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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地方综合年鉴编纂面临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杨富

内容摘要:在地方综合年鉴编纂过程中,存在着地方志工作机构规格比较低而不利于协调调度,编制不平衡,积极性难以调动,培训不到位,提质提速难以实现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依法治志观念淡薄,落实“一纳入、八到位”不力,地方志转型升级滞后,个别领导和机构履职积极性不高等。这就要求加强法制建设,适当解决地方志工作机构规格低难题,提高各级领导重视程度,充分调动编纂人员积极性等,促进年鉴工作健康发展与快速提高。

关键词:年鉴编纂面临问题主要原因解决思路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将地方综合年鉴界定为“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集万卷于一册、缩一年为一瞬”,具有权威性、时效性、与市场经济联系紧密性等特点,对于保存史料、传播信息、指导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具有资料性工具书的功能,更有“年度资料性文献”的特质。在经济社会发展乃至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全国年鉴事业发展规划(2016一2020年)》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已编纂出版32种、770多部省级综合年鉴,338种、4350多部地市级综合年鉴,2300多种、1万多部县区级综合年鉴。但在当前,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在全国却不太平衡:有的硕果累累,有的举步维艰;有的已公开出版多年,有的只能内部出版;有的已打造为全国精品,有的漏洞百出、质量堪忧,令人不忍卒读;有的一气呵成,有的半途而废。究其原因,不外乎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利因素,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进度,进一步影响其编纂质量。如果这些不利因素能够及时消除或得到解决,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必将顺风顺水,质量也会突飞猛进、日新月异,更上一层楼。

一、当前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面临的四个问题

(一)部分地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规格低,不利于工作协调调度

(二)专职工作人员少,不利于工作全面推动

(三)全面培训不到位,不利于稿件质量提高

(四)工作积极性难调动,不利于工作健康深入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依法治志观念淡薄,“一纳入、八到位”执行不力

《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明确规定,包括编纂年鉴在内的地方志,应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以下简称‘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有些单位的领导对此却落实不力,没有形成依法修志、依法治志的观念,没有认识到地方志已经由一项工作转型升级为一项事业,并且与教育、卫生等事业并驾齐驱。有些单位领导,特别是部分供稿单位的主要和主管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直接导致本单位年鉴供稿人员使用上的短板和缺位,造成年鉴资料报送迟缓,即使勉强交上来,也不能“做到全面、系统、准确、客观、实在”,失却“权威、庄重,具有稳定的资料价值。”进而影响整部年鉴的资料征集进度,甚至导致年鉴初稿难以如期完成。

(二)部分单位领导对地方志全面转型升级的认识不足

特别是部分单位主要和主管领导,还习惯站在地方志工作“一本书主义”的立场上看问题。既然是“一本书”,那就理所当然地认为“不需要那么多人去干这项工作,机构规格也就没必要那么高,甚至兼职人员就能干好。”在全国范围内的一些县(市、区),“一本书主义”的思想影响依然存在一定的市场,极个别地方在第一轮修志结束后,就将地方志工作机构撤销了,至今也没有恢复,或仅保留1人兼职;还有的地方,二轮修志任务完成后就认为无事可干,人员也被任意抽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连正常的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都不能保证,年鉴编纂当然就无从谈起,编好地方综合年鉴更是一句空话。

(三)个别供稿部门领导对配合年鉴编纂的主动性不够

一些年鉴供稿单位的领导总认为,编纂综合年鉴是比自己机构规格低得多的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事,只要简单应付一下就行了,根本没必要在这项工作上下力气。有的连兼职供稿人员也懒得安排,直接派人将单位的年终工作总结、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随意的几张照片交给年鉴编辑部,敷衍了事。完全意识不到地方综合年鉴的存史、育人、资政功能,意识不到年鉴的信息、知情、情报、借鉴等社会作用,意识不到年鉴对本单位(部门、系统)的巨大正面宣传作用。认识不到再不认真加以对待,并按要求精心撰写和上报本单位的入鉴资料,等年鉴出版或已成为广大群众和上级领导的参考用书后,本单位的成绩和亮点无法得到展现,而且其肤浅残缺的材料,也会给读者和上级领导留下不好的印象。

