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枫桥经验”蕴含优秀文化的历史逻辑
(一)浸润优秀文化与司法智慧
华夏大地,古风流韵,中华礼仪之邦孕育深邃而瑰丽的中华文化。在中国社会,“调解”“说理”“评理”非仅是解纷止争的良策,更承载着“礼之用,和为贵”的民族精神。这一理念,追求民本为纲,礼乐和谐,构筑理想中的“礼治秩序”。早至周代,地方官中已设有“调人”一职,专责斡旋纠纷,为民解忧,谐和万事。孔子倡言“道政,齐刑,民无耻;道德,齐礼,有耻且格”,强调以德治国,用礼教化,倡导构建德化人心的“无讼”社会。随着儒家思想的深远影响,使得“无讼”观念深植于中国社会的历史底色。
无论是官府调解、官批民调、民间调解等方式消弭矛盾,都在法与礼的框架内追求着社会的和谐与平衡,“无讼”“息讼”“德化”与“和谐”成为了华夏儿女世代相传的至高追求,如江河长流,历久弥新。在千秋大义与万世法典的中华文脉深处,法理、事理、情理并非割席分坐,而如琴瑟和鸣,相辅相成。古有云:“事定以理,理明以事”、“宜人情而合法度”、“严守法令,细察民心”、“天道、国法、人伦,三者交融,合为一体”。此乃自古以降,浸润于维护国是、安抚民心司法智慧深沉之中。
“枫桥经验”蕴藏的文化与司法智慧自古逐流而生,通过“调解”“说理”“评理”的方式就地解决矛盾,是中华文化理念的一种现代形态,伴时变而创新,它不单只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更是将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相结合的典范,贯通古今。从“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就地改造”,到“组织建设走在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见证时代变迁。这种治理方式,既保留优秀传统社会治理的风韵,又注入时代文化的活力,形成“中国之治”的华美篇章,展现华夏儿女在时代洪流中的智慧与担当。
(二)承继革命文化与马锡五审判方式
沐浴在五千年中华文明的深沉底蕴中,“枫桥经验”宛若古藤新蔓,既扎根于深邃的民族传统,又吸纳了革命岁月的磅礴气息。其中革命文化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借鉴世界优秀文明成果、以“革命”为精神内核和价值取向、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先进文化,是中国共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优良传统和品格风范的集中体现。
早在陕甘宁革命根据地,“马锡五审判方式“便在人民司法发展史上书写光辉篇章。其特点是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于形式;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一方面,坚持实事求是了解案情,提倡深入群众,深入田间地头去调查研究,反对审判中的主观主义。另一方面,强调司法为民,主张和老百姓打成一片,走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将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在审判中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解决并纠正疑难与错案,使群众在审判活动中得到教育,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枫桥经验”文化与突出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同条共贯、一脉相承。
二、“枫桥经验”蕴含优秀文化的法理底蕴
(一)“利法并用”的情理法观念
“礼法并用”是中华法系的显著特征,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独特性,其深刻反映了中华法系的核心精神,在学界被普遍认为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特征。中华法系的形成可以追溯到秦朝,至隋唐时期逐渐成熟。《唐律疏议》作为当时代表性法典,强调德、礼与法律的关系,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也”,将礼与法的关系比喻为自然现象的互补,突显礼法二者的内在联系和相辅相成的特性。荀子在《礼论》中,对礼的起源有着精辟的论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言道礼乃人与人之间因欲望所引发冲突的调和之术。为防止社会失序、国家混乱,礼制应运而生,成为调解人际关系、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在古代中国,礼不仅是一种行为规范,也是一种文化传承,它植根于中国人的心灵深处,影响着每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唐朝贞观年间的治国之道,便是"礼法并用"理念的杰出体现。唐太宗深刻吸取隋的教训,重“仁义”之治;又握“法为国衡”,明“刑罚”之要,制定《贞观律》,克制私情、带头守法,以法治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贞观律》的问世,体现“礼制克私情,法律正朝纲”的治国方略,为后世传颂。这种既强调德治又重视法治的治国方略,对于实现贞观之治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二)“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
