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死刑制度的存废论文

贝卡利亚的论断是有宗教渊源的,基督教教义中说死刑是违背上帝旨意和道德的。随着西方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发展,“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自由”等观点开始深入人心,废除死刑的理论也迅速发展起来。人权运动发展更是让废除死刑成为了国际社会的趋势。在国际人权领域,生命权是绝对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死刑是残酷和不人道的刑罚,所以应当被废除。

废除死刑运动发展的同时,同样有一些学者坚持应该保留死刑。比较有影响的就是传统的报应主义思想。康德是报应论在近代的杰出代表。他认为,罪刑相适应是一种等害的对应,即你让他人失掉什么,你自己便失掉什么。刑罚所造成的损害应该与犯罪所造成的损害有一种对应关系。基于此,他认为死刑对于谋杀罪是绝对必要的。黑格尔是报应主义者的另一重要代表人物,但他与康德在具体主张上有分歧。原则上,他反对康德的等害报复主义,但他认为在侵害生命的情况下是一种例外。因为生命的价值是至高无上的,没有任何东西可与之兑换,生命与生命才是等价的。所以他主张对于杀人,死刑是正当的。报应主义思想是原始社会同态复仇观念的发展,他们赞成等价的报应,因此队为死刑是应该保留的。

二、死刑是否具有正当性和存在的价值

从上文中一直以来废除死刑的争论可以看出,双方争议的主要有两点,第一,死刑是否符合道德,是否具有正当性;第二,死刑和其他刑罚相比是否具有更大的威慑力。

报应主义认为死刑具有正当性,主要理由是死刑和杀人具有等同性。但是我对这点持否定态度。首先,刑罚和犯罪危害程度应该相当,就是刑法理论一直遵循的“罪行相适应”原则,但是相当就一定是要求等同的方式吗答案是否定的。生命虽是无价,但是对于每个人的意义是不同的,有的犯罪分子对于生活抱着求死的态度,对于他们活着比死更艰难一命抵命不是正中下怀犯罪侵害什么,刑罚就剥夺罪犯什么,实际上也是做不到的。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害对应的惩罚是什么对于杀人,又为什么一定要适用死刑呢

这些人之所以认为死刑的威吓大于终身监禁,是由一种简单的三段论得出的结论。他们认为,刑罚的威吓作用来自于人们对受刑罚惩罚之苦的一种畏惧。而刑罚越严厉,有理性的人就越害怕,所以威吓的作用就越大,而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因此,其威吓作用便越大。两者的观点谁更有说服力一点我选择前者。刑罚的正确性与否在于其是否能够阻止人们的犯罪。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死刑判决即剥夺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一个罪行多么严重的犯罪分子都有可能洗心革面,所谓“浪子回头金不换”,为何刑罚就不能宽容一点,给他们一次机会呢同时,死刑对于旁观者来说也具有负面的作用。贝卡利亚认为,随着死刑的执行破坏了人类的善良美德被,人类的心灵变得麻木不仁,甚至通过死刑的执行而使人们在欣赏中变得日益冷酷无情,或者唤起观众不正常的怜悯感。贝卡里亚讥讽到:“在大部分人眼里,死刑变成了一场表演,而且,某些人对它怀有一种忿忿不平的怜悯感。”“杀人被说成是一种可怕的滔天大罪,我们却看到有人在心安理得地实施它。这一事例使我们获益匪浅。”所以,我们不得不思考,死刑是否还有继续存在的意义呢我的答案是否定的。死刑废除是符合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死刑废除在中国的可行性问题

死刑废除无论从刑法理论上或者国际社会的要求来讲,都是必然的趋势。近年来,我国一直存在的死刑制度,一直都是国际社会质疑中国是否具有人权的重要理由。同时,很多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东窗事发后选择潜逃国外,而外国一直以死刑作为庇护的理由反对引渡,以致于他们逍遥法外。我们都明白,应该废除死刑。但是理论是一回事,现实又是一回事,中国刑法在废除死刑的道路上困难重重。

首先,中国同态复仇思想根深蒂固。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灿烂文化史,特别是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的影响之下,我国公民的传统思想已经根深蒂固。中国法制史也不过短短几十年,法律的思想并没有根植于中华民族的土壤。在很多问题面前,自我救济的方式优于法律手段,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程度并不高。如果说法律废除死刑,那么杀人再也不需偿命对于很多有着“同态复仇”思想的中国人是不能接受的,他们对于法律的信任度会再次降低,那么中国法律发展的前景必定堪忧,社会也许会更加混乱。

其次,刑罚的成本问题。我国法律中死刑是最为严厉的刑罚,判处死刑的案例也非常常见。如果废除死刑,代之的可能是无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相比,死刑的成本要小很多。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国家将其收监执行,不仅要保证其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还要有专门的监管人员看管,同时,对于其改造和教育的人力和物力也巨大的。如果所有的死刑都用无期徒刑代替,那么监狱将人满为患,国家将会有大把的资源都会用于此。

最后,死刑的可替代刑问题。如果死刑废除,那么对于原本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必然要代之以另外的刑罚制度。上文中我们假设是以无期徒刑取而代之,我们忽略掉上文中所提到的执行成本问题,我们来讨论在实践中执行是否罪刑适应的问题。众所周知,我国的无期徒刑在实践中的执行期限,很多都并不是终身,这是因为我国存在减刑。犯罪分子在监狱立功就可以减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也适用减刑制度,很多人会利用这样的制度,最后执行的期限也许就是数十年,这样罪刑也太不相适应了。