(四)地方志工作机构履行某些职责的积极性不到位

《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治、推动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一般说来,绝大多数地方志工作机构对中间的三项职责,履行起来得心应手,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第一项职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由于受到工作机构规格低、工作人员少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履行起来则显得有些力不从心,甚至畏首畏尾,积极性很难到位。第五项职能“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则受到资金、办公场所和其他各种条件的限制,难以有效组织实施。但是,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还承担着各级编纂委员会领导参谋助手的职责,应拿出“千磨万击还坚劲”“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积极履行职责,向领导提出参谋和建议,使其更加重视地方志工作,推动地方志、特别是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进一步健康深入开展。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和思路

(一)加强法制建设,形成政令畅通的年鉴编纂机制

(二)积极呼吁,适时解决地方志工作机构规格低和人员少难题

不可否认的是:地方志工作机构规格低和专职人员少是历史遗留问题,但也有不少地方,由于领导对地方志工作重视度比较高,地方志工作机构规格和人员都能到位,各项地方志工作也开展得如火如荼,起到了很好的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如在地方志工作机构规格设置上,广东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山东省等所有市(地)的地方志工作机构规格全部为正处级,河北省11个地级市中,秦皇岛、石家庄等5个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其中秦皇岛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调配为正处级),其他6个市(地)为正科级(含邯郸市);县(市、区)级层面:邯郸市18个县(市、区)中,有3个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有12个县(市、区)为副科级,3个县(市、区)为股级。

在地方志工作机构人员配备上,有的市(地)地方志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在18名以上,有的在10—18名之间,只有少数市(地)在10名以下。如邯郸市18个县(市、区)中,有3个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人员在6名以上,有5个县(市、区)在3—5名之间,有8个县(市、区)在3名以下,其中1人兼职的县(市、区)有2个。

(三)多措并举,及时解决部分领导不重视和报送稿件质量差难题

一是借好平台扯大旗。充分借助上级部门(如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其领导的规格和威信,切实提高各单位对《年鉴》供稿工作的重视程度。每年年初都由政府办公厅(室)直接下发红头文件和《年鉴》编纂方案,明确各单位所承担的供稿内容、撰稿要求、格式(含图片)和报送时限,并适时对各单位的供稿进度和稿件质量进行通报。对因单位领导不重视迟迟不报送相应稿件的,请求政府办公厅(室)主管领导、主要领导,乃至政府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亲自调度、亲自协调,推动工作、促进年鉴编纂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业务培训面对面。为解决单位年鉴撰稿人更新快、业务不熟练等问题,可采取“化整为零,开展面对面培训”的方式,在政府办公厅(室)下发年鉴编纂通知和方案后,分批、分期,召开10人以下的面对面业务培训会,针对各单位年鉴撰稿的侧重点,以及撰稿人在撰稿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对面的培训和指导。同时,针对每年都有新撰稿人加入的情况。在每年的年鉴编纂方案中,都印发关于年鉴条目写法的基础材料。如:“综合性条目”“专题性条目”“条目撰写要求”“编写格式”等,供新撰稿人学习共性知识、掌握条目的基本写法,从而按要求上报条目。

(四)因势利导,努力解决编纂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易持久难题

针对编纂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易保持长久的难题,可因势利导,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坚持编辑享受署名权。在地方综合年鉴的相应位置,坚持署上各单位年鉴撰稿人和年鉴综合编辑的姓名,以示对其辛勤工作的认可和尊重。同时便于有关单位领导从其所撰写的稿件中发现人才,为其提拔成长提供材料和机会。这样有利于提高其撰稿积极性,促使其在撰稿时更加精雕细琢、精益求精,进而提高整部地方综合年鉴的质量。

二是赠送新出版年鉴。每年年鉴出版后,除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赠送、交流和存档外,对各单位的年鉴撰稿人,都要赠送一本有其供稿的年鉴作纪念。对一些单位的新撰稿人,也赠送其一部新年鉴,供在撰写本单位年鉴稿件时作为学习参考,力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鉴者,镜也。年鉴是一个地区整个年度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面对质量参差不齐、机制优劣互现的困难和挑战,我们要高举依法治志的大纛,乘地方志转型升级的千载难逢历史机遇,把编纂年鉴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境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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