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和对外国律师的管理(上篇)

2018年7月,经全国律协国际部联络安排,我利用出差之机拜访了英格兰及威尔士出庭律师公会和事务律师协会,就开放法律服务市场和对外国律师的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这个议题也是我们全国律协代表团日前出访韩国的交流话题。和所有融入全球经济大市场的国家一样,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也要解决开放和规制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本文分为上下两篇,上篇简要介绍英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概况、律师执业制度、对外国律师执业组织形式的管理;下篇则着重介绍英国对外国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希望能够从中获得经验与启示。

——吴晨

1英国法律服务市场概况

英国的法律服务市场是欧洲最大的法律服务市场。2015年英国法律服务业的净收入为257亿英镑,占英国当年全国净收入的1.6%,是整个欧洲法律服务收入的20%。同时,英国也是全球最开放的法律服务市场之一,英国收入排名前100位的律师事务所有一半是设在伦敦的跨国律师事务所。

英国法律界认为,对于外国的律师事务所来说,英国和威尔士的法律制度是世界上最有利于商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之一。英国的法律经常被用于解决不同国籍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争议,即使当事人与该地区没有联系,这一点使得英格兰和威尔士具有全球竞争力。英国商事法律的另一个优点是法律的稳健性,它尽可能保护交易,手续少、允许灵活的交易结构,并且承认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2英国的律师制度

英国法律职业分为两类:事务律师(Solicitor)和出庭律师(Barrister)。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事务律师为客户提供持续的服务;出庭律师对法律上特定的点提供专业化的法律建议、在法庭中、仲裁、调解中充当辩护人。2014年,英格兰和威尔士将近16万事务律师,1.6万出庭律师执业。

出庭律师是法庭上的斗士,出庭律师能在英国的上级法院(最高法院、上议院、上诉法院、刑事高等法院和巡回法院)执行律师职务。出庭律师一般都是精通某门法律或某类案件的专家,他们不仅通过辩护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而且解答事务律师提出的疑难问题。他们办理的事务一般分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衡平法方面的事务,包括信托、遗嘱、公司法财产等事务;另一部分是普通法方面的事务,包括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刑法、亲属法等方面的事务。近年来,英国出庭律师的专门化倾向越来越明确,出现了商事律师、专利律师、税务律师等。

事务律师不同于出庭律师,他们从事的更多的事务性的工作。事务律师直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多种法律服务。事务律师的活动范围,远较出庭律师广泛。他们可以担任政府、公司、银行、商店、公私团体的法律顾问;可以在下级法院,如治安法院、郡法院和验尸官法院执行代理和辩护职务;还可以处理非诉讼案件,为当事人起草法律文书和解答一般法律问题。相比而言,出庭律师一般不能直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而只能接受事务律师的委托,所以事务律师相当于出庭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桥梁。

3英国对法律职业的本土保护

出于广泛传播普通法和把英国建立成为法律服务中心的目的,英国宣称任何人都可以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提供包括英国法在内的法律服务。但实际上,由于对法律服务存在服务能力和尽职尽责的要求,客户当然希望选择合格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来提供法律服务。英国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和对外国律师的管理首先体现在对法律职业本土化的要求上,在这个问题上,英格兰和威尔士有两方面的限制性规定。

一是只有获得英国本土律师资格和证书的人才可以用事务律师或者出庭律师的头衔称呼自己,未取得资格证书,冒用事务律师或出庭律师头衔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二是将一些重要的法律服务领域保留给有资格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执业的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

目前,英格兰和威尔士保留给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的法律服务领域主要包括:

1)参与案件审理,起草提交给法院的文件

外国律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案件审理,不得接受诉讼委托,无权起草提交给法院的文件。如果案件中涉及到外国律师母国的法律问题,外国律师需要到英国法庭临时出庭,则需向出庭律师标准委员会提出申请,获得批准。

2)土地和继承业务

《2007年法律服务法》规定土地和继承业务仅能有注册事务律师办理,这些业务包括:申请土地权利注册和转让土地权利、草拟任何关于遗产处理的文件、参与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处理的法庭程序。

3)金融投资服务

只有英格兰和威尔士事务律师、欧盟注册律师和事务律师的合伙人方有权为金融、证券和投资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4)移民法律服务

只有英格兰和威尔士事务律师、欧盟注册律师和事务律师的合伙人方可提供移民法律咨询、为移民申请提供法律服务。

4外国律师在英国提供法律服务的形式选择

由于代理案件的权利被绝地对保留给了英国本土出庭律师,外国律师在英国能提供的法律服务基本上属于事务律师的业务范围。虽然在理论上外国律师可通过开设咨询公司等形式在英国提供除限制领域之外的法律服务,但是,如果为了获得客户对专业度的认可,外国律师想以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则只能通过四种方式,即被英国事务律师雇佣作为助理或顾问、被英国公司或其他组织雇佣作为内部法律顾问、以注册外国律师名义和英国事务律师合伙、以注册外国律师名义开办律师事务所。

