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检察日报》12月14日03版
为完善检察制度起到细化拓展作用
福建省人大监察司法工委业务处处长黄进喜
2020年9月29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涵盖总体要求、监督理念、服务大局、监督重点、内外部监督、自身建设、保障机制、配合机制、接受监督机制等多个方面。这是福建省根据新时代新发展新要求,就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彰显了通过地方立法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作用和意义。
《决定》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具体举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系统阐释和全面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中国特色检察制度是国家重要制度之一,宪法法律已构建起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四梁八柱,而地方立法对进一步完善检察制度可以起到细化和拓展作用。《决定》强调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政治站位、大局意识和新的理念,明确规定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监督,善于监督,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全方位推动福建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黄进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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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大家谈——福建省人大监察司法工委业务处处长黄进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