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大多数官员被判死缓无期徒刑而不是直接死刑的原因吗?罪犯刑法监狱女首富执行死刑

在我国刑法中,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这必然是犯了穷凶恶极的罪犯应当承受的。不过除了死刑之外,和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我国独有了“死缓”这一项。

很多人对于死缓并不是很了解,但其实说白了就是“留了一条命”。通常情况下,我们总是会在电视剧中,或者现实中听到一些类似“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类的判决,不少人误以为,这是两年后再执行死刑的意思。

实际上,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儿。实际上这个罪犯已经从死刑改为死缓,在这两年期间,如果表现良好,那么两年后就会被改为无期徒刑。无论如何,起码保住了一条命。

在现实情况中,大部分罪犯会为了保住一条命,而在这两年期间不犯事,所以大部分人能够转变为无期徒刑。不过也有一种例外的情况,曾经有一个监狱关了一个死缓罪犯,年龄不大,表现良好的话是很容易活下来的。

但是这个小伙子,身体中应该带着犯罪因子,在两年缓期之内,不光是打了其他犯人,还敢打狱警。在监狱中都这么不老实,那么如果有机会出狱,恐怕大概率会祸害人间。于是经过上层领导的研究,一致认为该罪犯不予通过缓期,最终还是执行了死刑。

所以说,无论如何千万别侥幸,大部分罪犯即便是逃过了死刑,也还是要在监狱中度过漫长的岁月。

其实很多人会疑问,那些犯了罪无可赦的重刑罪犯,就是应该拿命来偿,而其他罪不至死,但性质依旧很恶劣的人,也可以无期徒刑。那么死缓还有什么意义呢?

其实,死缓的发明,恰恰是“人权”的体现。上世纪中期,我国从战火中好不容易走出来,国家根基不稳,各方势力蠢蠢欲动都想趁机搞事情。依照我国律法,针对一些穷凶恶极的人判了死刑。

不过,对于另一些罪犯来说,他们的性质恶劣却有着悔改之心,面对这样的一群人是该杀还是不该杀?有关于生与死的问题,不是“一刀切”那么简单,所以要严肃且慎重。

死缓其实也是死刑的一部分,被判死缓的大部分人战战兢兢度过缓期,又因国家愿意给予他们一个机会而感恩戴德,相当一部分人愿意戴罪在监狱悔过。死缓的意义在于,既符合罪刑法,又在重大量刑之间有了一个缓冲。

其实近年来,随着国际上所谓“白左”盛行,废死派的声音越来越大。但是在我国,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废死派所顾虑的问题,在我国根本不存在。死缓的存在在很大一部分上,堵住了这些废死派的嘴。

死缓是一个量刑标准,也体现了我国刑法的全面性。犯罪活动本身就是复杂的,有各种各样的外在因素,刑法应当尽可能的考虑完善。尽管有许多争议存在,但是死缓仍然体现了司法的宽宥,落实我国慎杀少杀的政策。

参考资料:为何有的杀人者判“死立即”,有的判“死缓”?专家答疑——金羊网

死缓限制减刑缓冲带作用凸显专家:进一步明确适用标准——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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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应该废除死刑吗死刑不应该被废除。 一、死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死刑是我国主刑的一种,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表明,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死刑被视为对最严重罪行的一种惩罚手段。法规 二、死刑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4a06a112f8918b000703
3.浅谈死刑的不合理性6篇(全文)死刑是当代多数国家的一种极为严重的刑罚方式,该制度自古以来一直是刑罚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视罪行严重程度予以死刑惩罚,它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也是曾经最能体现刑罚实质的刑罚方法,在中国一直以固定形式存在,直至今日,其在中国仍为一种威慑力极强的一道刑法,但是在当代许多国家刑法中其已走到了尽头(当然不能排除特定https://www.99xueshu.com/w/filek1wcsdav.html
4.死刑在我国的存与废/李馨虽然死刑制度在宋、元、明时代时有反复,但自清末《大清新刑律》后,死刑就变为枪决一种,且均规定执行死刑必须秘密进行而不能示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确定了我国“不废除死刑,但要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比北洋政府时期和国民党统治时期,我国在死刑制度的轻缓化方面又有了大的进步。到目前为止,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5184
5.如何评价我国的死刑制度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关于死刑制度存废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有利有弊。当前存在两种论点:死刑废除论和死刑保留论。死刑的“存”与“废”实际上是当代“保障人权”、“人道主义”与“报应主义”、“功利主义”矛盾的结果,它既是一个关于刑罚改革的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涉及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http://mzxf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2/11/id/4233151.shtml
6.民意!民意!民意乎?——我国死刑废除中的民意问题感悟在对是否废除死刑或保留死刑问题进行争论或决策的时候,民意问题非常频繁的被引为主要的因素之一。例如,日本、一些前苏联国家、泰国及其他地区的一些政府官员都宣称,支持死刑的民意的力量使得对死刑的废除无法进行。[①]我国传统的政治环境中也向来重视民意问题,以至于国家在推行其政治、经济、文化、法律政策时常常以是否符http://www.xsbh.org/view/index5550.html
7.死刑制度的完善(精雅篇)据统计, 在1965年, 世界上完全废止死刑的国家数量只有11个, 占世界上国家总数的16% , 然而在2005年, 世界上完全废止死刑的国家数量已经飙升至86个, 占世界上国家总数的44% 。1鉴于此, 当今中国是应该追随世界潮流彻底废除死刑还是继续保留死刑的适用呢? 如果保留死刑, 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完善现有的法律缺陷呢?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lv13p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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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历史文化分析——兼论其之于中国当代废除汉文帝废除肉刑这一事件本身也反映出汉初特有的思想文化、政治文化和经济文化,汉初统治者的慎刑思想、"无为而治"的治世理念以及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都是废除肉刑改革的催生剂和内动力。同时,汉文帝废除肉刑的成功历史经验也给当代中国废除死刑的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尤其对于死刑改革中政治决策者作用的定位及刑罚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YNDD201103013.htm
10.谁知道死刑不应该被废除论点有哪些?死刑不应该被废除论点如下:第一、从死 刑自身特点看,死 刑的保留是十分必要的。首先,作为最严酷的死 刑是对犯罪最严重的制裁手段,因此可以平息民愤,满足人们对罪大恶极罪犯的强烈报复欲望,死 刑的这种安抚作用,是其他任何刑罚所无法取代的。其次,生命在中国民众的心中占据了至高无上的地位,死 刑剥夺生命因而最https://www.66law.cn/question/answer/26197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