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源远流长,其色彩繁富,底蕴深厚,历经沧桑,仍泽被古今。民本思想,不仅是中华民族繁衍昌盛之基,亦是中华文明悠远绵长的重要支撑。自盘庚之“重民”,周公之“保民”,至孔子的“爱民”,孟子的“贵民”,荀子所言“民若水,君若舟”,汉唐以来,民本论纷呈,层出不穷。民本思想,历代被深化、创新,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尚书》记载,“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昭示民为国之基,为政之要,民心被视为影响国家兴衰的关键因素,国家治理也应顺应民心向背,“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本思想有着丰富的内涵,践行民本理念也有着多个维度的要求:既要察民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又要顺民性,“先王先顺民心,故功名成。夫以德得民心以立大功名者,上世多有之矣”;既要利民富民,“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又要教民化民,“明王之养民,忧之劳之,教之诲之,慎微防萌,以断其邪”。“民为邦本”的思想理念催生了诸多值得称道的制度、做法,孕育了诸多值得赞颂的传统、文化,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天下无讼”的价值追求
三、“枫桥经验”蕴含优秀文化的时代意涵
(一)核心要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枫桥经验的诞生,源于党的领导和枫桥人民的不懈探索。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枫桥经验”与中国式现代化同频共振、同向而行的基本保障。自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之伟大复兴,是华夏儿女心之所向,梦之所系。这一梦想,不仅是对未来的憧憬,也是对五千年华夏文明深厚底蕴的传承,承载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的辉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党的领导。坚持与强化党的领导,正是“枫桥经验”得以生生不息、传承嬗变的灵魂所在。
历经变迁,“枫桥经验”展现各异的时代印迹与基因图谱,但其脉络始终紧扣党的领导这一不渝的核心。坚持党的领导与尊重人民尊重首创精神相统一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内在质的规定性,“枫桥经验”始于公安部的深入调研,继之公安部的助推,最终呈于毛泽东主席案前,得到其批示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改革开放时期,“枫桥经验”随着时代的步伐而发展,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型经验。在党的光辉引领下,依托社会众力,施行综合治理,有效解决农村社会治安问题。步入新时代,枫桥人在前贤智慧的基石上,再铸新篇,总结新做法:“枫叶红大地,党建聚人心。”
六十载风雨兼程,在党委的领导下,浙江枫桥等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与居民自治之间形成了良性的互动关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枫桥经验”得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绽放不朽魅力的关键所在。
(二)民意导向:以人民为中心理念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枫桥经验从诞生那天起,一路走来,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其永恒的生命线,也是其创新发展的基本点。
在枫桥镇社会治理中心,一站式服务台汇聚众多专业调解团体、司法机关力量、法律界智士、乡间贤达及社会各界团体,众人心力合璧,为群众化解纷扰难题不懈奋斗。历经沧桑变局,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始终保持“民本为纲,国泰民安”的治理理念,在这一过程中,中华传统治理智慧与马克思主义真谛在华夏大地上交相辉映,不仅“润物细无声”地充实了中华民族之精神世界,更有“风行草偃”的时空穿透力,使中华文化在主体性、继承性、创新性、包容性诸方面,显得“灿若星河”。
(三)守正创新:消弭纷扰于基层
枫桥经验贯穿始终的一条主线是“矛盾不上交”。和谐秩序,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金石基座。自古以来,民间纠纷、轻微刑事案件处理,皆体现出“以和为贵”,“以调和为主”的文化精髓。它传继古人以和为贵,明鉴调和之道,乃是化解矛盾、润泽和谐、维护正义的圣鉴。它承接古人“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至理名言,施行调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寻求正义之道。于基层消弭纷扰,寻求社会的和谐与安宁,从“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都蕴含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长的渊源和博大的智慧。“平安无事”“平安是福”“国泰民安”等朴实的愿望,反映了中华民族数千年来的希冀和期盼,反映了中华儿女对美好生活的不懈追求,体现了人类共同的理想、共同的价值追求和强烈的民族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