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察院通报女童触电等一批涉未成年人案例

6月1日,浙江省检察院以“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检察督导,助推未成年人保护省域治理现代化”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副检察长孔璋通报了2019年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了一批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萧山一养母长期虐待养女

被判3年4个月

2019年至2020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306件7967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759件4886人。对故意杀害、暴力伤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坚持从严从重精准打击,2019年以来,省检察院挂牌督办重大案件13起。

发生在杭州的虐童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例。

2019年6月,杭州某儿童医院接诊了5岁的小月(化名),医务人员在治疗中发现小月的伤情异常,依据强制报告制度报案。

接到情况报告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查明小月养母钟某某多次在租房内以镊子扎刺身体、鞋带绑手、胶带封嘴等方式,对养女小月长期虐待。

送医当日,钟某某还用热水冲烫对小月进行摧残,导致小月全身多处烫伤,达到重伤二级。

公安机关以虐待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追加认定故意伤害罪从严惩治,并建议数罪并罚,最终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未满14周岁少女怀孕生子

犯罪分子被判刑15年

2019年11月,杭州某区检察院接到医疗机构报告的一起未满14周岁少女怀孕生子线索,及时向省检察院报告,并移送犯罪行为地公安、检察机关查处,查实一起严重性侵案件,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女童触电身亡案

判刑并判赔121万余元

在复兴南苑女童触电身亡案中,4岁女童叶叶在居住小区玩耍时触碰带电大棚铁杆后倒地死亡。

案发后,杭州上城区检察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违章搭建大棚犯罪嫌疑人徐某和张某,两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

同时,上城区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帮助被害人家属,依法向刑事被告人、雇主、物业公司、华数公司等众多侵权主体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获法院支持。六名民事被告向被害人方赔偿人民币121万余元。

不合格食品在校园周边出售

食品公司支付10倍赔偿金

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宁波鄞州区院在办理广东一家食品公司及其负责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时,配合公安机关跨省千里取证,斩断不合格食品在全国范围内的生产、销售链条,并就该食品集中在校园周边向低龄未成年人出售,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健康权的事实,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10倍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鄞州区法院判处该食品公司罚金15000元,郭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并支持了检察机关所有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母婴店销售不合格婴幼儿奶粉

被判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1月,缙云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县某母婴店(实际经营者为胡某)销售的“德国爱他美(Aptamil)”婴幼儿配方奶粉外包装系假冒,内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无注册号、无产品配方,系不合格产品,遂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经进一步调查、检测,查实该店从某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婴幼儿配方奶粉61盒,其中2段、3段奶粉蛋白质含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且已销售20盒,销售金额达8224.29元。

2019年4月28日,缙云县检察院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母婴店和胡某共同支付销售金额10倍的赔偿金合计82242.9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后获法院判决支持。

台州某小学教师性侵多名女童

被判刑16年禁止从业5年

如台州某小学教师李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对多名女童实施性侵犯罪。

当地检察机关运用“一站式”办案,以心理干预、帮助转学等措施及时救助涉案被害女童,对被告人依法提出从严量刑和从业禁止建议,最终李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年,从业禁止5年。

织密织严“防护网”

成功阻止劣迹人员入职

孔璋说,检察机关坚持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结合办理校园欺凌、暴力伤害、性侵等案件,深入剖析案件背后成因,助推完善校园安全防控机制建设。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中小学校、幼儿园进人用人把关不严,导致无教师资格或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混迹校园,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宁波、温州、绍兴、台州等地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并实施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资格查询机制,通过严把从业人员入职关口,织密织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护网”。

如天台县院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在开展学校拟录用人员入职查询工作时,成功“揪出”1名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被行政拘留的劣迹人员,后经教育局研究不予录用,有效堵截了校园安全潜在风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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