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功能就是宪法本身所具有的对社会生活能产生影响的内在属性,通常表现为宪法的外在作用。宪法的功能由宪法的本质所决定,并集中体现了宪法的价值。宪法也是法,宪法的功能属于法的总体功能的范畴,即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统治,管理社会。但是宪法与普通法律又有所不同,有它自己独特的、其他法律和规范不能取代的功能或作用。宪法涉及的社会生活的领域很广,对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建设、法治统一和文化发展都有重大影响。我们不能将宪法所涉及到的所有领域和受到宪法影响的一切事物都罗列到宪法功能或作用的范围内,那样也许会使我们不能真正把握宪法功能的实质。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功能是根本性的,也是简单的。法国《人权宣言》第16条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这段对宪法的经典表述可以说已经点明了宪法的功能,即,宪法的功能,就是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确立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成为国家法制的核心。
(一)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保护国家的经济基础
国家作为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经济地位是其成为统治者的根本原因。说到底,政权依赖于制度性的权利——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所以,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保护统治阶级所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规定为国家根本任务,并保证它的实现,就成为宪
《人权宣言》第16条中“权利保障”所要保障的“人权”,法的独有功能,这是普通法律办不到的。
其实质和核心是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权,也就是资本家的剥削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产阶级国家不便言明的根本任务,是资产阶级宪法的核心原则。资产阶级宪法的全部内容都可以归结到保护私有财产权上。社会主义宪法同样将建设和完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任务,予以确认和保护,从而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保证国家的性质,保证国家前进的方向。与资产阶级宪法不同的是,社会主义宪法对这一点是公开言明的,毫不掩饰的。因为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是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的。人类不仅需要财富,更需要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宪法确认和保护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使国家的根本任务的实现具有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宪法作为国家的总章程,确立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范国家的基本社会关系,保障基本人权,规范国家权力
(三)宪法是国家法治的核心,具有统率全国法律体系的功能
当然,宪法上述各项功能的发挥,也需要各个部门法将宪法规定的原则予以延伸和具体化,宪法为各个部门法的这种延伸和具体化提供了基础。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把宪法涉及到的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进步和发展,都归功于宪法的作用。那样会混淆宪法的功能和普通法律作用的界限,反而无助于对宪法功能的正确把握。
二、宪法的价值
(一)宪法的价值是宪法所独有的
宪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应运而生的。就是说,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现有制度资源已经接近用尽,如果不创造出新的制度和新的法律形式,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受到阻碍。宪法的出现,为社会的向前发展提供了这种新的制度资源,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宪法的价值,是任何其他法律或制度所无法取代的,是宪法所独有的。
(二)宪法的价值在于它的“合规律性”,即它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
生产力的进步导致雇佣劳动和生产的社会化,在此基础上出现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及与之相结合的市场经济体制。这样的经济基础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统治形式、政治组织、法律制度和运行原则。于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