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研习指导性案例用好"活的法律"
自2010年12月31日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时起,至2020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发布指导性案例十九批,涉及案例72个。从这些案例的内容看,或准确适用法律,或回应社会关切,或提升办案理念,或总结提炼办案经验等。毋庸置疑,对于每一名检察人员来说,学习指导性案例是提升业务能力的重要方法,案例作为“活的法律”,蕴含了丰富内容:规则的运用、审查的技巧以及检察官的思考等。检察人员学习指导性案例要注意哪些方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第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是参与或创制公共政策的表现。公共政策被看作是“政府选择做哪些事情而不做那些事情”,检察机关监督形成公共政策的过程即是“通过对蕴含着政策内容的诉求进行监督,并对其中能直接或间接改变社会利益格局的因素进行政策性分析,从而形成存在于法律之外的新规范的过程”。最典型的例子是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中的第47号案例,也被媒体称之为“昆山于海明反杀案”。该案涉及正当防卫的界定及防卫过当的认定,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指导性案例的选取机制,有效弥补了法律滞后性与现实变化性之间的裂缝,在实现统一执法尺度职能的同时,引领并影响社会大众、公权力机关对正当防卫的认知、判断。因此,案例指导制度的作用就在于“通过具体的纠纷处理而为沟通法和社会现实提供一种媒介机制,是普适性规范与具体问题解决、秩序的形成维持与秩序动态发展等内在紧张关系的社会需求之间的一种链接设置”,以对社会需求、社会生活关系起到引导作用。由此,我们应从这样的角度去充分认识发布指导性案例的重要意义,以便为下一步发现案例、培养案例、推荐案例等制定统一规范标准提供理念指引。
(作者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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