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发展突飞猛进,无论是专利申请量还是专利审查质量都已跃居全球前列,同时专利侵权诉讼也大量产生。数据显示,我国已成为审理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之一。
随着立法以及政策上也更倾向于专利权人保护,且专利对于技术驱动型企业而言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一定程度,专利权人的维权积极性也得到了显著提高。
但从供给端来看,能够集中且高质量处理专利纠纷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或者代理公司并不多,行业内对于专业的专利律师是极其缺乏的,这无疑是摆在广大律师同行面前的机遇。
那么,专利侵权诉讼,究竟怎么打?
专利侵权有相同侵权与等同侵权之分,在司法实践中,前者又被称为“字面侵权”,是指“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能够一一对应,且完全相同”。这两种侵权认定方法都是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重要方法。
律师只有将这两种侵权认定方法吃透,才能更好地把握案件走向,更好地兼顾专利权人权利与社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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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运用裁判思维
应对专利侵权诉讼?
作为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合议庭一般具有其固定模式和思维,包括专利权是否有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侵权是否成立、不侵权抗辩或不赔偿抗辩是否成立等等。
以等同侵权的判定为例,实务中将其认定标准总结为“三基本+一显而易见”。“三基本”即手段基本相同、功能基本相同、效果基本相同,“一显而易见”即“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
然而,无论是专利法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尚未对此三要素作出清晰、准确的定义,在等同特征的判断中可能因三要素概念的混淆而难以作出正确的解释。
比如,“功能”和“效果”有时会被归结为同一概念“作用”,“手段”则被定义为技术特征本身的技术内容,但因“技术内容”本身就覆盖范围极广,因而指导意义有限。
此外,三个要素的判断顺序和适用范围在司法实践中也不够明确。这三个要素的判断是否存有先后顺序?优先考量何种要素更为合理?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等同认定结论的准确性。
由此可见,律师在办理专利侵权案件时还是要注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有在不断学习中接触大量案例,逐个进行拆解分析,才能形成自己的案例库,并有效运用于实战之中。
比如,故意省略必要技术特征的变劣技术方案是否构成等同侵权?认定等同侵权时开拓性发明的等同范围是否可以宽一些?法院是否应当主动认定等同侵权?
再比如,在相同侵权的判定中,实用新型专利中的非形状、非构造特征在侵权判定中的作用是什么?使用环境特征的限定作用是否应区别对待?涉及网络通信方法专利的侵权认定标准需要调整吗?
7月5-6日晚19:00,张晓都老师就上述话题进行讲解。
【课程大纲】
一、相同侵权
1.相同侵权的判定规则
案例:“具有分离的模块的移动模”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2.多余指定原则的废止
案例:“混凝土薄壁筒体构件”实用新型专利纠纷侵权案
3.实用新型专利中的非形状、非构造特征在侵权判定中的作用
案例:“药浸柳枝接骨外固定架”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4.使用环境特征的限定作用是否应区别对待?
案例:“后换档器支架”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5.主题名称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是否应区别对待?
案例:“一种钢带增强塑料管道及其制造方法和装置”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6.涉及网络通信方法专利的侵权认定标准需要调整吗?
案例:“一种简易访问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的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腾达案)
二、等同侵权
1.等同侵权的判定规则
案例:“用于粉条加工的揉面机”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2.技术特征等同的认定
案例:“玻璃钢夹砂顶管”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3.故意省略必要技术特征的变劣技术方案不构成等同侵权
案例:“二元醇锑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4.技术特征的划分标准
案例:“可调节的婴幼儿座椅”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5.认定等同侵权时开拓性发明的等同范围是否可以宽一些?
6.法院是否应当主动认定等同侵权?
附赠【专利相同侵权与
等同侵权判例材料】
【课程收获】
01
全面掌握专利侵权纠纷裁判要点
02
进一步厘清等同侵权和相同侵权的区分及认定
03
精准把握专利侵权案件中法官的庭审思路
【讲师介绍】
张晓都
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
著有《专利实质条件》《专利侵权判定》与
《专利民事诉讼法律问题与审判实践》
张晓都老师在知识产权法特别是专利法领域有深厚的理论造诣与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著有《专利实质条件》(法律出版社,2002年)《专利侵权判定》(法律出版社,2008年),《专利民事诉讼法律问题与审判实践》(法律出版社,2014年)。在《中国专利与商标》(香港)、《专利法研究》《知识产权》《电子知识产权》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8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