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175号文提"四不准"要求加快网贷行业风险出清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日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175号文),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稳妥有序推进风险处置。175号文还提出“四不准”要求,即金融机构不准通过网贷机构融资、不准为网贷机构提供担保增信、不准接受网贷机构投资、不准销售网贷机构产品。

分析指出,175号文的出台可以有效消除地方监管机构的后顾之忧,加快风险平台退出速度。此外,“因企施政”、资金监测分析、风险评估以及“双降”政策等,都是有效的网贷行业风险出清的办法。

“四不准”要求

据蓝鲸财经,175号文的发布,不仅让14家互金会员中的网贷机构成为高风险机构,还提出,为了严格防范风险向持牌金融机构传导蔓延,严格执行“四不准”要求,即金融机构不准通过网贷机构融资、不准为网贷机构提供担保增信、不准接受网贷机构投资、不准销售网贷机构产品。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主要是针对担保增信问题,如果严格执行,保险公司提供信用保证保险或将受到影响。但担保机构因为不属于传统金融机构,算类金融,则不再上述范围。也有专家认为,账户安全险应该不受影响。

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

175号文提出,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同时,稳妥有序推进风险处置,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精准拆弹,确保行业风险出清过程有序可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对于僵尸类机构要尽快推动机构主体退出。将僵尸类机构名单对外公告,要求其限期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关闭网站或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简称APP),未出现投资者主张存量债权的,由各省网贷整治办出具意见,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依法提请吊销营业执照,协调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关闭网站、下架APP。

对于在营规模校小机构,要引导无风险退出。对于不愿主动退出的机构,通过合规检查,严查其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在营高风险机构,要约谈机构实际控制人及高管,讲明要求其退出的政策要求,督促其朝定退出计划并开展压力测试,压实股东责任。

分析:有效消除监管后顾之忧加快行业风险出清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175号文的出台从全国层面再次明确了加快P2P风险化解的决心,可以有效消除地方监管机构的后顾之忧,加快风险平台退出速度。此外,以合规和存量规模为准绳,175号文对P2P平台进行了分类,除了严格合规的大平台而言,其他平台原则上都被纳入清退之列,预计会带来平台数量的快速下降,为备案实质性提速创造条件,也可以切实提升出借人信心,加速行业常态化经营时代的到来。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张叶霞分析指出,175号文对P2P网贷平台作了明确而细致的划分,与《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等多项文件提出的“分类处置”形成了补充,这也说明监管层在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中深入摸排了P2P网贷平台的实际情况,而且分类之多也反映出目前P2P网贷平台实际运营情况依然错综复杂。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允许有条件的合规机构转型网络小贷和助贷导流机构。要注意的是,网络小贷可不再是信息中介而是信用中介了。这是官方第一次为P2P网贷转型打开了信用中介的口子,这一条值得期待。那些合规的大型平台,特别是股东和资金实力较强的平台,可以在满足网络小贷申请资质要求的情况下,申请具有信用中介属性的金融机构牌照,当然也会按照比P2P更严的监管标准展业。

捷越联合副总裁段建明表示,可以看到监管层要从源头把网贷行业“治好”的决心,“因企施政”针对不同类型的机构有不同的分类处置指引,监管部门的合规检查、资金监测分析、风险评估以及“双降”政策等,都是有效的网贷行业风险出清的办法,因为只有真正合规经营的企业才可以经受得住强监管的考验。另外,175号文的下发也给规模较小、存在风险的机构释放出了明确的信号,坚定其选择主动出清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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