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漏洞及其补充方法

古语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是存在漏洞的。法律漏洞一词最早由德国民法学家齐特尔曼在1907年提出。关于其概念,梁慧星教授在《裁判的方法》中说:“法官审理案件,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找不到任何法律规则,现行法律对本案没有规定,这种情形叫做法律漏洞。”这种解释比较通俗易懂。一般认为,法律漏洞有以下三个涵义:其一,指现行制定法体系上存在的缺陷,既不完全性;其二,因此缺陷的存在而影响了现行法应有的功能;其三,此缺陷之存在违反了立法意图。因此,可将法律漏洞定义为: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的影响法律功能、违反法律意图之不完全性。而所谓不完全性,是指现行法上欠缺当前事态所必要的规范,或规范不完全,或有补充必要。

著名法学家赫克认为立法有两个理想:完全的安定性和完美的妥当性。但立法者不可能同时满足这两个理想,因此,即使最好的法律也存在漏洞。那么,法律漏洞产生的原因具体有哪些呢?我觉得这其中既有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本身的原因,也有立法者自身法律素养有限的原因。

首先,制定法肯定不会是完美无缺的。一是因为法律是人类创制的社会规范,它体现了人类的意志。但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不可能创制出一个完美无缺的社会规范体系。二是因为社会生活是复杂而多变的,而法律规范即使制定的再详细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可以说,法律对于社会来说永远都是滞后的。三是因为立法者的认知能力、法律素养是有限的,立法技术也是不尽完善的。而法律法律对其应调整的社会关系应有最大程度的涵盖,人民把自己的生命财产托付于“凝固的智慧”(指法律,亚里士多德语),这个任务对立法者而言显然过于艰巨。

其次,法律规范是具有抽象性的。法律必须通过一般的普遍性规则来规范和调控社会关系,这样才能具有公平性和效率性。但这样不能保证实际生活中的个案的公平,以致出现空白或适用上的疑惑从而产生令人不满意的结果。此外法律是通过概念来表达的,而法律概念或多或少都具有不确定性,即具有“模糊边缘”。一旦法律概念之“模糊边缘”无法明确地透过解释途径来包容新生事物,在法律不容轻言立法修改的前提下,则就有产生法律漏洞的可能。

最后,立法者有意识地对应予规范的案型不加规范。有认知的漏洞即属此情形。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已经意识到须某个事项作出规定,但可能出于考详不周或语词的模糊性的局限等未作规定。如瑞士民法第一条:“法律适用在依文义或解释对之有所规定的一切法律问题。如果法律未加规定,那么法院应依习惯法,如无习惯法,那么法院应依那些如果他是立法者,他便会制定的法规去裁判。法院在这里应遵守被考验过的学说与传统。”

????二、法律漏洞的分类

????三、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

法律既然存在漏洞,我们在适用法律时就不可避免需要对法律漏洞进行补充。梁慧星在《民法解释学》中认为,法律漏洞的补充,是法律解释活动的继续,也是一种造法的尝试。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可分为三类:其一,依习惯补充;其二,依法理补充;其三,依判例补充。其中最重要的当属依法理补充,它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二是目的性限缩。是指依据法律的目的及其评价计划,对因字义过宽而适用范围过大的法律规范,限制其仅适用于适宜的适用范围。被限缩的是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目的性限缩的基础在于:在法律规范的外部的、形式的体系中,法律条文常常包含了依据法律规范的“内在价值体系”所不应当包含的案件事实。如果忠实于文字的规范适用可能导致结果与法律所追求的目的相反。

三是利益衡量。面对案件事实,当法律中存在可以适用的多个规范时,而这些规范的法律后果相互矛盾和排斥,即需要对这些法律规范涉及的法益进行衡量,从而找出应予优先适用的规范。“利益”指的是法律上保护的利益。之所以要对利益进行衡量,是因为法律规范是对社会利益的价值评价。但是世界上没有一个所有法律上的利益和法的价值的重要性的排序表,让法官可以像阅读数表一样读出每一种利益的重要性的次序,以排除冲突,做出裁判。因此,法官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比较、衡量每一种利益在法律上的重要程度。

四是反对解释。所谓反对解释,是指依法律条文所定结果,以推论其反面之结果。或者说,即对于法律所规定之事项,就其反面而为之解释。反对解释的逻辑是:若M-P,则非M-非P。需注意的是并不是任何条文都可以做反对解释。梁慧星在《裁判的方法》中认为:可以做反对解释的法律条文,其适用范围必须是封闭的。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是法律条文采取定义形式,明确规定了构成要件;其二是法律条文采用了完全性列举的方法。

其他还有目的性扩张、比较法方法以及直接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等方法。每一种方法在实际断案过程中,都有其独特的一面,能够对这些法律漏洞补充方法进行灵活运用,是进行法律裁判的前提和基础。

