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论文

论文提纲是作者构思谋篇的具体体现。便于作者有条理地安排材料、展开论证。有了一个好的提纲,就能纲举目张,提纲挈领,掌握全篇论文的基本骨架,使论文的结构完整统一;就能分清层次,明确重点,周密地谋篇布局,使总论点和分论点有机地统一起来;也就能够按照各部分的要求安排、组织、利用资料,决定取舍,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料的作用。

一、入刑的重要意义

妨害信用卡这种行为对于社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危害与影响。信用卡主要是使用延期付款这种形式给持卡者以及消费者提供信用。进而将信用行为从生产到消费这一领域上延伸。对于社会再次生产以及发展发挥着促进以及推动的作用。但是,一旦发生了信用卡犯罪这种行为,将会使金融管理秩序遭到破坏,同时还会对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将会造成直接实际的危害。针对其所造成的危害情况,必须要把这类违法行为纳入到刑法规范当中。

二、认定其犯罪行为的方式

(一)第一种认定方式

(二)第二种行为

以刑法理论的角度去看,骗领信用卡,指的是行为人去金融机构申请行用卡办理的过程中,提交的个人信息与资料不真实。进而获得发卡机构发放的信用卡这一行为。这里认为虚假的材料主要包含,提供虚假的职业和收入以及财产证明,还有信用证明等。这里对于虚假身份重点强调。身份证明值得就是申请信用卡的人在办理信用卡业务中,必须要给发卡机关提供一个可以证明自身身份地材料。证明虚假身份的意义:当前学界上持有两种观点,第一个是需要界定一个严格的范围,规范身份证明。所谓的限定主要包含,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现役军官还有境外居民的合法护照。等等。第二个就是广义的去理解身份证明,也就是经需要具备证明效力,可以使外界对其身份材料和新建以及证件这些身份的证明。笔者觉得,认证身份证明应该针对实际情形去顶。现在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每个银行申领过程中身份证明的材料与证件。所以说应该理解为身份证明就是申领人出示的虚假刑资信证明或者是担保材料对于申请信用卡业务当中,办卡银行要求出示的身份证明的材料与证件。

(一)第一种行为

针对只存在非法持有别人信用卡的这种行为,但是之后并没有非他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这种情形,应该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理比较为合适,现实中就算存在着盗窃和抢劫以及侵占等这些非法持有信用卡的行为。或者是购买别人盗取信用卡的这一情形,都应该以该罪论处。

例如,存在行为人对于买受人或者是接收人即将使用其出售或者是提供伪造信用卡,以及虚假身份证明所骗领的信用卡,进而进行诈骗这一事实行为属于直销的,也就是刑法意义上地明知,仍然和诈骗达成协议,给收买人出售或者是给接收人提供伪造信用或者是虚假身份证明所骗领到的信用卡,应该以信用卡诈骗罪共犯进行论处。如果属于行为人够买加的信用卡或者是通过假的身份信息骗领或者信用的目的,是想要使用其进行诈骗,那么则为信用卡诈骗罪或者是本罪的连犯,选择一个重罪对其进行处罚。如果行为人自己利用假的身份信息所骗领到的信用卡将其卖出,或者给其他人提供所骗信用卡,那么应该按照信用卡管理罪将其定罪,同时还要遵循从重原则对其进行处罚。如果双方,这里指的是行为人和伪造信用卡的人,两个人合作,并且帮助其销售或者购买假的信用卡这一行为,应该予以伪造金融整票罪对其共犯进行处罚。

(三)第三种行为

如果存在,假借他人身份信息骗领信用卡的这种行为,并且在骗领后又将信用卡供给他人使用。这同时符合《刑法》中第177条之一第1款第3项规定和第177条之一第1款第4项规定,这种情况应该定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其进行处理,同时还应该遵循从重处理的原则。如果行为人使用假的身份信息这一方式来骗领信用卡之后,利用所骗领的信用卡去进行诈骗等行为,这样构成本罪以及信用卡诈骗罪牵连犯罪,这里觉得应该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对其进行处罚。

