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客户端北京7月12日电(记者宋宇晟)“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作为链接直播内容生产者和传播渠道的中间桥梁,对直播内容有较大影响力,却处于管理的空白地带。”
针对此,文化和旅游部12日在其官网公开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化和旅游部官网截图
主播经纪机构将不再是“管理空白地带”
根据《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所称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是指依法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网络表演经纪活动包括:网络表演内容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网络表演者的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相较于线下演出经纪机构已有明确规范,“同时具有线上线下两方面特征”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此前一直处于管理空白地带。
1名经纪人员对应100名主播
随着近年来直播行业快速发展,从事网络表演的主播与日俱增。
《2020年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账号累计超1.3亿(根据23家平台汇总数据),其中日均新增主播峰值为4.3万人。
那么,“对直播内容有较大影响力”的演出经纪人员是否也需要有相对应的数量?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次给出了明确答案。
《办法》拟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配备满足业务需要的演出经纪人员,演出经纪人员与所签约网络表演者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0。这也是首次明确限定经纪人员和网络表演者的人员配比。
拟禁止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带头打赏,但如何落地?
随着近年技术的发展,打赏、消费已成了直播中不可忽视的元素。但另一方面,网络直播围绕此产生的乱象也频频被曝光。
记者注意到,《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就此作出了相应规定。
例如,《办法》拟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特殊对待、语言刺激、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资料图:展台的工作人员正在进行网络直播。(图文无关)中新社记者韩海丹摄
但这些规定未来如何落地?
《办法》拟规定,网络表演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和经营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强化诚信教育;加强信用信息在行业评先评优、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参考与应用,对列入失信名单的会员可采取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开展行业联合抵制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