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名下房屋子女出售父母起诉要求返还售房款案例靳双权律师律师文集

父母名下房屋子女出售父母起诉要求返还售房款案例

原告诉称

吴某丽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赵某霞、周某坤返还吴某丽售房款108万元;2.判令赵某霞、周某坤共同返还108万元售房款的利息;3.判令赵某霞、周某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赵某霞、周某坤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吴某丽的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吴某丽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赵某霞、周某坤与吴某丽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一审法院认定存在保管合同关系错误。1.吴某丽主张其与赵某霞、周某坤存在保管合同关系,对于该主张吴某丽负有举证义务;2.北京市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的实际权利人是赵某霞、周某坤,赵某霞、周某坤与吴某丽之间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3.一号房屋在出卖八年后,吴某丽才向赵某霞、周某坤主张返还售房款,说明赵某霞、周某坤才是一号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双方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二、一审法院认为,如赵某霞、周某坤对一号房屋存在产权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另行解决,这种审判方式存在错误。

被告辩称

吴某丽辩称,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赵某霞、周某坤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一、吴某丽和赵某霞、周某坤之间保管合同关系成立。1.吴某丽在一审中已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45万元代收不意味着房款归赵某霞所有,而是代为保管款项,亲属间口头约定更符合常理;另外63万元售房款,因为银行卡一直由赵某霞保管,所以保管关系成立,转款行为只是款项保管地点的变更,不改变保管合同关系的性质,后虽销户,但不影响赵某霞、周某坤保管吴某丽钱款的事实。

本案保管合同关系符合生活常理的事先口头约定,之后又形成赵某霞代为保管45万元现金和63万元银行卡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

2.赵某霞、周某坤未举证否定这种关系,原一审期间主张是吴某丽的还款,原二审期间主张是吴某丽的还款及给孙女治病的钱,再审期间赵某霞、周某坤又主张为涉案房屋实际产权人,双方之间为口头借名买房关系,前后陈述矛盾,不足采信;3.赵某霞、周某坤以吴某丽卖房后八年才主张权利为由否定双方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其主张不能成立。法律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吴某丽何时主张权利不能改变本案法律关系的性质。二、赵某霞、周某坤如对涉案房屋产权存有异议,应通过法律途径另行解决。

法院查明

吴某丽系周某坤之母,赵某霞与周某坤系夫妻关系。

2007年10月15日,高某一次性支付购房款现金45万元。赵某霞为高某出具了收据,内容为:今收到位于北京市一号购房款首付四十五万元整。赵某霞作为代收人在收据上签字,吴某丽作为收款人在收据上签了字。

2007年10月16日,赵某霞持吴某丽身份证代吴某丽向银行申请开立账户,银行卡由赵某霞持有。

1997年8月吴某丽配偶周某鹏去世。2015年1月,周某坤以周某龙为被告,以周某文、周某杰、周某鑫、吴某丽为第三人,要求判决确认周某龙将周某鹏死后遗留房产转移至周某龙名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经审理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作出判决,确认合同无效。2016年12月,周某坤以法定继承纠纷为案由将吴某丽、周某龙、周某文、周某杰、周某鑫诉至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书生效后,吴某丽申请强制执行。吴某丽收到发放的执行案款854946元。经核算,吴某丽所收到发放的执行案款中包括赵某霞、周某坤保管的售房款79万元、利息53246元以及诉讼费11700元。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吴某丽主张的保管合同是否成立,其诉讼请求应否得到支持。

保管合同成立并生效,吴某丽作为保管合同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保管合同的义务人赵某霞、周某坤返还保管物。应返还保管物的数额是本案另一争议焦点。

庭审中,吴某丽提供的之前案谈话笔录和2007年10月15日的收据。上述证据可以证明,涉案房屋买受人高某于2007年10月15日支付了购房款现金45万元,赵某霞收取了该款,并向高某出具了收据。高某出庭作证所陈述的事实与吴某丽提供的收据形成了证据链,能够证明2007年10月15日赵某霞收取45万元的事实,同时也否定了原审中赵某霞、周某坤所述45万元收条只是首付款确认函以及赵某霞收取的现金数额仅为16万元的陈述。吴某丽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载明,赵某霞持有的吴某丽名下的银行卡于2007年11月7日收到高某支付的63万元购房款后,于第二天即将该款转出,并将该款存至其本人名下账户。

综合上述证据,可以认定赵某霞分两次收取购房款共计108万元之事实成立。本案审理中,赵某霞、周某坤提出,赵某霞、周某坤收取购房款为84万元,以及吴某丽收取了部分购房款,缺乏证据支持,不予采信。现吴某丽要求赵某霞、周某坤返还全部购房款108万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关于吴某丽主张利息,考虑到吴某丽与赵某霞、周某坤之间未就保管期限、保管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故该请求予以支持。同时应扣减赵某霞、周某坤已实际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对于吴某丽该项诉讼请求超出认定部分,不予支持。

关于赵某霞、周某坤的答辩意见。在本案再审后,赵某霞、周某坤一改在本案原审中涉案款项属于吴某丽偿还的债务,二审上诉中增加的涉案款项用于其女儿就医等答辩意见及主张,改变答辩意见为涉案房屋属于周某坤、赵某霞的房产,据此不同意返还购房款。对此,法院认为,我国实行房屋产权登记生效制度,涉案房屋登记在吴某丽名下,吴某丽即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周某坤、赵某霞对此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另行予以解决。

