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州市基层法院只有德城区人民法院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
2、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只管辖德州市德城区范围内的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明确部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法院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请示的批复》(法〔2017〕326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等基层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通知》(鲁高法〔2017〕12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对部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商标权、著作权、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上述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执行情况请及时报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特此通知。
2020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山东高院指定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即墨市人民法院、沂源县人民法院、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寿光市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临清市人民法院、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等21个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
参考案例: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4民初234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侵害商标权纠纷,诉讼标的为30万元,德州市稻香居食品厂住所地位于德州市德城区的辖区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请示的批复》(法[2017]326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等基层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通知》(鲁高法[2017]123号),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管辖德州市德城区范围内的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故本案应属于德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刘玉福审判员高晓敏审判员张小雪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李廷廷书记员刘晓明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2020)鲁1402民初675号
本院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请示的批复》(法[2017]326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制定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等基层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通知》(鲁高法[2017]123号),规定,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管辖德州市德城区范围内的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本案被告德州道丰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河街道办事处天衢东路1161号绿城百合花园商务办公楼8层802号,不属本院管辖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审判长滕冬梅审判员张瑞环审判员高燕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杨爱华书记员季秀荣
(2020)鲁1402民初666号
本院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请示的批复》(法[2017]326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制定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等基层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通知》(鲁高法[2017]123号),规定,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管辖德州市德城区范围内的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本案被告德州市总工会机关住所地为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不属本院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