四、本罪的既、未遂界定

(一)将这种罪定为是行为犯,在学术界方面不存在争议。但是这里所指的仅仅需要行为人着手,将其定位是犯罪既遂。这里觉得认定犯罪既遂,包括行为实施的是不是足够充分这一问题。必须将这4种行为其中的一种实施完毕之后才可以将其认定为既遂。针对上诉详细表现的方式特点去看,应该将既遂与未遂这两种罪选择不同的对待方式去对待。

(二)骗领型,和之前所讲的两种情形做比较,对骗取型既遂及未遂进行认定比较容易。仅行为人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向银行或者是别的金融机构骗领信用卡这一行为入手,同时所实施的骗取行为被没有被银行或者是相应的机构发现,骗领信用卡成功,便可以将其认定是既遂,若行为人在进行骗领的过程当中,因为一些客观的因素,例如被银行或者是相应的机构发现其身份信息是虚假的,那么这里认为构成了未遂。

(三)持有型,所谓的持有型主要包含三种,第一种是明明知道所持有的信用卡是伪造的,第二种是明明知道持有的信用卡是为赵的空白卡。第三种为非法手段持有他人的信用卡。前文已经对持有的概念进行了分析,这里对既遂与未遂进行认定时必须要充分的考虑持有这一行为对于事物控制现状的一个把握,若行为已经实施了,那么就将其定位既遂。

(四)运输型,运输型和上面你第三点持有型作比较,发现运输型比较特别。主要原因就是伪造出来的信用卡或者是伪造出来的空白信用卡若进行起运,就相当于对于金融秩序造成了实际上的侵犯。因此,不管运输行为人其目的有没有实现,并不会对构成既遂或者是未遂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若伪造出来的信用卡或者是伪造出来的空白行用卡只是通过别人进行运输,但是并没有起运就被发现的,这里觉得已经将这一行为认定是犯罪未遂比较适合。如果是在进行邮寄的过程当中被发现的,也应该将其认定是犯罪未遂。

五、结语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受无产阶级理论的影响,把刑法视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刑法理论中把危害性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惩罚犯罪的价值取向极为鲜明。因此,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相反却在其第79条规定了有罪类推制度:"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就无异于法外用刑。其结果就是为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故在司法实践中超越法规的解释、类推适用在所难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主政治的实行和依法治国理念的形成,个人权益受到更多的重视,一种宽容的社会环境逐步形成,刑法观念随之更新,类推制度越来越难为人们的接受。1997年刑法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并废止了类推。1997年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原则的内涵和内在要求,在刑法的总则与分则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关键词:刑法论文

经过十几年的法制建设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理论指导下,中国法律制度渐渐得以健全与完善。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也已初步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特点。其理论基础本人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马克思刑法观的基本原则。

马克思主义刑法理论精髓部分在于其刑法观。所谓刑法观,总的来说,就是关于刑法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具体地说,就是关于刑法的本质和作用以及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法功能、价值取向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态度的总称。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的刑法思想,散见于一切论战性著作和其他著作之中,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关于刑法基本原则的思想;(二)关于犯罪问题的思想;(三)关于刑罚问题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刑法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具有明显的阶级性。他们主张罪行法定,反对罪行擅断;主张罪刑相应,反对罚不当罪。

罪行法定思想是由资产阶级先提出的,但马克思、恩格斯从维护无产阶级利益出发,对资产阶级的罪刑法定主义加以改造,为我所用,批判地借鉴,形成了马克思、恩格斯自己的刑法观。其中马克思又对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与贝塔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做出了科学的总结,并对罪刑法定的原则做出了深刻的论述。根据马克思主义刑法理论,刑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由经济基础决定,又对经济基础具有巨大反作用又往往是通过一定的中介来实现的,并且马克思主义还十分强调刑法作为法律规范的特有的性质,即对于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调整作用。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律是肯定是、明确的、普遍的规范,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性的,不取决于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总之,我国刑法规定罪行法定原则,不仅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也是马克思刑法理论的题中之义。因此,马克思刑法观是我国罪刑法定原则最主要的理论基础。