可见,外国律师如想在英国以律师身份执业,成为注册外国律师(RFLs)是最主要的途径。要想成为注册外国律师,外国律师必须依据《1990年法院和法律服务法》和《2009年事务律师管理局实施条例》向事务律师管理局申请。根据前述两项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申请成为注册外国律师必须满足下列四项要求:

1)符合外国律师的定义,即既不是事务律师也不是出庭律师。但是外国律师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是法律行业的成员、并且有权从事法律职业。

2)他们所从事的职业必须得到事务律师管理当局的批准,并受到适当的监管。

3)他们本国职业规则必须允许他们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和事务律师合作。

4)他们必须有良好的执业记录。

要想成为注册外国律师,外国律师应当向事务律师管理当局提交下列材料:1)填好的申请表;2)缴纳首次登记费;3)缴付事务律师赔偿基金;4)他们所属的母国律师协会或管理机构开具的良好信誉证明;5)事务律师管理局要求的其母国法律职业监管的信息;6)事务律师管理当局要求的其母国规则(政策)允许其和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共同执业的信息。

关于宸章

作者简介

吴晨北京宸章律师事务所主任民商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北京市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执业领域吴晨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商事争议解决、商事合规以及涉外及港澳台法律服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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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权力的含义和属性程运生律师律师文集二、法律权力的概念 (一)英国分析法学对于法律权力的一般性认识 边沁对于权力的基本认识,可以概括为: 第一,权力是一种权利。在《政府片论》中,边沁认为,“权力是一种权利”。 第二,边沁认为,“对权力和权利这两个词的阐释要是正确的,就必须深入多种多样的细节,这一点现在可以被表述得很清楚”。 https://www.lawtime.cn/article/lll126921389126926483oo734960
3.英国商标法(中文版)(4)如果英国的任何法令、法则或欧共体法律的任何条款禁止或在某种程度上禁止某一商标的使用,则该商标不得注册。 (5)第4条(特殊保护标记)所规定或所涉及的商标不得注册。 (6)出于恶意或在某种程度上出于恶意提出申请的商标不得注册。 4.特殊保护标志 http://www.chiram.com/View/blog_article?ac=zqi5je7i6b
4.英国法律(精雅篇)与欧陆的大学法学教育相比, 律师公会的法律教育在英国是很有市场的。最初的律师公会向大学一样, 是法律知识和法律教育的中心, 并且在莎士比亚时代, 成为了所有年轻人最向往的地方。 2.从前面的叙述可知, 律师公会对法律教育的垄断很大程度上也是基于这个组织的自治性。这个主要表现在它的教育是一种实践的, 非学术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y742smx.html
5.英国法律中的浮动抵押制度从土地上产生的收益的抵押,土地的一些特定抵押还必须同时在土地抵押部或土地登记处登记;5.公司应收账款的抵押;6.公司义务或财产的浮动抵押;7.已催缴但未支付的抵押;8.船舶或航空器,或船舶任何股份的抵押,船舶或航空器的按揭也需要在特定的部门登记;9.商誉或任何知识产权的抵押,第396条第3A款对知识产权作了定义https://www.finlaw.pku.edu.cn/jrfy/gk/2005_jrfy/2005nzd60j/240316.htm
6.国际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研究系列(一)——英国(上篇)国外动态国际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研究系列(一)——英国(上篇) 核心提示:标准体系建设为标准的编制和发展起到系统化梳理和技术性指导的重要作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中提出“加快构建以强制性标准为核心的新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2022年度重点工作。http://www.cbda.cn/html/gwdt/20240726/140427.html
7.法学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从这个概念可以看出法的以下几个基本特征。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2004-02/29/content_337831.htm
8.法律[英国]雷蒙德·瓦克斯著书籍 溧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法律 编辑词条 添加义项 收藏 分享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总称 法律(1)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总称。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和国家https://baike.sogou.com/v57328.htm
9.PrivacyCenter敏感个人信息还包括为唯一识别消费者而处理的生物特征信息,以及收集和分析的有关消费者健康、性生活或性取向的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还包括适用隐私法律定义的“敏感数据”(或同等术语)。 ?“供应商”是指适用隐私法律定义的提供服务方、承包商或处理者。https://privacy.elanco.com/
10.英国“适当法理论”之研究配的情况下,则要限制这种明示选择的效力,即英国法的强制性规定仍然必须适用。所以,对于和英国法有联系的合同,英国的实践是不允许当事人通过选择其他国家的法律而规避英国法中的强制性规定的,至于这种法律选择规避了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其他国家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是否为英国所允许,则不得而知了。 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73441_5417.html
11.空壳公司公司法人代表承担的风险有哪些2、法律风险 “空壳公司”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特别可能存在虚假出资或注册公司后抽逃出资的行为。 3、员工工资、福利风险 “空壳公司”可能拖欠大量的员工工资、福利等。 4、税费负担风险 二、空壳公司的定义 “空壳公司”也叫现成公司(readymade company)。最早是根据英国公司法确立的一种公司法律形式。是发起人根据香港https://www.64365.com/zs/83366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