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违规真的能定诈骗罪吗? 国家为鼓励科技发展,出台优惠政策,但执行中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现在利用虚假资料骗取国家补贴优惠已被认定为诈骗罪的情况下... 

国家为鼓励科技发展,出台优惠政策,但执行中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现在利用虚假资料骗取国家补贴、优惠已被认定为诈骗罪的情况下仍不顾一切要申请、享受呢?

第一,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有考核要求,个别政府工作人员就有利益驱动,中介机构有中介收入,就丧心病狂伪造资料,企业能享受无形资产的利益,企业所得税由25%降为15%,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还可享受加计抵减增值税,还能享受政府财政补贴。上述补贴除政府财政补贴是一次外,其余经3年复核后可连续享受。

第二、上述高新认定过程中,作为税务机关在认定高新过程竟无决定权,企业申请,修改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介伪造资料,购买假专利等,受理申请的是科委(现改为经信局)为主体的审理机构,且以形式审查为主,在整个申请、受理、决定、复核过程中,代表国家付出优惠成本的税务机关竟然是个旁观者。

另外,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曾收到关于光荣电子工业(苏州)有限公司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举报。该公司被指上报的研发费用95%以上都是伪造的,2022年的研发费用还将租赁费加在一起计算。但从该企业2021年申报材料内容看,其复评所用研发专审报告显示公司2018-2020三年共有20项研发活动立项,产生研发费5474.36万元,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比达3.21%,符合高企认定条件。不过,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也表示,在该公司2024年复评高企时,会重点对企业申报材料中提供的2021-2023年研发费情况做审核,对于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绝不容忍,坚决守好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的关卡。

针对如此严重的造假行为,国家采取了如下对策:

一是让税务机关成为认定主体之一,因为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监控最有优势;

二是加大打击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三是企业、中介机构应端正思想,合法经营,合规享受优惠,已发生造假的应及时纠正;

六、“两高”刚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1次会议、2024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

用欺骗、隐瞒手段骗取国家补贴和优惠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而用欺骗、隐瞒手段违规认定高企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骗取优惠、补贴,构成标准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青岛某公司负责人骗取高企补贴40万:2016年,被告人袁某某明知其经营的青岛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仍与青岛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邓某某(另案处理)达成协议,由邓某某负责为该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骗取奖励资金。2016年至2017年,邓某某通过伪造知识产权证书、人员社保材料、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使该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骗取奖励资金40万元,二人予以分赃。袁某某于2021年2月23日被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2月24日其因涉嫌诈骗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9日被取保候审,4月15日被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1年3月9日,该公司将骗取的40万奖励资金退缴国库。最终,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袁某某提起公诉。

-“高新技术”企业骗保涉案金额过亿:2016年12月,犯罪嫌疑人朱某甲、王某甲、甄某某发现广东省科技部门主导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工作存在漏洞,便产生了说服、拉拢不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进行申报的念头。随后三人与陈某甲合伙成立广州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用于招揽此类企业,通过弄虚作假代为申报高新财政补贴。公司成立后,由朱某甲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部管理,甄某某负责技术部管理,王某甲负责联系专利申报公司,并先后以公司、**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招入数名业务员和技术人员。朱某甲及王某甲给部门负责人、业务员、技术员之间层层分成。至被查获为止(2017年至2019年),该团伙伙同169家企业以编造虚假材料申报高新企业,获取财政补助资金1.66亿元,其中已发放到企业共4362万元。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补贴行为的定性,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例如伪造知识产权证书、人员社保材料、专项审计报告等,骗取数额较大的国家补贴,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例如根据青浦警坛消息,2023年7月7日起,上海青浦公安机关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砺剑2023”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其中,青浦经侦支队会同赵巷、练塘派出所在外区抓获4名诈骗嫌疑人。经查,这4人编篡技术信息申请专利,将不符合资质的公司进行包装,通过高新企业审核申报骗取补贴及税务优惠进行诈骗。

另外,有网友发布的信息显示,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电销部职员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7月8日被取保候审。据悉,7月7日,该代理机构因员工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办公室已被贴上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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