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不能依靠诉讼,诉讼大国称号并不是荣誉,而是一种耻辱!法官法院法律律师典型案例

我相信大家都明白一个道理,凡是有大量人涌入的行业,必定是暴利行业。在这个基础上,既然是暴利行业,必然就会催生一些灰色地带,从而给整个社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近几年以来,“法考”这个名词突然大火,著名的法律大V罗翔其实就是一个法考的培训老师。随着“法考热”的流行,每年都有一大批法律人士进入了诉讼行业。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一个事实就是,中国的人口就这么多,蛋糕就那么大,每年大批量的法律人士进入这个行业就会产生一些非常负面的结果。

一是法律行业内卷严重,或者出现一些负面问题。

据司法部公布信息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65.16多万人,律师事务所3.86多万家。全国基层法律服务机构1.3万多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5.6万多人。对比2021年统计数据,2022年全国执业律师人数比上一年度新增7.68万,涨幅超13%。按照这种速度和规模,执业律师数量很快就会突破100万,按照我国人口14亿来计算,也就是说平均1400人就有一个律师。当然,站在律师的角度来看,案源越多越好,最好是每天都有大量的人排队等着他们帮忙打官司。大家不要以为这1400人很多,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很少,一个小小的自然村就有1000余人,难道我们觉得一个村里会三天两头有官司要打么?

在这种情况之下,随着律师数量的越来越多,每一个律师所能接到的案源就会越来越少,很多律师几个月甚至半年没有一起官司可打也是常态。这样一来,这些律师如何生存下去?为了生存,一方面这些律师之间会争夺案源,另一方面会将一些原本不需要诉讼的民间纠纷也想方设法把它搞成官司。大家可曾记得在90年代初,一个中专生都非常吃香,毕业之后就能分配一个稳定的工作,而现在呢?即便是本科毕业,研究生毕业也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工作。其实教育内卷的现象也同时预示着律师行业的内卷。案源少了,同一个案子中的律师会想尽各种方法掏光当事人的钱,就跟某些医院对待患者一样,这样一来,群众的司法负担必定会越来越重。

律师数量过多还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服务质量下降,影响律师行业形象;二是某种情况下,从事律师职业的人越多,诉讼案件越多,因为律师们偏向于鼓励人们通过诉讼解决矛盾。另外一方面,由于律师行业的内卷,法律的解释将会变得更加复杂,一些律师会想尽各种办法去钻法律的空子,群众越来越难以理解法律,更不容易充分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在我看来,越简单的法律,越容易理解的法律,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才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如果一旦法律变得更加复杂,普通群众没有能力支付高额的律师费,那么一些优质的法律资源将会被一些特定的群体掌握,就会变成他们用来牟取利益的工具,给整个社会带来更大的不公。

二是审判系统不堪重负,冤假错案率会迅速提升。

我有几个法院的朋友,我也到他们的办公室里去看过,也跟他们聊过天。随着现代法治观念的不断深入,大量群众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的需求不断增多,甚至是一些很小的事情,有些人也愿意动用法律的手段。这样一来,就给我们的审判系统带来巨大而沉重的负担。2022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3300万件。2023年这个数字突破4000万,全国法官年人均办案量已达357件。这意味着,就算全年365天无休,每位法官每天也要审结一个案件以上,还不包括多次开庭的。我的朋友在一个基层法庭,据他所说,一年需要审理超过400个案件,很多案件在立案之后都排到几个月甚至一年后去了。不仅当事人不理解,律师也不理解,从而一些法官会受到多重的压力。

三是传统道德观念淡化,伦理亲情面临重大挑战。

在民间有一个不成文的观念,很多事情大多数人不愿意闹到法院,而是希望能够私下和解。比如一些民事纠纷,比如一些轻微的伤害案件等等。在我看来,凡事都依靠法律,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也不利于创建和谐社会。不可否认,美国是世界上法治化最好的国家,但同时美国几乎也是世界上犯罪率靠前的国家,更是世界上监狱罪犯数量最大的国家。尽管美国是世界上法治化最好的国家,但是美国社会真的很安全么?我相信大家都心知肚明。再者说,凡事都讲法治,也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中国是一个人情化社会,组成社会的纽带是亲情,友情。这也正是很多老百姓不愿意轻易动用法律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他们看来,一旦对簿公堂,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就彻底决裂了。

所以说,一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越深,传统道德观念就会越淡,伦理亲情的传统风俗也就会面临巨大的挑战。要知道社会是人的社会,并不是机器的社会,虽然我们说法律也是有温度的,但是那只是在还没有完全法治化的情况之下,真正达到了法治化之后,法律就不会有温度了,法律将会成为一个冷冰冰的机器。而这种情况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友善社会是极为不利的,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也正是如此,我们国家一方面在稳步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大力推进“枫桥经验”,也就是人民调解制度,只有通过温情的调解,才能够唤醒人们心中的亲情伦理观念,才能构建健康和谐的社会风气。

