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诉:对于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启动抗诉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二审申诉中,需提供哪些补充材料给法院?
1.新发现的证据:如果在一审结束后发现了新的、可能影响判决结果的证据,应当提交。这些证据必须是在一审结束前无法获取或者无法合理预见的。
2.证明一审判决错误的证据:如证明原判决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等的证据。
3.申诉状:详细阐述申诉的理由和请求,应明确指出一审判决的错误之处。
6.证人证言或者鉴定意见:如果有的话,可以提供这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上诉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再审申请书;(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三)证明原判决、裁定错误或者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证据。”
针对二审决定,是否有权继续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上诉后,法院会进行二审。二审判决或裁定通常是终审判决,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二审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裁决。这并不意味着二审判决绝对无法挑战。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认为二审判决存在错误,例如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纠错的一种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诉,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虽然二审判决通常是终审,但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仍有权申请再审,寻求对判决的纠正。
虽然二审判决通常被视为终局,但我国的法律制度为可能的错误判决提供了再审和申诉等救济渠道。不过,这些程序的启动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并且有一定的时效限制,因此建议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