联网信贷的特殊优势、如何获得融资性现金流来补充盈利模式的不确定,都将严重考验着平台的智慧,2016年甚至不是冬天的结束,而只是冬天的开始。

五、金融服务外包与功能专业化细分将会成为一种潮流。如果把信贷行为切割为发现需求、风险识别、风险定价、风险管理、资金匹配这五个主要环节,我们会清楚地发现,之前争论的“去中介”实际是一个伪命题。P2P如果真的做一个纯正的信息中介,仅仅做发现需求与资金匹配这两端,那么一定需要第三方机构做风险识别、风险定价与风险管理的工作,否则借贷双方的交易很难达成、更不可持续。网贷行业的需求将催生大量的第三方风险识别与定价机构、增信机构出现。不管这种机构与网贷平台是否关联,回归信贷的本质、体现信贷专业的力量,或许才是当下网贷行业更需重视的地方。事实上,网贷发展至今,即使监管部门对平台本身不作信息中介的定位,市场对专业化的要求也越来越明显。未来或有可能出现大量不衔接项目、资金,只为网贷平台提供风险识别、风险定价、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这种平台的优势与价值是显而易见的,甚至超过绝大多数平台本身。这种机构甚至可以同时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资本的冬天、收益率下行、盈利空间狭窄、安全资产贫乏都将贯穿2016年的始终。创新是艰难的,也是充满激情的,我们没有理由一夜之间实现P2P万众创业成功的美梦,我们也没有多少可以模仿的先行者,LENGDINGCLUB并不是天生的权威,上市基于P2P行业也仅是一种开始,并不代表模式的成功。2016一定是P2P行业艰难前行的一年,说其艰难是因为三、五年的短暂生长,行业还处于混沌的婴儿期;说其前行是因为我们清楚地看到,民间金融资本与互联网改变传统金融的趋势不可阻挡。

监管与市场,矛盾与机会,永远是专业、敬业的人们永恒的面对,2016,我们准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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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解读2024-09-1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通知》 2024-09-0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制度的通知 2024-08-1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https://jrjgj.yangling.gov.cn/zwgk/fdzdgknr/zcjd/1.html
2.P2P国家监管最新动态,构建稳健互联网金融生态的措施和进展最新P2P国家监管消息显示,为构建更加稳健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相关部门加强了对P2P行业的监管力度。监管措施旨在保障投资者权益,减少金融风险,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这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将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安全、透明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中国P2P监管最新动态 随着P2P行业的飞速发展,中国政府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监管政策,以https://www.xindashizheng.com/post/16551.html
3.业内高管解读P2P网贷暂行管理办法而《暂行办法》中跨平台限额的规定,体现了监管希望在衡量借款人整体负债水平的基础上做好风险管理的思路,这对于保护借款人利益、管理行业整体风险以及稳定金融市场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我们期待未来有更具体的措施落地。我们建议借款人的整体负债情况不仅仅体现在网贷平台之间,也应该包括在所有借贷机构的负债情况,期待中国https://www.01caijing.com/article/10364.htm
4.p2p监管政策解读8篇(全文)业界期待已久的P2P监管细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终于面世,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今年7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后P2P领域首个监管细则。 1、规定网贷机构名称应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全国P2P企业都要改名吗?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98y1ko9d.html
5.P2P政策重塑行业生态,引领金融科技新纪元学习资讯展望未来,随着最新P2P政策的实施,P2P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在政策的引导下,行业将逐渐规范化,降低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P2P企业也将加强内部管理和创新,提高竞争力,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P2P行业将更加注重金融科技的应用和创新,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最新P2P政策的出台为P2P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方向,在政策的http://www.meansam.com/post/28720.html
6.P2P网络融资模式(精选十篇)1. 确定监管主体刻不容缓,我国政府可以考虑以分业监管为出发点,从中央到地方,层层落实,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中央监管机构———银监会应该对P2P行业进行统一监管,建立预警机制,防止P2P平台引发区域性或者系统风险。充分发挥银监会、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职能,各监管机构职责分工,进行分别监管。 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3z4fgzu.html
7.P2P备案靴子落地厦门,网贷行业合规化开启“破冰”之旅为了防止P2P企业跨地区监管套利,11月3日,厦门金融办发布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规定异地平台要在厦门市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原网贷机构当地主管部门整改通过的相关证明或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整改通过证明”,以此堵住监管漏洞。即便是正规企业,跨区落地厦门申请备案,门槛也是不低。京东金融旗下的新设公司是目前唯一一家跨区落地https://www.iyiou.com/p/60480.html
8.国内网络借贷平台介绍(4)创新能力不足。现有的P2P网贷平台在风险控制方面没有更多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创新,很大程度上依然要依靠线下机构开展业务,有专家指出,现有P2P网贷机构的优势不在于互联网优势,而是在于突破了监管,P2P网贷机构在制度和技术上相较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并没有优势,P2P行业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https://www.mingkanw.com/w/fileac4t8mxc.html
9.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规制相关的法律缺失,监管机构不明确,加上行业规范尚未建立,制度风险仍然存在。此外,由于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尚不完善,投资人了解借款人的真实财务状况的可能性非常低,这样一来,借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进一步加剧,信用风险难以控制。以下分别从投资人和借款人的角度出发梳理了P2P网络借贷的风险点。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07/id/1677715.shtml
10.网贷资金存管监管趋严P2P行业洗牌将加速《征求意见稿》不仅对开展存管业务的银行提出了一定的资质要求,对于接入的平台也提出了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五项要求。最受业内关注的一条是,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https://finance.sina.cn/2016-08-17/detail-ifxuxnak0426092.d.html
11.P2P监管细则出台后,目前的P2P理财平台是否合规?有哪些发展方向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其中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9448987
12.浙江图书馆34网贷行业也需治未病 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长期处于“三无”状态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出现危机。2013年全国新成立的平台有800家,而同时倒闭的已经超过了70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金融领域的改革,近年来财富管理公司、网络借贷平台迅猛发展起来。本人屡见报箱里不时有投资管理机构发来的小传单,https://www.zjlib.cn/gkdjyd/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