四是如何能够消除法治化所带来了负面影响

在我看来,诉讼大国并非是法治化的最终结果,反而是一种耻辱。真正的法治化应该是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人人敬畏法律,更应该慎用法律武器。法治化并不是鼓励大家遇到任何事情都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而是让大家心中始终能够明辨是非黑白,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能做。但是当前我们的指导思想似乎偏离了这个方向,很多群体尤其是一些律师群体不停地引导人们,要随时拿起法律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之下,不仅消耗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亲情,增加了维护权益老百姓的经济成本,还给国家的审判系统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所以说,如果想建立健康和谐的法治化环境,不能单纯依靠法律,必须大力推行人民调解来解决各种民间纠纷。从法律上赋予调解协议书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地位,避免出现调解完成后还要到法院请求司法确认的尴尬局面。如果说协议书有法律效力,为何还需要司法确认?如果说没有法律效力,那人民调解协议书的作用在哪里?所以说,这个法律问题必须得到有效解决,只有真正解决了这个问题,赋予了人民调解员相应的权力,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书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才能够真正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一旦人民调解工作发挥好了,将会成为诉讼手段的有益补充,不仅能够解决一些律师的就业问题,消除法治化带来了的负面影响,还能够极大减轻审判系统的负担,更能够弘扬传统道德文化。

THE END
1.法律漏洞及其补充方法法信法律漏洞,就是没有将法变为法律的现象.法律漏洞的补充则是对现行法律欠缺的法规则加以发现、确认的工作.法律漏洞的各种情况在我国以往和现时生活中均存在,各种漏洞的补充方法也均被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遵循“类型化”原理,把握事物本质及法发现的规则至为重要.本文结合我国司法案例对各种漏洞的补充方法作了阐释. 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47708
2.法律漏洞的确定漏洞确定的标准包括实证法规定本身、实证法的评价(尤其连同平等原理)以及普遍性法原则及法价值,由此决定三种不同的法律漏洞:拒绝裁判漏洞、目的性漏洞与原则及价值漏洞。就漏洞确定与填补的关系而言,二者在拒绝裁判漏洞的情形彼此分离,在目的性漏洞的情形保持统一性,而在原则及价值漏洞的情形,漏洞确定则为填补指明大致https://lib2.buct.edu.cn/bookInfo_01h1342012.html
3.法律的“漏洞”法律的“漏洞” 法律有的时候并不是完全绝对的 在美国的法律有陪审团 他们的存在是为了站在平常人的角度看问题 看案件 法律是对一件事的演绎 在美国法律里毒贩持枪交易罪加一等 但是在这个案件里这个毒贩把枪放在车里并没有拿在手里 法官就因为字最后查阅资料决定放在车里也算是持枪 在法律里一个字也要负责 https://www.jianshu.com/p/737b2f6a33ca
4.法律漏洞认定标准及其理由分析法律漏洞认定标准及其理由分析,法律漏洞,法律推理,认定标准,法律漏洞是各国司法实践普遍存在的难题,只是对于法律漏洞问题的研究,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将重心放在了如何填补法律漏洞的问题之上。https://wap.cnki.net/lunwen-1019861167.html
5.试论我国法律漏洞及其应对策略【摘要】:本论文的结构由前言、法律漏洞概述、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主要漏洞表现形式、我国法律漏洞的应对策略和结束语五部分组成。 前言部分,主要通过对一则实例的引入,提出了我国现实法律体系中所存在的一些漏洞。 在法律漏洞概述部分,简述了法律漏洞产生的五个原因以及法律漏洞的四个特征和文献上法律漏洞的九大分类。对法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053-2005075258.htm
6.从本案看法律漏洞补充方法的应用本案属于第二种情形,《公司法》存在法律漏洞,只规定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时的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对关联公司人格混同时的法人人格否定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法律漏洞是指当而且只有当法律对其规整范围中的特定案件类型缺乏适当的规则。法律漏洞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或为立法者故意疏漏,或为立法水平之弊,或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10/id/1112433.shtml
7.法律的缺陷和漏洞(法治的细节)书评一、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标准。二、法律是一项平衡的艺术。三、法律会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四、我国法律在很多领域、很多方面都存在漏洞甚至空白。法律是经验而不是逻辑。有时,法律的推进甚至百姓用付出代价。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4659024/
8.也论民法解释中的漏洞补充价值补充以及作为思考方法的利益衡量为了支持孟文法官不应该进行法律漏洞补充、价值补充的价值判断,孟文提出了“在成文法国家,传统认为法官的职责在于严格执法,法官无权造法”。如果这里的法仅指立法机关制订的法,法官当然无权造法。如果法官造法的法还包括法官所进行的漏洞补充、价值补充,那么,在法官是否有权造法的问题上,在以法、德为代表的成文https://china.findlaw.cn/xfwq/xiaofeiweiquanlunwen/65847.html
9.法律漏洞的意思解释,法律漏洞是什么意思,法律漏洞拼音读音法律漏洞 拉伦茨在法学方法论中将法律漏洞描述为“违反计划的不圆满性”。 法律漏洞的拼音读音 拼音读音:fǎ lǜ lòu dòng 词语注音:ㄈㄚˇㄌㄩˋㄌㄡˋㄉㄨㄥˋ 反义词:, 法律漏洞的意思解释 基本解释 辞典解释 法律漏洞fǎ lǜ lòu dòngㄈㄚˇㄌㄩˋㄌㄡˋㄉㄨㄥˋ https://www.hanzidaquan.com/cidian/%E6%B3%95%E5%BE%8B%E6%BC%8F%E6%B4%9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