所以,综上所述死刑废除目前为止在中国是不可行的。死刑废除要建立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但是我们应当朝着死刑制度一步步迈近,这也是近年来我们一直的努力方向。从我国的死刑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的死刑政策已经有所转变,并开始走向限制死刑、减少死刑罪名和减少死刑的司法适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一方面强调保留死刑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有提出慎用死刑,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15个条文规定了28种死刑罪名,但是随后不久,因为严重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的攀升,截止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在补充刑事立法中增设了50多个死刑罪名,由此,我国的死刑罪名已经达到近80个,1997年刑法修订时,我国刑法贯彻“少杀、慎杀、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的政策,新刑法47个条文了68种死刑罪名,其中包含经济类犯罪和财产性犯罪。

2011年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再一次废除了走私文物罪、票据诈骗罪等13个罪名的死刑。2014年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一共九项罪名的死刑。减少死刑罪名的同时,我们也限制死刑适用的条件,比如对于正在怀孕的妇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些都是限制死刑的实际成果。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体系的健全、国民素质的提高和国际人权运动的发展,废除死刑是必然的趋势,我们相信死刑废除的日子必然会到来。

注释:

①切萨雷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THE END
1.微信公众平台建议对贪官恢复死刑民意调查 我国自2007年5月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取消贪污受贿死刑被废除。除了特别重大案件有死刑。2009年11月1日,行贿罪和贪污罪也一同被废除了死刑。除特别重大案件外,贪污受贿罪不再执行死刑。这就为贪官们松了绑,甚至是对贪腐的放纵,贪官更加为所欲为,贪腐金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5MzEzMTAzNw==&mid=2649277631&idx=4&sn=a99d77944e29be9c0a7fa03cdc3d7933&chksm=f549a9b52d87b296ac257b9af7ca448498f9f4780eeba016d830fe0d594e539c8dbfcbad1cff&scene=27
2.国家应该废除死刑吗死刑不应该被废除。 一、死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死刑是我国主刑的一种,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表明,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死刑被视为对最严重罪行的一种惩罚手段。法规 二、死刑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4a06a112f8918b000703
3.浅谈死刑的不合理性6篇(全文)死刑是当代多数国家的一种极为严重的刑罚方式,该制度自古以来一直是刑罚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视罪行严重程度予以死刑惩罚,它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也是曾经最能体现刑罚实质的刑罚方法,在中国一直以固定形式存在,直至今日,其在中国仍为一种威慑力极强的一道刑法,但是在当代许多国家刑法中其已走到了尽头(当然不能排除特定https://www.99xueshu.com/w/filek1wcsdav.html
4.死刑在我国的存与废/李馨虽然死刑制度在宋、元、明时代时有反复,但自清末《大清新刑律》后,死刑就变为枪决一种,且均规定执行死刑必须秘密进行而不能示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确定了我国“不废除死刑,但要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比北洋政府时期和国民党统治时期,我国在死刑制度的轻缓化方面又有了大的进步。到目前为止,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5184
5.如何评价我国的死刑制度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关于死刑制度存废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有利有弊。当前存在两种论点:死刑废除论和死刑保留论。死刑的“存”与“废”实际上是当代“保障人权”、“人道主义”与“报应主义”、“功利主义”矛盾的结果,它既是一个关于刑罚改革的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涉及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http://mzxf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2/11/id/4233151.shtml
6.民意!民意!民意乎?——我国死刑废除中的民意问题感悟在对是否废除死刑或保留死刑问题进行争论或决策的时候,民意问题非常频繁的被引为主要的因素之一。例如,日本、一些前苏联国家、泰国及其他地区的一些政府官员都宣称,支持死刑的民意的力量使得对死刑的废除无法进行。[①]我国传统的政治环境中也向来重视民意问题,以至于国家在推行其政治、经济、文化、法律政策时常常以是否符http://www.xsbh.org/view/index5550.html
7.死刑制度的完善(精雅篇)据统计, 在1965年, 世界上完全废止死刑的国家数量只有11个, 占世界上国家总数的16% , 然而在2005年, 世界上完全废止死刑的国家数量已经飙升至86个, 占世界上国家总数的44% 。1鉴于此, 当今中国是应该追随世界潮流彻底废除死刑还是继续保留死刑的适用呢? 如果保留死刑, 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完善现有的法律缺陷呢?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lv13p62.html
8.刑法论文范文7篇浅谈死刑存废 死刑是生命刑,是当代中国最为严苛的刑法方式,它的存留问题一直饱受争议,是我国当前刑法改革最具现实意义的重大问题。到目前为止,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5个国家。但限制和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国际潮流,随着这股潮流,我国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原则上废止老年人犯罪死刑和取消13种经https://www.longcan-chem.com/fanwendaquan/gongwenfanwen/59748.html
9.对“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历史文化分析——兼论其之于中国当代废除汉文帝废除肉刑这一事件本身也反映出汉初特有的思想文化、政治文化和经济文化,汉初统治者的慎刑思想、"无为而治"的治世理念以及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都是废除肉刑改革的催生剂和内动力。同时,汉文帝废除肉刑的成功历史经验也给当代中国废除死刑的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尤其对于死刑改革中政治决策者作用的定位及刑罚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YNDD201103013.htm
10.谁知道死刑不应该被废除论点有哪些?死刑不应该被废除论点如下:第一、从死 刑自身特点看,死 刑的保留是十分必要的。首先,作为最严酷的死 刑是对犯罪最严重的制裁手段,因此可以平息民愤,满足人们对罪大恶极罪犯的强烈报复欲望,死 刑的这种安抚作用,是其他任何刑罚所无法取代的。其次,生命在中国民众的心中占据了至高无上的地位,死 刑剥夺生命因而最https://www.66law.cn/question/answer/26197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