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主体及相对方,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中,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有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组织名称,有相应活动场所,依照法律或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某种民事活动但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比如合伙组织、村办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
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但应由它们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代表其进行民事诉讼。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代表法人参加诉讼。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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