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记者吴金华通讯员安燕玲)利用职务便利,伪造申报资料,骗取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高达1240余万,这笔巨款或用于还房贷、信用卡,或用于借贷。其中,长安镇经信局产业技术股办事员黄新征贪污超1000万,大部分赃款用于借贷给企业周转。今天(3月9日),黄新征与省经信委产业发展处原副处长景修元、企业经营者陈伟滨坐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景修元有没有参与伪造企业申报材料;这起贪腐案件的主导是谁;景修元得到的82.5万元好处费,是与黄新征事前商定的,还是事后“分红”?庭审现场就这些焦点问题展开交锋。该案将择日宣判。
伪造企业申报资料骗取1240余万补助金
案发前,黄新征主要负责长安镇企业技术项目资金申报等工作。2012年6月,在陈伟滨的介绍下,与主要负责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等工作的景修元结识。起诉书称,二人结识后,共同商定利用职务的便利,在2013年度长安镇申报中央财政关闭中小企业补助资金过程中骗取资金,陈伟滨知情后要求事成后分得好处费,景同意。
之后,黄新征伪造了东莞市盛文五金皮具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并加盖伪造的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等单位公章后,将材料层报至省经信委审批;景修元利用其负责审批该项目的职务便利,使上述伪造的申报材料顺利通过审批,从而骗取国家补助资金2835335元,其中景修元按约定从中分得三成即825000元,陈分得一成即275000元,其余款项被黄新征占有。
在2014年度项目申报过程中,景修元、黄新征采用同样手段伪造了包括东莞市快泽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在内的四家企业申报资料,共骗取国家补助资金9572800元,因害怕事情败露,景修元并未向黄新征拿取该笔分成款,还将已分得的钱款如数退还黄新征,上述款项均被黄新征用于出借及归还个人欠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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