二.保障人权理论要求。

罪刑法定原则以限制刑罚权,防止司法擅断和枉法裁判,保障公民的个人自由为其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主权在民和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什么是自由呢自由就是做法律所允许的一切事情的权利。故此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公民只要不施行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国家就无权用刑罚惩罚他,从而避免了刑法的意外打击,这样公民的权利就可得到可靠的保障,自由才可达到最大化。但自由本身即意味着限制,没有限制就没有自由。所以法定应当在事先为公民提供一个明确的行为标准,在国家的刑罚权与公民个人自由与权利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限,只有当公民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应受到刑罚。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权应当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在刑法中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实际上也是运用法律来限制国家刑罚权,杜绝法官的恣意、专横和擅断,防止了滥定罪、乱施刑,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的人权。所以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典中的确立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行为准则,并保障了刑法的权威性,保障了公民的个人自由不受司法侵害,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言,它实现了法治,保障了人权。

三.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是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确立的理论基础和政治保证。

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是国家各项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权力受法律制约,反对人治,不允许个人专断、出言即法,要依法定罪处刑,反对罪刑擅断。刑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在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障民主、促进改革、服务四化上担负着繁重的任务。罪刑法定原则对于防止司法擅断,保障人权等具有重要意义,是实行法制的必然要求。

1校园霸凌的含义及其危害

校园霸凌是一种存在于学校的、学生之间的欺负和排挤,并且是不公平的,肢体和语言上的冲撞都属于校园霸凌,比如嘲笑他人、群殴等行为,当前,随着网络越来越发达和普遍,在网络上的言语攻击也属于霸凌行为,这样的行为会对他人的身体和心灵上带来极大的伤害。而且霸凌行為并不是偶尔发生,是一种长期性的行为。校园霸凌行为对霸凌者和被霸凌者都会造成极大的伤害,首先,霸凌行为是对学校权威和规定的挑战,会影响学校的秩序和风气,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而霸凌行为会使被霸凌者产生恐惧、焦虑等情绪,久而久之,还会形成自卑、孤僻、抑郁等性格特点,甚至患上心理疾病,严重者可能会有自杀倾向,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都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根据日本的一项调查,在日本自杀的中学生中,有百分之十一点一都是因为被霸凌。除此之外,校园霸凌行为也会对学生长大进入社会之后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对于霸凌者来说,他们更容易暴躁、易怒,而且会有暴力倾向,其犯罪的可能性将大大提高;而对于被霸凌者来说,他们会带着不健康的心理进入社会,在为人处世上很可能会比较偏激,产生反社会的行为,扰乱社会的稳定秩序。