????四、结语

法律漏洞是伴随着法律的产生而产生的,是不可避免的。对法律漏洞进行有效补充,是适用法律的题中之义,是维护法律体系完整性的必要手段,是实现法律价值的必然要求。法律漏洞是必然存在,不能消除的,但是减少法律漏洞却是可以做到的,这就需要通过提高立法者素质和立法技术、重视司法解释的适用以及完善立法程序来解决。

THE END
1.法律漏洞及其补充方法法信法律漏洞,就是没有将法变为法律的现象.法律漏洞的补充则是对现行法律欠缺的法规则加以发现、确认的工作.法律漏洞的各种情况在我国以往和现时生活中均存在,各种漏洞的补充方法也均被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遵循“类型化”原理,把握事物本质及法发现的规则至为重要.本文结合我国司法案例对各种漏洞的补充方法作了阐释. 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47708
2.法律漏洞的确定漏洞确定的标准包括实证法规定本身、实证法的评价(尤其连同平等原理)以及普遍性法原则及法价值,由此决定三种不同的法律漏洞:拒绝裁判漏洞、目的性漏洞与原则及价值漏洞。就漏洞确定与填补的关系而言,二者在拒绝裁判漏洞的情形彼此分离,在目的性漏洞的情形保持统一性,而在原则及价值漏洞的情形,漏洞确定则为填补指明大致https://lib2.buct.edu.cn/bookInfo_01h1342012.html
3.法律的“漏洞”法律的“漏洞” 法律有的时候并不是完全绝对的 在美国的法律有陪审团 他们的存在是为了站在平常人的角度看问题 看案件 法律是对一件事的演绎 在美国法律里毒贩持枪交易罪加一等 但是在这个案件里这个毒贩把枪放在车里并没有拿在手里 法官就因为字最后查阅资料决定放在车里也算是持枪 在法律里一个字也要负责 https://www.jianshu.com/p/737b2f6a33ca
4.法律漏洞认定标准及其理由分析法律漏洞认定标准及其理由分析,法律漏洞,法律推理,认定标准,法律漏洞是各国司法实践普遍存在的难题,只是对于法律漏洞问题的研究,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将重心放在了如何填补法律漏洞的问题之上。https://wap.cnki.net/lunwen-1019861167.html
5.试论我国法律漏洞及其应对策略【摘要】:本论文的结构由前言、法律漏洞概述、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主要漏洞表现形式、我国法律漏洞的应对策略和结束语五部分组成。 前言部分,主要通过对一则实例的引入,提出了我国现实法律体系中所存在的一些漏洞。 在法律漏洞概述部分,简述了法律漏洞产生的五个原因以及法律漏洞的四个特征和文献上法律漏洞的九大分类。对法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053-2005075258.htm
6.从本案看法律漏洞补充方法的应用本案属于第二种情形,《公司法》存在法律漏洞,只规定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时的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对关联公司人格混同时的法人人格否定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法律漏洞是指当而且只有当法律对其规整范围中的特定案件类型缺乏适当的规则。法律漏洞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或为立法者故意疏漏,或为立法水平之弊,或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10/id/1112433.shtml
7.法律的缺陷和漏洞(法治的细节)书评一、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标准。二、法律是一项平衡的艺术。三、法律会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四、我国法律在很多领域、很多方面都存在漏洞甚至空白。法律是经验而不是逻辑。有时,法律的推进甚至百姓用付出代价。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4659024/
8.也论民法解释中的漏洞补充价值补充以及作为思考方法的利益衡量为了支持孟文法官不应该进行法律漏洞补充、价值补充的价值判断,孟文提出了“在成文法国家,传统认为法官的职责在于严格执法,法官无权造法”。如果这里的法仅指立法机关制订的法,法官当然无权造法。如果法官造法的法还包括法官所进行的漏洞补充、价值补充,那么,在法官是否有权造法的问题上,在以法、德为代表的成文https://china.findlaw.cn/xfwq/xiaofeiweiquanlunwen/65847.html
9.法律漏洞的意思解释,法律漏洞是什么意思,法律漏洞拼音读音法律漏洞 拉伦茨在法学方法论中将法律漏洞描述为“违反计划的不圆满性”。 法律漏洞的拼音读音 拼音读音:fǎ lǜ lòu dòng 词语注音:ㄈㄚˇㄌㄩˋㄌㄡˋㄉㄨㄥˋ 反义词:, 法律漏洞的意思解释 基本解释 辞典解释 法律漏洞fǎ lǜ lòu dòngㄈㄚˇㄌㄩˋㄌㄡˋㄉㄨㄥˋ https://www.hanzidaquan.com/cidian/%E6%B3%95%E5%BE%8B%E6%BC%8F%E6%B4%9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