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法院TheInternationalCourtofJustice(ICJ)
①坐落在荷兰海牙②由全世界主要法律体系的15个法官组成③它是联合国主
要机构之一,是前国际联盟的国际常设法院的法定继承者④国际法院的规约划定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国家才能成为争议程序中的当事人。
2、当代国际法contemporaryinternationallaw
①虽然仍然被看作是主要处理国家之间的法律,但是它涉及范围很广,不再
被认为仅限于这类特定关系②将国际法定义为规范“国家、国家组织行为和它们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应该更为恰当。
3、国际法体系Theinternationallawsystem
①国际法在结构和立法机制上与国内法相区别。②国内法是典型的自上而下
的垂直结构,拥有明确的立法机构和中央执行机构;国际法是水平结构的,没有高一级的政治实体和立法机关,也没有中央法律强制执行的分支机构,国际法体系是权力分散的,国家既是制定者也受其支配③传统上,国际法是基于国家同意民族自愿,通过特定的行为模式创设的。
国际:横向结构—没有最高政治实体—权力不是集中在某一个国家—没有立法机构—自愿同意
国内:纵向结构—有立法实体,中央执行机构.
4、国际法渊源SourcesofInternationalLaw
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法、被文明国家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和各国最高权威的公法学家的学说被用作查明法律是什么的“补助资料”,并非是正式的国际法渊源。
Article38
1、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a、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条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确承认之规则者。
b、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c、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d、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的学说,作
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2、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着“公平且善良”原则裁判案件的权力。
第二章国家和国际组织
1、承认宣告说和承认构成说
declaratorytheoryofrecognition;constitutivetheoryofrecognition
承认宣告说:四个条件都具备时,一个实体就可以依照事实本身而成为一个国家,无需取决于其他国家的态度和行为。
承认构成说:只有当其他国家认为这些条件都已具备,并最终承认这个新国家的法律地位时,国家才算构成。
一个实体成为国家需要满足四个要件:a特定的领土;b永久性人口;c有效运作的政府;d与其他国家建立外交的能力。
2、政府承认Recognitionofgovernments
按照传统国际法理论,在一个国家内,通过正常、合宪的途径建立新政府,不产生对这个政府的承认问题。在这种情形下的新政府,有权分别享有和承担国际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与此相反,依靠违宪手段上台的实体,并不当然地获得国际法上的这些权利和义务。更确切地说,要等到其他国家普遍承认时,才能取得作为一国政府的地位(如革命、政变等);
3、艾斯特拉达主义EstradaDoctrine
一个新政府上台的方式完全属于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因此,其他国家不应该通过给予或者拒绝承认,来试图影响一个国家内部争斗的结果。
4、承认与建交的关系recognition&establishdiplomaticrelations
承认≠建交,承认是建交的前提;
承认是一国单方行为,建交是双方;
承认是不能撤销的,外交关系可以断绝。
承认的过程并不要求与新政府建议外交关系作为其中的一个环节,尽管两者往往是同时进行的。断绝外交关系仅仅意味着一个国家不再愿意和另一国政府交往;它并不使先前对该政府的承认归于无效。
5、自卫权rightofself-defense
不但这些是合法自卫的必要条件,自卫的过程中的行为必须合理、适度。“此后这种行为,被证明正当防卫的必要性必须要受到限制。这些原则被当时的英国
政府所接受,并成为了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
6、国际组织运行中的法律问题Operationallegalissues
(1)成员资格问题,涉及一个国家加入、退出或被开除该组织的条件,以及一个成员国的权利或特权被中止的条件。
(2)表决问题,在不同机构决定采取行动时就会出现;在一些情况下,需要有一致同意的表决,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超多数或者简单多数的表决也就足够了。
(3)诉讼豁免问题,有的组织容许某些国家或国家集体在投票中发挥更大的影响力。当国际组织被起诉时(通常在国内法院),关于该组织的诉讼豁免问题就会出现。
(4)财政方面的重要问题,例如:通过预算的程序,成员国之间费用摊派的比例,以及对到期拒交所摊费用采取制裁的方式。
7、联合国的性质和职能Natureandfunction
性质:就其会员国数目及其欲推动的目标而言,联合国是一个全球性组织。
职能:(1)维护和平的责任
(2)发展国家间的友好关系
(3)促进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的国际问题
(4)不带歧视地推动全人类的人权及基本自由
在履行这些职责时,联合国被禁止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务,除非由安理会作出决定,因和平受到威胁而采取行动。
8、联合国的主要机关theprincipalorgansoftheUnitedNations
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托管理事会在最后一块联合国托管领土帕劳于1994年独立后便中止了运作)。这些机关中,有的还设有很多附属机构。
9、秘书处secretariat
秘书处“由一名秘书长及本组织所需之办事人若干”组成。
①秘书长经安理会推荐,由大会决定,任期五年,只有在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一直默认的情况下方能产生。
②除了作为联合国的行政首长之外,还享受:“将其所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请安理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