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论文

摘要:人们很早就重视逻辑在法律领域的运用,对法律领域里的推理与论证的规律和规则也进行了许多研究。法律具有不确定定性,有开放的结构,执法的人在寻找可适用的法律原则或规则的时候,会用到法律的推理。并且法律推理在发现、重构、填补与创制法律,法律解释、漏洞填补和法律续造时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法律逻辑法律推理推理模式方法现实运用

概述

在法律分析过程中,法律是具有不确定性的,法律有开放的结构:

1.法律疑义:“法无明确之文”,相对具体案件而言,法虽有规定但“法无明确之文”,法律文字或法律条款的含义含混不清,模棱两可,令人难以捉摸,让人颇费踌躇。不可否认,某些法律条款的含义从字面

正因为有法律的不确定性的存在,所以要求相对法律推理的存

在。

法律推理的模式与方法

法律推理有以下模式:

1.解释推导。所谓解释推导,是指在遇到“法无明确之文”时,根据法律的逻辑结构、法律的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

社会的习惯或惯例、社会效用或社会利益、社会公共政策以

及社会公平正义观念,探寻法律条文的“确切含义”,对法律

条文加以明确化、确定化和具体化,界定法律条文的界限、

限定法律的所指、确定法律的具体内容,澄清法律条文的含

混和疑问。

2.还原推导。所谓还原推导,是指在遇到“法律反差”即法律

文字与法律真实意思、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精神存在发差

或相悖时,根据法律的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对法

律的条文加以限制或除外,重构法律条款,还原法律真实意

思,消除法律文字与法律真实意思或意图的发差,避免出现

与立法本意或法律意图不相符的结果。

3.辩证推导。所谓辩证推导,是指遇到“法律冲突”时,根据

法律的逻辑结构、法律的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社

会习惯或惯例、社会效用或社会利益、社会公共政策以及社

会公平正义观念,寻求一种选择或者平衡,解决或化解法律

的内在冲突与抵触。

4.衡平推导。所谓衡平推导,是指在遇到“恶法”,即一旦发现

对于当前的具体案件,寻在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规则,但是,

如果该规定或规则直接适用于此案,就明显有悖于情理,会

造成显失公平、公正的结果,法官基于对法律历史、社会习

惯或惯例的考查,法律意图、目的、价值取向的考量,社会

利益或社会相应的衡量,以及社会公共政策或社会公平正义

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等,对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规则制定一

个例外,或者说为其拒绝适用、背离该规定或规则找一个正

当理由,回避、淡化该法律规定或规则的缺点和难点,对法

律规定或规则予以补救,从而建立起裁判大前提,对于个边

案件衡平公正,实现个别公平。

5.演绎与类比推导。所谓的演绎与类比推导,是指在遇到“法

无明文规定”时,运用演绎法或类推法,从法律的“明确规

则”或“明示规则”推导出法律的“隐含规则”或“类推规

则”,发掘其“隐含意思”与“深层含义”,消除其法律“缺

乏”,填补其法律“漏洞”或“空白”。

法律推理的方法:

1.形式推导:“形式或结构论”的方法。是指通过探寻制定法条

文语法上的结构与逻辑上的关联并以此为依据来解释与推论

法律,也称为形式推导。

2.目的推导:“意图或目的论”的方法。是指探寻立法本意、法

律意图与目的并以此为依据解释与推论法律,也称为目的推

导。

3.价值推导:“结果或价值论”的方法。是指探寻法律的价值取

向并以此为依据解读会推导法律,也称为价值推导。

现实运用

现实应用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法官在能动性司法方面已经发挥了较为突

出的作用。法官运用法律推理是司法性质决定的。法律是对社会关系共性的调整,它不能直接适用于具体的人和具体的事。柏拉图在《政治篇》中指出:“法律绝不可能发布一种既约束所有人同时又对每个人都真正最有利的命令,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完全准确地给社会的每个成员作出何谓善德、何谓正确的规定。人类个性的差异,人们行为的多样性,所有人类事务无休止的变化,使得无论是什么艺术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制定出可以绝对适用于所有问题的规则。

