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道德审判的群体意识

“我觉得他们是一些‘后小资’,他们有相当的文化水平,通过互联网和‘看碟"已经见多识广却又并不是‘高雅’的文艺青年,同时又有在现实中成长不足的苦闷和压抑感,也有朦胧的期望和随时变化的情绪和感觉,有和当年的‘小资’相似的情绪和趣味,却远远比当年的小资人数众多和结构复杂。”

“他们是社会中似乎让人感到尚且无足轻重的‘小字辈’和‘小人物’,却已经有了自己的想法和情绪需要让社会知道。这些想法在社会上和职场中往往会被认为是无足轻重的,甚至相当幼稚和受到轻视。他们也还仅仅是社会中坚的后备军,体验到市场社会的强大的压力,是所谓‘中等收入者’的下层。他们的观念往往有莫名的激进,他们的情绪往往由于在现实中没有出口而变得相当不稳定。”

舆论的道德化倾向已经越来越清晰。由于这样的“后小资”的“草根”并不是对于社会有深入的体验和广阔观察的人,也并非各个专业的专家,对于事物的了解当然仅仅是一般性,仅靠一些简单的“常识”判断事物的。为了让自己的表达有合法性和立于不败之地,同时他们内心的压抑感也必须以一种“绝对正义”的形态出现,于是就只有升高自己言论的道德尺度,使得现在中国的互联网似乎进入了一个以“道德”立言的惟一的言论角度之中。

我们好像陷入了一种道德焦虑之中,对于社会道德问题的高度警觉和敏感超过了我们对于具体问题认知的愿望和应对的能力。这种道德化的倾向对于揭露明显的社会丑恶,批判社会的不良问题,是非常有效的,也有积极的贡献。但它的限度和问题其实也暴露得相当明显。它使复杂的社会问题变成了一种简单的善恶是非的道德对立。当代社会其实有大量问题的认识和判断不能仅仅从道德问题出发。

现在由这样的“草根”主导的舆论氛围使得对于公共政策和价值的许多复杂讨论变成了一个个简单的道德问题。如网上对于钟南山、李银河和“经济学家”的口诛笔伐就是典型的例子。特别是将许多专业性和技术性问题的讨论变成了一种激情的道德陈述的时候,我们就往往难以有真正客观和真切的信息和具体而实在的交流讨论。往往是偏见变成了绝对的真理。

舆论的娱乐化也异常明显。这种娱乐化就是将各种事物化为道德上的“小丑”加以肆意嘲谑和挖苦。不仅有了各种像“超女”式的娱乐,但似乎还不够,还要把舆论整体娱乐化,这种娱乐并不是一看就趣味低级,而是格外的高调的道德化。不过,文字的夸张和放纵,言词的锐利和尖刻都有很高的娱乐性。这种“娱乐化”也是文化“草根化”结果。它一面活跃了舆论的空气,另一方面也将舆论变成了无足轻重的消遣。

THE END
1.普法宣传网络暴力的界定与处罚受害者行为人暴力行为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它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通过语言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对他人进行伤害与诬蔑。这些言论、图片、视频通常具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本特点,已经超出了对于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仅侵害了事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将这种伤害行为从虚拟网络转移到https://www.163.com/dy/article/JHJSH5LN0552KEQO.html
2.造成网络暴力是道德审判吗网络暴力并非单纯的道德审判。从法律角度看,网络暴力往往涉及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网络暴力的行为表现https://www.66law.cn/question/answer/72915404.html
3.西方刑事诉讼传统的形成单义律师因此无论是教会的教规处罚还是世俗刑罚中的死刑,基督教世界的司法者,(1)须“遵循司法程序、审判规则”;(2)以“公共身份”而非“个人身份”裁判;(3)“排除个人意愿”、“个人意志”、“个人利益”。上述三点,加之基督教血腥审判观念、基督教道德神学中的良心原则,决定了西方整个刑事诉讼传统的形成和演变。在这里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686976.html
4.网络语言暴力(精选十篇)从施受双方的特点来看, 网络暴力仍然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当双方一明一暗时, 注定便是一强一弱的不均衡的对抗。因此, 真实和私密信息的泄漏, 便可能成为受害的根源, 而网民的低素质则是网暴的催化剂。 现实社会的游戏规则很难移植到网络上, 网络暴力的肆无忌惮, 正以其独有的我行我素的方式破坏着公共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zui9qga.html
5.20081文摘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中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又进一步肯定了案例指导制度。自1986年始,国内学术界对是否借鉴西方国家判例制度的问题,已经进行了20https://www.xjpcedu.cn/info/1160/4106.htm
6."灾异谴告"与"上帝审判":儒耶比较视野中的权力超验制约(四)谴责的具体内容、审判的原因有异 儒家“灾异谴告”的对象专注于君主,因此其“谴告”的理由与君主(包括其所属官僚系统)的德行政事相关。君主的个人行为、家庭生活、政治举措都不能违背“天道”,否则会受到警告乃至灾祸。具体而言,有生活奢侈、荒淫,怠于国政,擅立王后、太子,薄德、冤狱、法苛,刑暴,徭役繁多http://www.pacilution.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7432
7.社会心理学第三组讨论:网络暴力道德审判:往往起始于正义和道德的初衷,基于朴素正义的动机。大量的网民在网络舆论中就热点事件表达自己的看法,针对的往往都是热点舆论事件中的相关人物,随之愈演愈烈,,越来越多不明真相的网民盲目参与,正义和道德的初衷逐渐被掩盖扭曲,最后演化为打着道德旗号肆意谩骂、曝光隐私、现实谴责等方式来实现道德审判,给当事人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109734020/
8.网络“道德审判”现象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互联网建设和发展,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大力推进网络强国建设。网络良好生态的建设虽然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但是在网络环境中仍然出现了超越事实和法律界限的网络“道德审判”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众的价值判断和法律的公正执行,甚至质疑和绑架了法律,左右着事件的发https://wap.cnki.net/touch/web/Dissertation/Article/10060-1022474962.n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