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给大家介绍下《精英律师》中与继承有关的问题。
一、蓝红百亿家产继承案
主角罗槟的前未婚妻蓝红嫁给了民营企业家孙浩瀚,并育有一女。孙浩瀚突然离世,导致蓝红与小叔子孙超越之间产生了继承纠纷。
虽然剧中这个案件涉及的遗产数额达数百亿之巨,但仅仅从继承的角度来说,法律关系还是比较简单的。按照《继承法》,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则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有效的遗嘱,则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
剧中,孙浩瀚的父母已经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遗孀蓝红及其与两任妻子所生的两个子女。因此,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只有蓝红和两个子女有继承权,其弟弟孙超越无权继承孙浩瀚的任何遗产。而孙超越声称其手中有一份遗嘱,按照遗嘱,孙浩瀚所有的财产都由孙超越继承。于是导致了剧中要么蓝红“零继承”,要么孙超越“零继承”的局面。
剧中对于上述继承问题的呈现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剧中所称蓝红一旦输了官司就会“一无所有”,则可能会对观众存在一定误导。
原因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二、陆家兄弟房产之争
罗槟接手了一个关于房屋析产纠纷的诉讼:
委托人陆军居住的房屋是其父亲单位分配的公房。80年代,其父亲去世后,在其母亲的主持下,按照政策,使用陆军哥哥陆离的工龄,由陆军出资,购买下了该套房屋的产权,产权登记在陆离名下,由于具体手续由他们的大姐一手经办,故陆军不知道房屋登记在其哥哥名下,直到哥哥打算卖房,陆军才得知此事。在房屋所有权诉讼败诉后,罗槟的助理戴曦提议他提起析产诉讼。
剧中,罗槟使用了一个骗招,让陆离的律师以为陆家兄弟的母亲留下了一份遗嘱把房子给了陆军一人,从而接受了和解。
从效果看,兄弟和解是个不错的结局。但是在现实中,这样的和解恐怕是无法实现的。
首先,从程序上说,这个诉讼根本无法存在。
析产是指对共有物的分割。根据剧情,陆家兄弟已经打过一场所有权确认官司,陆军败诉,则该房屋已经由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陆离所有。也就是说,该房产根本就不是共有物。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显然,所谓“析产”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了“前诉”——即之前所有权确认诉讼的裁判结果,构成了重复起诉。当事人重复起诉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其次,说一下与继承有关的法律问题。
如上文所述,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所有的合法财产。该房屋在80年代就已经登记在陆离的名下,根据《物权法》,该房产已经属于陆离,而不是陆母。因此,在陆母去世时,即使有遗嘱,遗嘱中对于该套房产的处分也是无效的。因此,遗嘱是否存在,根本不会对案件的走向有如此决定性的作用。
那么,如果假设“精英律师”们在陆家兄弟第一个诉讼中就介入,且那份“虚构的遗嘱”真实存在的情况下,陆军有没有可能胜诉呢?恐怕也很难。
理论上,陆军可能以陆母继承人和出资人的身份提起对陆离的所有权确认纠纷,从而获得该房屋所有或者至少大部分的所有权。
再假设,如果陆家没有买下这套公房的产权,即该房屋不是“售后公房”,而仍然保持公房的状态,陆母可以通过遗嘱将该房屋留给陆军一人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