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原刑庭庭长:法官与律师发生冲突主要责任还在法官

经济观察网记者李微敖“(在刑事案件诉讼中)因为有些法律规则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所以好多律师就会跟法官发生冲突,法官又没办法满足律师,因此冲突在所难免。从法官的角度来讲,有一个问题就是没有牢固树立公正审判的意识。律师有的时候也有过于情绪化的问题。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但是主要责任还在法官。因为毕竟在辩审之中,法官是处于强势地位,律师处于弱势地位。”

2024年12月7日,在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举办的第十九届“刑辩十人”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简称“刑五庭”)原庭长高贵君,对于近年来屡屡出现的刑事案件诉讼中律师与法官发生冲突之事,做了上述表示。

1955年出生的高贵君,是吉林大学法学院1978级毕业生,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刑五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高贵君表示,“辩审冲突”背后的问题涉及到审判不力的问题,还有涉及到律师是不是采用规范的现行法律制度所允许的进行辩护的问题。如果律师在辩护当中坚持自己的意见,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使与法官发生了冲突,责任方不能说在律师;而如果律师采用了法律所不允许的手段,进行“闹庭”或者是“退庭”,使庭审不能得以进行,“这就极端了,是不应该出现的”。同时,法官也有自己的问题,庭审应该是居中公正审判,不应该偏离法官的角色,更不该作出过分的举动、采取过激的手段来对待律师,比如说驱逐或者其他的行为。

对于法官与律师存在冲突的原因,高贵君认为至少存在四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现行法律制度当中存在的问题,如司法的地方化、司法的行政化,使得法官不能独立审判。法官本应该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制约和干扰,依照法律进行审判。但是现在可能在内部管理中,要向庭长和审委会请示报告,要向法院院长请示报告,或者还有来自法院之外的其他机关的干预。

其二,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则出现的缺陷。因为《刑事诉讼法》本身在立法时有些地方是有缺陷的,不能完全适应现在的社会发展。如对于律师合法辩护权的保障是不充分的;有些则是没有有效的救济机制,一旦律师的要求被拒绝了,比如管辖异议被拒绝了,这个案子如果在这个地方审可能是要判有罪或者重罪的,换另外一个地方审可能是要判无罪或者轻罪的,程序会影响到实体(如判决结果等,记者注),但是管辖权异议得不到满足、被拒绝之后,却没有救济的渠道了。

其三,下级法院就拟判决结果向上级法院进行请示的制度的存在。高贵君介绍,虽然最高法多次讲过,不要搞内部请示,因为一旦搞内部请示,两审制度实质就变成一审了。这种情况下,一审就是走过场。“这个问题,虽然大家都知道,但是也没有得到解决,内部请示依然存在。”

其四,“一个很不好的传统,就是重实体轻程序”。高贵君谈到:“我到最高法工作的时候就知道这个问题,后来《刑事诉讼法》修改了,在程序上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由原先的法官开庭,变成控辩双方在庭审当中进行争论,法官最终裁判。但是现在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有些规则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所以好多律师就会跟法官发生冲突,法官又没办法满足律师,所以冲突在所难免。”

这位最高法原刑庭庭长认为:“从法官的角度来讲,有一个问题,就是没有牢固树立公正审判的意识。律师有的时候也有过于情绪化的问题。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但是主要责任还应该在法官,因为毕竟在辩审双方当中法官是处于强势地位,律师处于弱势地位。这种情况下,法官宽容一点、包容一下,可能使问题能够及时化解。但是有些法官不是这样,为了完成任务着急赶在审限之前把案子结了,打断律师的发言,甚至将律师驱逐出庭,这样的做法是不应该的。”

“刑辩十人”论坛由北京十位知名刑辩律师杨矿生、许兰亭、钱列阳、郝春莉、刘卫东、王兆峰、赵运恒、毛洪涛、朱勇辉、毛立新,在2018年发起。本届论坛的主题为“当前辩审关系的反思与完善”。

参加该论坛的国家法官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原庭长黄永维在发言中也表示,修改法律、修改《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是解决“辩审冲突”、“庭审实质化”、“以庭审为中心”等等诸多问题的根本办法。

论坛的另一位与会者、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对于刑事案件诉讼中“辩审冲突”产生的原因,表示认同高贵君的观点:“(辩审)双方都有责任、都有原因,主要还在法官。”

至于解决“辩审冲突”的核心或者说根本,樊崇义则认为,是“要建立以证据为核心的辩护体系、制度体系和审判体系”,“律师要把以证据为核心的证据辩护体系建立起来;法官要把以证据为核心的审判体系建构起来,有了统一的体系和标准,矛盾自然就解决了”。

总编对话|从中国走向世界——对话松下电器中国东北亚公司总裁CEO木下步

聚焦主业提升品牌:恒安集团接班人的长期主义理想

希捷科技全球执行副总裁暨首席商务官郑万成:未来五年,中国将成为全球生成数据最多的市场

THE END
1.法律与情理的辩证关系及冲突解决本文首先介绍了法律与情理的涵义,两者的辩证关系等基础理论知识;然后呈现出法律与情理冲突的表现方面,分析法律与情理产生冲突的原因,以袁厉害案贯穿始终,并结合目前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案例,最终提出从立法、执法、司法上解决法律与情理冲突的建议。围绕此脉络,全文共分为三章,拟采用法律逻辑分析法、图表法、https://wap.cnki.net/lunwen-1013268701.html
2.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获刑案:案件前后王力军都经历了什么专家表示,这些争议的背后,其实正是法律与情理的冲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阮齐林:就是说任何一个犯罪行为要有社会危害性,要危害到什么利益。而相反这样一个行为我们看不到它的危害,那么为什么要定他罪呢?这个东西显而易见地和我们对犯罪的本质,和我们对这个处理案件要不能有悖公平正义的观念,这样的价值是相冲突的http://m.news.cctv.com/2017/02/17/ARTIbViRHpPumElLNmd9urt0170217.shtml
3.法理与情理的冲突.doc法理与情理的冲突法理与情理的矛盾由来已久,平衡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冲突是法律能够有效实施的保障。处理好法理与情理的关系不仅有助个案纠纷的解决,还有助于增强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树立法律的权威。一、法理与情理冲突的表现(1)历史上情理与法理之争历史上的情理与法理之争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儒家与法家的“礼”、“https://m.renrendoc.com/paper/233460556.html
4.有哪些关于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或矛盾的经典案例?情与法的冲突历来是社会中较难解决的难题,往往很难找到两全的方法,但兼顾情理和法理是法律正当性和https://www.zhihu.com/answer/2764607889
5.政治与法律殷啸虎:中国古代复仇行为合理性与合法性冲突的法律上述事后复仇的案例在《刑案汇览》中有不少,基本上都是按照入于缓决,永远监禁的规定处理的,这样做的目的,既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考虑到了复仇案件的特殊性,尽可能地做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当然,复仇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在《刑案汇览》中,对一些特殊的与复仇相关的案件,也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了处理https://ilaw.sass.org.cn/_s40/2022/0828/c2531a461820/page.psp
6.案例分析如何解决员工冲突?11篇(全文)【案例分析】如何解决员工冲突? 学员提问: 老师,您好,我是一位新上任的人事行政经理,所在公司经常发生员工打架事件,我每次都要去调解处理,因欠缺经验及方法,每一件事常常要反复处理很多次,浪费了我大量的精力与时间,请问您有没有好的建议及方法可以传授给我,感激不尽。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hdjmwlo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