本案中,赵某霞、周某坤提供的物业收费凭证等证据与房屋所有权的认定无直接关系,其据此不同意返还保管物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赵某霞提出,涉案房屋出卖后,其收取的购房款为84万元,亦与涉案证据不符,不予采信。

裁判结果

被告周某坤、被告赵某霞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吴某丽返还108万元(已给付79万元,实际应执行29万元)及利息。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我国实行房屋产权登记生效制度,涉案房屋登记在吴某丽名下,吴某丽即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吴某丽基于赵某霞、周某坤之间的亲属关系,将涉案房屋售房款交由赵某霞、周某坤保管具有合理性,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吴某丽有权要求赵某霞、周某坤返还售房款。原判生效后,赵某霞、周某坤并未对此申请再审,吴某丽提交了新证据证明赵某霞收到售房款金额为108万元。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及证据,判决赵某霞、周某坤返还吴某丽108万元及利息,判决结果并无不当。

THE END
1.父母给儿子买房现在后悔能怎么办法律问题大全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曾经出资所购的房屋。当子女严重侵害父母或者父母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父母就可以法院起诉,主张收回自己所出资购买的房屋。 全部4个答案 > 父母付钱买房写儿子的名字,现在想收回怎么办? 父母出资买房写孩子名一般不能要回来。我国实行不动产https://china.findlaw.cn/ask/jz/zt_83300/
2.法院工作到“家”,父母替子还账法院工作到“家”,父母替子还账 11月25日,某房地产公司向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提交申请,邓某已清偿债务为由撤回起诉,建始县人民法院当即裁定准许撤诉,一件追偿权纠纷结案。 2018年8月30日,邓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房价款60余万元,除了首付款,余款40余万元通过在某银行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1/id/8220929.shtml
3.儿子儿媳离婚分房产,父母主张房产是自己借名买房可行吗?本案争议焦点是姚父、马母与姚儿就涉案801房是否存在借名购房合同关系? 首先,涉案801房登记在姚儿名下,姚父、马母与姚儿之间未签订书面的借名购房合同,现三人均确认存在口头的借名购房协议,鉴于三人之间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本案纠纷涉及陈儿媳的权益,而姚儿与陈儿媳之间又存在离婚纠纷,故本案不能单纯依据姚父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81472.html
4.父亲要求儿子返还赠与的买房款?闹上法庭如何解决?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应向原告返还赠与的买房款等合计47万余元。该案判决已生效。 图源自网络与本文无关 普法君有话说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本案中,父亲出售名下唯一住房,所得款项用于为子女在异地购房,隐含未来与子女共同居住的前提条件,是附义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NzU2MDkwMw==&mid=2650540291&idx=1&sn=1d96d57c488937807972b9f2d6075a78&chksm=883f2eabbf48a7bd1a41090632bb76cae8d1ae9742313730af930899d9acae042450aeb08f7c&scene=27
5.独生子2年多未尽孝,母亲要求返还370万购房款胜诉!得知儿子小杨的微信内容,杨母彻底心寒了。她担心如果小杨以排除妨害为由起诉自己,会落得个无家可归,便向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杨返还购房款370万元,以备将来养老之用。 庭审现场 父母资助子女不是理所当然 庭审中,杨母和儿子小杨对于钱款的性质各执一词。杨母认为自己从未表明370万元是赠与小杨的,应认定为借https://www.hntv.tv/50rd/article/1/1711713302991544322?v=1.0
6.母亲起诉儿子返还370万购房款,法院支持房产资讯于是,母亲决定起诉儿子,要求返还购房款作为养老基金。庭审中,双方对款项的性质存在分歧。母亲认为这是借款,而儿子认为是赠与。法院最终认定儿子应返还370万元购房款。法官表示,虽然父母为子女购房是常态,但并非法定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义务。如果父母资助子女购房,而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将出资行为视为赠与,显然不公平。在https://news.fang.com/open/47996993.html
7.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离婚时出资款还能要回吗?法院这样审理当前,为了分担子女的经济压力,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的情形比较常见。在没有明确约定出资性质时,这类出资款是借贷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是赠给自己孩子的还是赠给夫妻俩的?一旦子女离婚了,可否要求子女的配偶返还?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老齐夫妇诉儿子儿媳返还购房款案,解答了这些问题。 https://m.gmw.cn/2023-02/07/content_1303276075.htm
8.举案说法—父亲过世,继母起诉我,想要回父亲给我买房的房款1,购买涉案房产的财产在父亲总资产中仅占一小部分,且是父亲在与原告婚前取得的,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房屋首付款和按揭供款的一半,相关款项不属于父亲与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2父亲总资产过亿,涉案两套房的300多万元购房款,相对于总资产而言比例太小,不应如原告陈述的认定为无权处分,3,在行为性质上应定性为父亲对子女的https://www.jianshu.com/p/540fecf1e8e8
9.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事后能以该出资是借款主张返还吗?答案是答案是:必须要有该出资是借款的证据才能主张返还,否则视为赠与。案例: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形下,一般都应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最高院对“父母为子女购置不动产出资性质的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的问题,明确:父母为子女购置不动产出资,事后以借贷为由主张返还,子女主张https://www.douyin.com/note/7379082737581378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