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税】中国第一家专业化税法律师事务所,5A级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北京,专注于税务争议解决、税务稽查应对、税务筹划、税务审计、公司法等领域的专业服务。
【网址】www.huashui.com
◎华税税务争议组
一、司法拍卖中税费负担问题中常见的六大争议点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涉税经济案件日渐增多,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资产的数量也逐年增长,拍卖环节中的税款征收问题逐渐显现,其中以不动产拍卖中的税费承担争议最为突出。不动产转让通常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多个税种,综合税负相对其他财产转让更加繁重。买受人在对不动产进行竞拍时,往往对税费的承担方式和金额缺乏明确的认知和估计,以致在办理过户时才感觉自己承担的本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过于繁重,从而希望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促使税务局向卖方即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征缴税款,以减少自己一方的经济负担,然而法院的判决却一次次让买受方的理想回归现实。
另外,买受方替卖方承担的税费无法实现税前扣除。由于买方承担卖方税费的约定并不能改变法定的纳税义务人,其为卖方承担税费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仍为出卖人,而税前扣除必须有合法合规的凭证,纳税人名称为卖方的完税凭证显然无法作为买方的扣除凭证。承担了税费,却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这对于买方来说显然不合理。基于以上问题,实务中对于司法拍卖中的税费负担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六大争议点:
(一)《拍卖规则》《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否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拍卖规则是构成拍卖制度的基本单位,是各种拍卖制度安排的具体表现形式。拍卖成交确认书是指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提出最高应价后,拍卖师击槌确认,此时拍卖即成交,对这种成交,应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对于《拍卖规则》等类似文书是否属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一部分实务中虽存在一定争议,但是司法实践中观点具有一定的偏向性。
(二)税费转嫁条款是否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
税费转嫁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也是司法拍卖中的一大争议点。
(三)对《拍卖规则》或《拍卖成交确认书》中“过户时产生的一切费用”的理解存在争议
在司法拍卖中,一般《拍卖规则》或《拍卖成交确认书》中都会有载明“过户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缴纳”,“过户时产生的一切费用”作何解释,实务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受让方一般认为“过户”不等同于“交易”,其仅就过户时产生的税费负担即可,无需承担额外税收负担。
(四)土地增值税是否属于交易特定环节所产生的税费
湖南省芷江民族师范学院与芷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关于土地增值税是否属于“过户税费”产生了争议,怀化市中院认为,“第一,在本案的房地产转让中,芷江师范负有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芷江师范出让所得的收入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取得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土地增值税不属交易特定环节产生的税费。第二、思科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中未明示土地增值税由受让方负担,《拍卖须知》规定“受让方承担过户税费以及由此次产权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应当仅指拍卖交易特定环节产生税费由受让方负担。芷江师范再要求金鑫房地产公司支付其所承担的土地增值税税金,不予支持”。
(五)司法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税负承担问题
(六)承担税款一方缴纳的税款的税前列支问题
二、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就以上部分税费承担等问题予以了明确
(一)关于取消不动产司法拍卖公告中由买方承担税费的转嫁条款,统一改为“税费各自承担”的建议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即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行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则该单位或个人属于法定的纳税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各税种单行法律及暂行条例也对不动产转让环节的各项税费和纳税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
我局和最高人民法院赞同您关于税费承担方面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向各级法院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级法院尽最大可能完善拍卖公告内容,充分、全面向买受人披露标的物瑕疵等各方面情况,包括以显著提示方式明确税费的种类、税率、金额等;二是要求各级法院严格落实司法解释关于税费依法由相应主体承担的规定,严格禁止在拍卖公告中要求买受人概括承担全部税费,以提升拍卖实效,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妥善处理买受人已承担税费而不能取得发票及进行税前抵扣的情况,修改、完善现行发票政策的建议
三、税务、司法机关就解决拍卖中税费承担争议维护买受方合法权益所做努力
由上文可知,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71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表示了要明确司法拍卖中“税费各自承担”,不得对税款的负担问题进行约定,虽说税费负担条款并不会改变税款纳税义务人的地位,但实务中很多买受人被动接受该条款或者鉴于对税收政策的不了解而接受了条款中的规定,极为容易让买受方产生“诉累”,此举无疑可以达到维护“买受人”正当合法权益的目的,减少司法拍卖中关于税费负担问题的争议。不仅如此,“答复”还专门就之前买受方承担税款后的发票取得以及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进一步保障了“买受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在此之前,司法拍卖中的税费负担问题一直就是争议热点问题,税务、司法机关也就该问题表明了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