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这门课所教授的内容的确算不上是法律逻辑。目前法学院本科阶段开设的法律逻辑学课程一般并不涉及实质推理(非形式推理),而仅仅涉及较为简单的形式推理。
法学方法论,法理学进阶,法解释学,法律文书与写作,法律辩论与谈判等课程才对培养法律逻辑比较有意义。在运用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修辞等方法寻求妥当的法律判断并以此说服法官或当事人的场合,才真正集中体现法律人的技术功底。对于低年级法学生而言,由于所涉尚浅,缺乏背景知识,尚且不清楚法律各分支学科知识图谱,尤其法律实践经验更是几乎空白,所谓构筑法律专业壁垒,培养法律核心素养的程度基本取决于院校课程老师的教育质量。
从理论法学角度讲,法律技术教育及训练内容主要应包括:
1.法律注释技术
法条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价值观念;
如何在法条的文字之中,发现法律的精神、意蕴
法条在内容上有其特定的范围、边界;
如何厘清关联法条之间存在的关系
每一特定的法条在整个法律文本中处于何种地位
如何从微观技术上分析法律结构、层次、章、节、条、款、项、目
至少应掌握“总则限制分则”、“前条限制后条”、“例举式规定限制概括性规定”……诸如此类的判断原则。
2.法律渊源识别技术
此时,法律渊源包括国家的制定法和法律的社会渊源,诸如习惯法、公共政策、社会价值、法理学说等等。那么,在具体特定的个案中应当适用何种规范
当两种规范的内容相悖时,如何选择其中的一个规范加以适用而排斥另一个规范的效力
当此法与彼法之间存在着位阶关系时,如何选择其中的法律文件加以适用“上位阶法优先于下位阶法”是就法律的效力大小而言的,而从法律适用的顺序上讲,则是“下位阶法优先于上位阶法”。
当此法与彼法之间属于同一位阶关系时,如何选择其中的法律文件加以适用按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后法优先于前法的适用原则,何者为特别法和普通法,何者为前法和后法上述两类规范之间出现竞合时,如何确定法律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