但是,有时候,法律推理法律推理在审判实践中极度匮乏,法官

对法律推理不敢大胆运用。即使本能地法律推理,也只是运用形式推理。

我认为,在当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时期,法律推理应当受到

更高得重视,这样才能更好提高司法水平与公正。

法律具有稳定性,而社会生活却充满了变动性,这种矛盾虽

变化发展趋势的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在维护法律规范权威性的前提下,适当地变通司法,有利于在动态微调中实现社会实质正义的要求。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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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毕业论文经管文库(原刑事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毕业论文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317413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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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逻辑学论文范文要写好一篇逻辑清晰的论文,离不开文献资料的查阅,小编为大家找来了《法律逻辑学论文范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今西南政法大学)在恢复高考后,率先在首届招收的七八级法学专业本科生中开设“法律专业逻辑学”课程,从那时起,中国的法律逻辑教学与科研踏上了其崛起发展之路。https://www.360wenmi.com/f/t498y81t1ojl.html
5.科目简介(1909版)本科目属于法律基础与理论范畴选修课,向学生讲授法学方法的基本原理、流派和发展史,尤其侧重讲授制定法的解释和适用方法以及案例比较方法。 23. 法律逻辑学(2学分) 本科目属于法律基础与理论范畴选修课,内容涉及命题逻辑、词项逻辑、谓词逻辑、归纳逻辑等逻辑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通过讲解侦查逻辑、法律规范逻https://www.must.edu.mo/cn/fl/programme/bachelors-degree-programme/1909-course-description
6.法律逻辑学mobiepubpdftxt电子书下载20241960年毕业于原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62年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师资班毕业回校后,一直在西南政法大学从事逻辑学、主要是法律逻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开出版的独著、主编和合编的专著、教材约二十部;发表的论文三十余篇。论著中获省(市)、部级(政府奖)二等奖2项,三等奖5项https://book.qciss.net/books/11881867
7.参考文献的基本格式通用6篇16.张大松主编:《法律逻辑学案例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二、期刊论文类 1.鲁丽丽:《形式与非形式逻辑——论法律逻辑之定位》,《现代物业》2013年第5期。 2.成静:《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安康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http://www.paomian.net/fanwen/all/412040.html
8.王文熹王文熹,女,汉族,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讲师,兼职律师。2019年获得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2019至今在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任教,承担《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法律逻辑学》课程的教学工作。 科研成果: 主要研究成果 1、科研论文(近五年) [1] 碳中和目标法治化的理论逻辑、现实障碍与突破路径[J].学术探索,20https://law.tynu.edu.cn/info/1009/1874.htm
9.法律逻辑与法学教育——第十五届全国法律逻辑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法律逻辑与法学教育——第十五届全国法律逻辑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时间: 2007-07 单位: 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 登录注册 充值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62-8866 举报邮箱:jubao@cnki.net ?2024中国知网(CNKI)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京(2022)0000115https://wap.cnki.net/touch/web/Conference/List/LJFL200707001.html
10.法律逻辑学(第三版)教材教辅中国政法大学逻辑学研究所副教授,中国逻辑学会会员。主要从事逻辑学基础理论、法律逻辑学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参加编写了《逻辑引论》(华文出版社1998年版)、主编了《法律逻辑学》(商业出版社2015年版)等教材,发表了“简析《监狱法》的立法技术问题”“论法律规范语词的不一致性”等学术论文,译著有《数理逻辑》(合译,http://www.cuplpress.com/index.php?m=book&a=detail&id=12016
11.法律逻辑学学科点简介法律逻辑学学科点的研究成果及教学成果,曾多次荣获省部级奖励:1984年,阳作洲教授的《在刑事侦查中怎样运用选言判断和选言推理》(论文)、雍琦教授的《对比推理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论文),分别获四川省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1988年,阳作洲教授等人的《办案逻辑》,获重庆市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1989年,http://www.kaoboinfo.com/Article/yxxx/zyjs/363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