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竹:福山对中国的质疑有破绽吗

一,“否决政治”是西方多党制的“非常态”还是“老常态”?

李世默援引了美国二十世纪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曼瑟尔·奥尔森的“分利联盟”概念来解读福山提出的“否决政治”(vetocracy)。李世默同意曼瑟尔·奥尔森的说法,国家政治一旦被利益集团掌控,除了革命或战争,在常规条件下很难自动消除:“根据曼瑟尔·奥尔森的理论,一旦政治体制被分利联盟俘虏,基本上无药可救。除了革命或某种外部震荡,很难摆脱其控制,那么,政治体制如何解套?”。

尽管福山提出了“否决政治”(vetocracy)这个概念,并且也把当前美国两党在政治上势如水火看作是美国政治衰败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但福山却认为这是美国政治的“非常态”。在福山看来,美国的民主政治原本是有自我纠错机制的,只是随着特殊利益集团逐步左右了美国政治,原本可以通过普通百姓清理流氓政客的民主体制在近期失灵了。福山尤其强调,在美国的现有制度下,自我纠错机制的恢复并不一定需要外部震荡或革命,因为经济危机也是震荡社会并自我纠错的一种形式。福山把1929年出现的大萧条看作是催生罗斯福“新政”的内部震荡。

在二人围绕“否决政治”(vetocracy)的讨论中,李世默提出问题的简单清晰,而福山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明显的有失偏颇。鉴于此,有必要在这里对美国政治中的“否决政治”(vetocracy)进行一些分析。

首先,“否决政治”(vetocracy)究竟是像福山讲的那样是近期(新自由主义主导美国政治后)的“非常态”,还是西方政治从来就有的“老常态”?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从理论和事实两个方面展开。

尽管西方的主要政党基本都由大资本控制,政党之争并不等于阶级之间的斗争,但在大资本内部同样存在着激烈的利益冲突。比如工厂主与农场主,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军火财团、石油财团与医药财团,不同地区间的财团等,这些利益集团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利益冲突。从理论上说,没有这些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就没有西方的党派政治。

此外,福山提出经济危机可以刺激美国政治自我纠错的说法更是存在严重问题。福山以1929年大萧条为例证来说明经济危机可以避免革命和战争,从而帮助美国从利益集团控制国家的“劣政”中走出来,这个说法很难成立。且不说美国1929年大萧条催生罗斯福“新政”只是历史上的孤证,而即使是这个孤证也很难说仅仅是内部震荡,因为“新政”的成功跟第二次世界大战这个“外部震荡”有密切联系。如果没有美国卷入第二次世界大战,罗斯福是否能够实现他的“新政”是一个很难的问题。

更多的例证跟福山讲的不同。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美国遭遇严重而持久的经济危并没有催生出良好的“良政”,相反是催生了福山一直所诟病的“新自由主义”政治;而美国2008年的金融危机则催生出连福山都不能忍受的“否决政治”(vetocracy)。

更为重要的是,从社会发展和民众福祉方面看,福山以1929年大萧条可以催生罗斯福“新政”来说明美国政治可以自我纠错这个说法本身严重缺乏道德基础。如果要靠1929年这样的大萧条才能消除美国利益集团争斗导致的“否决政治”(vetocracy),那么美国社会为之付出的代价跟爆发革命又有多大区别?美国在大萧条期间有多少人破产自杀?多少人流落街头?多少人因食物和住宿匮乏非正常死亡?作为一个颇有历史感的学者,福山对大萧条给美国民众带来的痛苦应当非常清楚。如果一种政治制度的自我纠错要靠这种以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丧失为代价,那么这种自我纠错的机制还有合理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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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1919《东方杂志》1933年第30卷第2号刊登了郑竞毅的《苏联法律的哲学基础》,该文比较全面地介绍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律哲学思想,共约5 000字,分七个问题介绍,包括引言、法律的起源、个人的权利、法律的性质、伦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正义问题、法律的将来,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部分核心范畴和原理进行阐述。郑竞毅认为,因为“马克https://m.zhangyue.com/readbook/11805657/13.html
2.法的起源(精选三篇)由此可见,东西方不同的伦理道德类型孕育出各具特色的法律发展模式。如果说法律形式主义体现了西方社会特有的市民伦理道德与制度安排,而法律伦理道德主义则充分反映了东方及中国社会固有的历史逻辑,体现了东方社会儒家伦理道德的法权要求。 参考文献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篇2 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ru8ai3f.html
3.汉语“法学”一词的起源及其流变/何勤华本文的写作,得到了日本明治大学法制史教授冈野诚、明治史专家村上一博,以及北京大学法律史教授武树臣的热诚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1)参见何勤华《西语“法学”一词的起源及其流变》,载《法学》1996年第3期。 (2)参阅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329页。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346&page=2
4.第四届全国法理学博士生论坛简报2008年4月12日,由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学术研讨会暨第四届全国法理学博士生论坛在重庆歌乐山山隐秋鸣酒店会务厅开幕。来自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十几所院校http://iolaw.cssn.cn/gg/hy/200805/t20080508_46010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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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学法学(law science),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1]。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https://baike.sogou.com/v82123233.htm