2校园霸凌产生的原因及其现状

2.1校园霸凌产生的原因

2.2当前校园霸凌的现状

3如何从刑法学的角度来解决校园霸凌

3.1出台完善的针对于校园霸凌事件的法律法规

3.2向家长宣传刑法,让家长能够充分认识到校园霸凌的危害和刑法的残酷

3.3从学校方面入手来解决校园霸凌问题

当前,随着新课改的实施,加强对学生的心理教育和素质教育成为了教育的方向,因而,学校要加大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的教育,比如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也可以做一些测试来加强学生承重能力和处理自己的情绪的能力;第二,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教育,道德是一个人行为的根本,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来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并且教会他们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比如学校可以模拟校园霸凌,让学生感受和体会校园霸凌的危害,从而降低校园霸凌发生的可能性。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就是笔者通过分析校园霸凌危害、产生原因以及当前我国校园霸凌的现状,从刑法学的角度提出了几点关于降低校园霸凌发生的可能性的建议,以期能够引起学校、家长尤其是青少年的注意,让他们充分认识到校园霸凌所带来的危害,从根源上遏制校园霸凌行为,为我国的青少年的教育略尽绵薄之力。总而言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而要解决校园霸凌问题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这离不开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采取正确的教育方法,充分认识到校园霸凌的危害,特别是学校,可以建立专门的防止校园霸凌的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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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钱哆多以涉嫌校园霸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钱哆多以涉嫌校园霸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该是要停课严重的话可能会换学校 2024-058 幽默的梦琪 回复 @1593066lwof: 尊敬的六年级的乘客:您好您所乘坐的2015——2021永不返程号列车马上到达终点站请您整理好您所携带的物品以免遗落下车前请记得回头看一眼在心里刻进每个人的脸庞下车时记得不要哭要微笑毕竟记忆里都https://www.ximalaya.com/sound/729346299/780472098
2.独家专访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对违法少年的刑事司法介入也是一种定义——“校园霸凌”准确吗? 对于媒体报道中常见的“校园霸凌”一词,李玫瑾认为,校园欺负、霸凌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不同性质的概念,她按照恶劣程度对这些行为进行了划分。 李玫瑾认为,欺负在小学甚至在幼儿园都会有,它更像是孩子的淘气,一般没有特别恶劣的后果,只要老师干预就基本都能够解决。 https://news.cnr.cn/dj/20240522/t20240522_526714352.shtml
3.《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犯罪规律与防治对策研究/天大法学文库》价格校园霸凌行为产生的环境因素 四、应对校园霸凌行为适用刑事法律存在障碍 第三节 校园霸凌行为的社会预防对策 一、采用综合性的防治举措对施暴者施加个别预防 二、通过校方实施“噪声干扰”破坏犯罪环境进行预防 三、通过多措并举净化滋生霸凌行为的社会土壤 四、通过割离“被害倾向”进而促进对霸凌行为的被害预防 http://m.bookschina.com/8948778.htm
4.校园霸凌怎么定性校园霸凌定性标准法律没有规定,一般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侮辱或寻衅滋事。遇到校园凌霸处理方法是,当事人可以向父母、学校请求帮助;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一、 校园霸凌怎么定性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对校园欺凌并无明显的界定,更多的是将欺凌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侮辱或寻衅滋事,对欺凌者的处罚也是比照这https://china.findlaw.cn/zhishi/a2060757.html
5.“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从电影《第二十条》看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反校园霸凌机制,明确规定什么是校园霸凌、如何处理和预防。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他们对校园霸凌的认知和抵制能力。家长也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让他们明白尊重他人、保护自己的重要性。此外,还需要政府、法律机构等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https://www.cbbn.net/folder34/folder131/folder132/folder205/2024-02-19/4X7kRQYInULaDuQx.html
6.最高检核准初中生埋尸案3嫌犯应追刑责法律人士:年龄不再是挡箭牌谭敏涛指出,该案也引发全社会对校园霸凌的关注,严厉惩处校园霸凌者,才能预防和治理校园霸凌。 “对于校园霸凌,之前一直把年龄当做挡箭牌,对未成年的保护,偏向于保护未成年,但却忽视了对未成年受害者的关注。” 谭敏涛表示:“当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虽然法律对未成年人有减轻处罚的要求,但是,减轻处罚不是不处罚https://news.hsw.cn/system/2024/0408/1734701.shtml
7.解决校园霸凌更应该依靠法律手段受害者教育法律霸凌或许对方辩友要说,我国校园霸凌相关法律并不健全,但请对方辩友不要一棒子打死。有很多案例表明,一些校园霸凌治理得较好的国家主要是通过法律来解决校园霸凌问题的,而不是主要通过训导与宣讲。例如2010年美国教育部通过了反霸凌法,相关的霸凌事件相比前一年减少了36%。2003年,澳大利亚制定了《国家安全学校框架》,https://3g.163.com/dy/article/HMPGN29B0553TUVT.html
8.中国法院网二、校园生活刑事篇 下面我们来说说这个话题。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比例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构成,除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也非常重要。希望同学们通过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https://www.chinacourt.org/chat/chat/2020/10/id/52613.shtml
9.我国中小学生校园暴力的法律问题研究4卢一笑;校园里的“平庸之恶”——对校园暴力的反思[A];2021年基础教育发展研究高峰论坛论文集[C];2021年 5魏吉健;关注校园安全,拒绝校园欺凌[A];2021教育科学网络研讨会论文集(三)[C];2021年 6刘文庆;姬瑜;服务设计视角下的校园霸凌事件研究[A];2020年工业建筑学术交流会论文集(下册)[C];2020年 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167-1017198912.htm
10.2023年校园霸凌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头条新闻法律资讯校园霸凌的立案标准因地区和法律体系而异,但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受害者:受害者需要是直接受到霸凌行为的人。 2、行为:霸凌行为必须是一种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言语侮辱、恐吓、威胁、欺凌、暴力行为等。 3、严重性:霸凌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实质性伤害。 https://www.maxlaw.cn/n/20231031/109016498754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